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招标公告

2019-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招标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补充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补充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JSZC2019-G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彦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联系方式:盛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彦超********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综合维修企业。提供北京市石景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机动车的维修服务,包括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执勤执法车辆标志喷涂、专用车辆改装及车辆专用装备维护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八)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九)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十)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9:00至2019年04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1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免费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

节能环保。



标签: 定点维修 公务用车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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