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尾气排放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尾气排放检测设备采购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货物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尾气排放检测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要求购入相关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情况所需要的仪器,包括:底盘测功机1套(主要设备)、尾气分析仪1套(主要设备)、OBD诊断仪1套、尾气采样系统1套、冷却风扇1件、气象站1件、流量分析仪1件( (详见技术要求)。
2.3交货期:2019年10月10日前将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安装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备安装调试的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 2016年1月至今,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的类似主要设备供货业绩。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
3.4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6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1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类似业绩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发送上述材料盖公章扫描件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报名及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25日14时0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西工厂事务馆一楼119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
联系人:韩燕楠
联系电话:********5678-501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包宇
联系电话:15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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