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南港工业区2019年交通设施完善招标公告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南港工业区2019年交通设施完善招标公告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 南港工业区2019年交通设施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TDSZ-2019-ZC00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委托,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南港工业区2019年交通设施完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南港工业区2019年交通设施完善项目 2.项目编号:TDSZ-2019-ZC00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南港工业区2019年交通设施完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4-04到 2019-04-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楼204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3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4-25 09:30 2.开标时间: 2019-04-25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田子斌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9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桓:***-********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南港工业区于2018年年末组织对现状道路的交通设施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系统排查,发现部分路口存在安全隐患。本项目拟在南港工业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现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南港工业区交通设施的建设,保障交通安全,减少、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委会领导安排部署,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征得应急、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必须立刻进行完善的22个路口,加装临时太阳能信号灯、减速带、标志标牌等设施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评标开始前。二、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和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滨海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本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部分。4.联系部门1: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创业路92号南港管委会二楼联系部门2: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三、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1日,每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楼20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文件 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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