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主体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1.为明确招标严肃性,落实招标有效性,特强调以下几项投标原则:
1)投标保证金为硬性要求,开标现场公司纪检会在开标之前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凡是未缴纳单位当场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为1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之后,拿银行回执到财务开收据单,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标书中)。
2)账户名: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号:****************01951开户行:湖北省武汉市交行水果湖支行。本账户只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公司账户转账。
3)标书信息以法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为有效,不是法人签字的须有正规有效授权委托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请按通知和要求,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答疑、借阅图纸,分包方投标文件内容视为已明晰招标工作内容及包含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5)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开标前均可联系项目部人员或公司人员进行询问,开标时未提出则视为已明晰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本次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需明确填写相应表格,如机械投入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等,若未填写,则视为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7)请在现场开标时间前,确保资质审查合格,各类证件有效,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队伍不具备中标资格。
8)参与投标单位必须注册云筑网(https://www.yzw.cn/)账号,并申请加入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供方资源库,4月2日18点00分-4月6日18点00分为公开招标报名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4月7日10点-4月9日16点投标人须填报各自价格,并上传PDF版标书及签字盖章纸质报价,确认有效,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逾期未投标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2.纸质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4月9日16点。
标书递交地址:中建光谷之星H总部大楼10楼(或者项目所在地由项目确定)
(云筑网报价同步进行)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斯里兰卡都喜天丽滨海公寓项目主体结构工程





招标人: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名称:中建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建光谷之星H总部大楼10楼
公司联系人:王宏刚(181*****906
项目联系人:郭建平(电话:+94 ********49 )2招标模式公开招标3项目名称斯里兰卡都喜天丽滨海公寓项目主体结构、粗装修及外架工程4建设地点 斯里兰卡巴勒皮蒂耶5现场条件详1.4.1款6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7计划工期详1.4.3款8质量要求详1.4.4款9投标人资格要求详1.7款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前往项目踏勘
□组织 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前1天(限工作日)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或开标后谈判时澄清。15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6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17投标有效期同投标截止时间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招标范围详1.4.1款20工作内容详1.4.2款21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详1.15款22水电及临建管理详1.4.5款23报价方式详3.2款24报价包括的具体费用详3.2.1款25工程款支付及税金详1.5款26安全文明施工 详1.6款27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31开标程序详5.2款3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新合作单位按合同额的5%,老合作单位按公司规定办理。
1.如因中标人原因停工则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需项目部出具分包工程竣工报告及退场通知书,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履约保证金收据需项目经理签字。3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后
0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我司分承包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即将开工的斯里兰卡都喜天丽滨海公寓项目主体结构、粗装修及架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简称“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
1.1.3 本招标工程投标人(简称“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
1.1.4本工程建设地点: 斯里兰卡巴勒皮蒂耶。
1.1.5本工程现场条件: 具备施工条件 。
1.2招标方式
1.2.1本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
1.2.2在满足本部分“第1.7条:参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招标人最终确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2.3本招标将按照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
1.4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临建及水电管理
1.4.1 本次招标范围:斯里兰卡都喜天丽滨海公寓项目主体结构、粗装修及架体工程,包括涉及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规范包含的主体结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砌体及抹灰施工、架体搭拆等所有工作内容。
1.4.2 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顶板、主体结构混凝土、钢筋、模板、砌体、粗装修、架体、变形缝等工程的劳务分包,具体施工内容和范围以项目划分为准。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安全、文明管理、工完场清、满足规范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同意招标人视现场具体情况,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做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分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调整后的施工范围组织施工,自行调节人材机等安排,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1.4.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4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9月21日;
重要节点日期: 无
工期奖罚:奖励暂无,延期按15000元/天处罚。
1.4.4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1.4.5 水电及临建管理: 施工用水费、电费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到每个楼层,但不保证与施工进度同步);施工用电二级箱及以上用电设备、电线、电缆由招标人提供,原则上二级箱以下电缆电线及三级箱由投标人自行配备且需满足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项目验收,若投标人自行配备二级箱以下电缆电线及配电箱未通过招标人项目验收,则由招标人项目物资负责采购并按采购价格收取5%的采保费调拨给投标人使用;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用电设备转场、电箱转移(二级配电箱及以下电箱)、电缆铺设(总配以下电线、电缆)、本分包工程区域内现场照明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且需满足承包人要求,电缆铺设若需要开槽或架空搭设则投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需配备至少一名持证的专职电工由承包人机电部统管;投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招标人不提供临建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在现场提供办公室及库房各一间供中标人使用,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5工程款支付及税金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2.1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投标人工人出勤统计和工资发放情况须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2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2.3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2.4投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供了真实、足额、有效的收据。
3.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投标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1)投标人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发包人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招标人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2)招标人已按照总承包合同将投标人报表中所列的款项包括在招标人的报表中,且发包人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发包人尚未向招标人支付上述金额,且以上情况非招标人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和(或)招标人与发包人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投标人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争执。
4.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经招标人审查满足本合同第6条第2款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招标人依据有效的月度结算书,在次月10日前在当期进度计量金额的80%以内,扣除投标人违约处罚金额后向投标人支付。
5.工程完工验收且经项目部审核完成的终期结算报送至招标人,在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前提下,招标人依据项目部审核完成的月度结算书,扣除投标人违约处罚金额后,招标人终期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后,招标人依据有效的最终结算书,支付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5%,招标人预留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投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核实无质量扣款事项且投标人尽到保修义务的前提下,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6.本次报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需包含2.6656%的企业所得税及利润汇回税,当地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斯里兰卡税务部门要求自行申报缴纳,利润汇回税投标方以后汇利润回国时自行处理。
7.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分包工程款支付条件不满足时,投标人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同意放弃向招标人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经济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合同约定的投标人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自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投标人工程款,直至投标人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投标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9.投标人收取尾款时应向招标人出具承诺书。
10.招标人因自身原因迟延支付进度款,投标人承诺放弃向招标人计取利息和(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约定详见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
1.2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招标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若投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壹万元整,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投标人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招标人指定堆放地点。若投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为壹万元整,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环境保护
2.1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按经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
2.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的,应承担违约金为壹万元整/次,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投标人应最大限度控制扰民问题: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扰民事件,按不少于壹仟元/次处以违约金。
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有效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或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作无效标处理)、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质量评定证明,所提供的必须为在招标人单位最新备案资料且加盖单位红章,法人委托书必须为原件),投标人中标后要在斯里兰卡当地注册公司并用注册公司与我方签订合同。
1.7.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等方面的要求。
1.7.3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1.7.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出现重大劳资纠纷的或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出现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人名单的。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应充分考虑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所涉及的风险,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3 投标疑问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澄清。
1.14工程结算
1.过程计量
1.1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招标人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投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招标人不予计量,并视为投标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3投标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招标人对投标人报送的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的,招标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月度结算
2.1投标人进场后自次月起,每月25日前,投标人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申报已完工程量月报,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审查后确定当月工程进度,并按招标人结算管理办法办理月度结算。结算严格执行“月结月清”制度。若投标人对当期结算存在异议,需在当期结算日起3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当月工程量和发生费用已全部结清。
2.2招标人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招标人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3.最终结算
3.1投标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或中途退场或合同解除之日起28天内向招标人上报其盖章版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招标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招标人分包终期结算审计完成签字确认后生效。招标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3.2经招标人分包终期结算审计后的结算书为本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或签字,均不得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此要求招标人支付任何款项。
3.3若投标人未在约定时限或招标人通知时间内报送分包结算资料,或不配合办理分包结算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催告投标人及时办理。自招标人催告之日起28日内,投标人仍不按要求办理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金额,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同时,招标人有权追究因投标人拖延办理结算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4招标人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投标人支付工人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工人聚众闹事等情况,投标人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4.配合招标人与发包人的结算
招标人若要求投标人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投标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投标人均须按招标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投标人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招标人与发包人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投标人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15 材料及设备管理
1 投标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
1.1 除招标文件已明确的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与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人自购材料包括并不限于:除甲供材外,其余全部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木模板、木枋、山型卡、螺栓、螺帽、对拉(止水)螺杆、穿对拉螺杆PVC管、预埋PVC管、步步紧、脱模剂、焊条、焊剂、铁钉、铁丝、海绵、双面胶、扎丝、保护层垫块、软管、麻袋、薄膜、串筒、油漆、养护毛毯、彩条布等;安全文明施工所用的扫帚、斗车、密目网及其它为工程施工所需的料具;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购买或租赁材料的合格证明,经项目验收后方可投入施工。(其中模板要求为15mm厚双面覆膜模板,新模板板材供应量不小于2.0万平米,新木枋供应量不小于350立方米)以上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投标人自购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除甲供设备(机具)外所有设备(机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机具)的合格证明,经招标人项目验收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未合格即投入施工的,每例罚款500元,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的起重设备必须提供检验合格的年检报告给招标人项目备案。此项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本次招标项目统一采用直流电焊机,禁止使用交流电焊机。
投标人自购的测量设备包括并不限于: 配备除甲方提供以外的其他测量用具(如水准仪、经纬仪,垂准仪等并进行仪器检测、维护保养并申报仪器检测相关资料并需要提供仪器检定报告),乙方负责现场标高、垂直度控制、细部放线、测量放样布点、上墙及控制点保护、楼层标高线、轴线上墙等工作以及提供配合甲方测量放线的辅工并负责主体结构验收测量放线标注等工作;此项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1.2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投标人应及时组织符合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进场,遵守招标人进出场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对应由投标人提供但其未及时提供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配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所发生的费用的二倍要承担违约责任。
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样品,并按经招标人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3投标人供应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投标人提供材料、设备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4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设备须先向招标人申报,待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出场。
1.4.1投标人须在进场后20天内提报分包物资进场总计划,过程中须在物资进场前10天提报分包物资(日常)进场计划。
1.4.2投标人物资进场后24小时内须填写《分包方物资进场记录》报送至招标人。
1.4.3进场检验:投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检验。若不符合图纸或标准等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额外吊、运等所有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4.4抽样调查: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停止使用,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及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4.5检验、试验:投标人供应的物资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投标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投标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共同参与物资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和相应材质证明报送招标人备份。
1.4.6投标人物资设备的现场管理,由投标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自行负责管理。
1.4.7投标人物资设备退场时,必须到招标人进行登记,并办理项目出门手续,退场物资设备经项目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后勤保卫核查后方可出门。
1.5乙供设备应同时符合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要求。
1.6不论投标人提供的物资设备是否经过招标人检验或验收,均不减轻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也不对其检验及验收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1.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招标人和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卸车、清点验收、堆放、照看、保管、场内转运、使用、退场堆码、装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若投标人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投标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将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2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2.1 招标人提供材料及损耗系数: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砌块、碎石、钢管、扣件、快拆件、定型化防护件及配套膨胀螺栓。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如下: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混凝土浇筑设备(地泵或天泵、布料机)含泵管、管卡、橡胶圈、水平运输设备。
安全帽、反光背心、门禁IC卡由招标人统一有偿调拨。
2.2起重机械如果由中标方提供,则所需的钢丝绳、吊带由招标人提供,采用调拨形式给投标人,单价按招标人物资采购价在分包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
2.3甲供材与工程设备计划:投标人若需使用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其应在使用前两周以按招标人相关程序提交合理计划。因投标人计划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的,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工期等全部损失。需求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投标人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2.4甲供材和设备移交
2.4.1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及项目部制订的材料管理规定,对于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实行包耗管理。该部分材料进场验收时,项目部与投标人共同办理验收手续,项目部将材料移交给投标人保管,对投标人办理《包耗单》,经招标人和投标人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生效。双方应各自建立材料统计台账,按月进行对账。
2.4.2投标人须配备专职材料员,参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具备签字认可权。投标人在进场时将材料员名单书面报招标人备案,否则,视为投标人人员花名册中任何人均有签字认可权;
2.4.3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电话通知投标人材料员,投标人材料员须在接到电话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如迟到或不到按500元/次处罚,并无条件在招标人收料单上签字。
2.5甲供材使用
2.5.1对于已经办理包耗单的材料,因各种原因需要在各分包人之间或者在本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相互调剂时,项目物资部、投标人应对原包耗单数量进行调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5.2招标人提供主材(钢筋、型钢等)仅用于工程实体,如投标人需用作措施项目(如制作钢筋加工胎架)需提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措施项目方案或图纸,且需用材料型号由项目部指定并遵循项目物资部管理制度,若违反此项,将产生的材料费用按照实际购买价加收5%采保费在投标人进度款中扣除。
2.5.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任何浪费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处违约金金额为浪费1-5倍;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同时招标人保留要求投标人赔偿材料原价值的权利。
2.5.4若投标人使用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超过招标人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招标人供应,按招标人采购价(依招标人采购合同确定)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2.5.5应由招标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投标人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招标人委托代理人书面批准认可的,不予计价。
2.6甲供材损耗:(1)钢筋损耗率按甲方提供(或审核)的钢筋翻样料表与实际用量对比控制在0.8%以内(施工措施用钢筋不计入总损耗,损耗钢筋以废料池钢筋比重计算,废料池内不允许有长度300mm以上钢筋,已方必须用对焊方式将300mm以上钢筋全部使用,否则超长钢筋另行由乙方承担材料浪费费用,严禁钢筋切短,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超过0.8%限额损耗由乙方照价赔偿。钢筋废料由甲方回收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配合提交钢筋下料单和钢筋计划单,因提交不及时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注:乙方施工前对钢筋翻样料表提出优化建议,如果被甲方采纳,可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2)商品混凝土损耗率0%,按图纸量(不扣钢筋体积,如有钢结构需要扣除钢结构体积)。如果施工过程中乙方计划不准造成浪费,操作不认真造成随意散落,每次处以浪费、散落砼量的两倍罚款(注:如每次砼浇捣最后所需用量由乙方提供,用后剩余砼量不能超过0.5立方米,如超过报值班人员处理;另外因模板体系加固不牢而造成的漏、掉、爆模等砼浪费,按商品砼费用甲方进场采购价加3%的采保费后直接从当月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且发现一次至少罚款500元)。浇筑过程中要求乙方必须派人对混凝土浇筑进行抽磅监磅,对进场的量认可;
(3)钢管(损耗率1%),扣件(损耗率2%),快拆件(损耗率0.5%),钢材(损耗率0%)。(4)定型化防护件及配套膨胀螺栓损耗率0%。
(5)水泥、砂、石、砌体砖、碎石损耗率按照图纸算量的2%。
每月结算前,项目部与投标人就包耗材料的消耗数量进行统计,若损耗率超出约定的损耗率上限,则将超耗部分费用在分包结算中扣除,单价按照招标人购买价格另加5%采保费执行。投标人偷盗或挪用甲供材料的,除按材料损耗计外,另按招标人购买材料价格的200%在投标人结算中扣除。
2.7甲供设备回收率:投标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招标人,并办理退还手续。因投标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约定回收率的,由投标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招标人在应付投标人工程价款中扣除。招标人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2.8甲供材清理:投标人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转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归堆,废料由招标人统一处理。投标人未按期清理的,招标人可另行组织人力、设备予以清理,并按该部分物资的价值及清理发生的费用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2.9甲供材的退场:材料退场时,投标人应指派负责人及时与招标人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若投标人未及时与招标人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则材料盈亏数额以招标人统计数额为准。
3.对招标人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3.1 需加工的招标人供应材料为 钢材 。
3.2 投标人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招标人,经招标人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及时报送的,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投标人,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3.3 投标人在退还招标人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招标人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招标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6作业期限及进度
1.劳务作业方案
1.1投标人应在进场前三日内,向招标人报送施工方案,并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投标人未按时报送,则招标人可自行编制并通知投标人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投标人应遵照执行。
1.2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投标人已在合同价内充分考虑工期风险,出现下列情况时,投标人同意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工期和(或)费用索赔。且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及工程进度的需要,自行调整组织人材机等安排,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价支付。
(1)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不一致的;
(2)进场后因工作面提供不及时、不连续造成人材机等闲置的;
(3)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投标人暂停施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指令停止施工;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工、窝工、停建、缓建等任何情况;
(5)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因抢工需要造成人材机等安排发生相应变化。
3.总进度计划:投标人须在进场前三日内报送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工人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以上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及招标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总进度计划应按月更新。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过程进度计划: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但招标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投标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追加价款的依据,总进度计划和过程进度计划均为进度考核的一部分,如提交不及时,将影响进度考核。
5.交叉施工:投标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并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如由于投标人原因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6.复工:工程施工期间暂停施工的,在工程复工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材机等进行施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复工的,投标人应承担 壹万 元/天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赶工: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赶工。收到招标人指令后,投标人须无条件增加人材机等的投入,以满足进度要求。若投标人无法满足赶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施工范围,投标人无条件接受。
1.17检验、验收及完工
1.验收程序
(1)投标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
(2)上道工序未自检、招标人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投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通知包括投标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2投标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招标人办理完工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招标人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投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招标人、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2.3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办理结构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8 违约责任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的,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投标人在招标人或发包人、政府部门等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或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降低对招标人及发包人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违约责任:按 壹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工期延误
(1)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招标人有权按 壹万伍仟 元/天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2)工期延误超过 7 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调整投标人分包范围,并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工期延误超过 15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它违约
3.1投标人拒不执行招标人指令或整改要求,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或整改事项,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给投标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且投标人应按合同总价2%承担违约金,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全部损失。
3.2投标人无视招标人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视情节轻重,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3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照等系伪造、变造,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支付款项,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真实的相关证照,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3.5若出现投标人甩项或漏项事宜,招标人代为执行的,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发生成本的两倍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且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投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形式的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总价5%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包括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等,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次的违约金。
3.7因投标人与发包人、监理、招标人或其他队伍、当地村镇等关系紧张给招标人声誉、财产等带来不利影响的,投标人应承担 壹拾万 元/次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投标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若投标人采取停工、闹事等类似方式的,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投标人违反合同义务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招标人的违约处罚,误工费、劳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本合同及附件涉及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等,招标人可直接在投标人进度款或保修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6.本合同中所有罚款扣款类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奖励等补偿性费用均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与合同暂定总价中包含的税率保持一致。
7. 招标人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合同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合同权利的放弃。
1.19 担保及保险
1担保
1.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函应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且格式为招标人认可)
担保额度:新合作单位按合同额的5%,老合作单位按公司规定办理。
投标人进场前需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不能足额缴纳,招标人可从投标人工程进度款中扣足履约保证金后,再支付其工程进度款。
履约担保的退还: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投标人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一个月内,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后无息退还。
1.2履约担保的扣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情形下,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履约担保的扣除或提取不免除投标人依照其他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任一要求的。
(3)投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因投标人原因,招标人中途要求其退场的。
(5)投标人违反有关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或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堵门、上访等的。
(6)因投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
2.1工伤保险:投标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2其他保险:投标人应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物资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不少于 100 万。
2.3投标人应在保险购买前应将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报招标人备案,并在进场前7日内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未按时足额投保,招标人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2.4投标人未依法办理保险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投标人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投标人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若造成招标人损失,招标人可直接按实际支出金额从投标人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无须通知投标人或得到投标人同意。
3.项目管理及工人要求: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现场所有用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50周岁以内 。
0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报价表;
(4)图纸;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安全管理协议;
(7)随本招标文件发出的相关附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03.投标文件
3.1 商务标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固定格式编制)
(0)投标保证金收据或银行标准回执(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少本资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报价表(封面和工程量清单);
(2)分包能力调查表(详附件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质量评定标准。
(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上岗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⑤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等)。
3.2投标报价方式、报价原则及费用
3.2.1报价方式
本工程招标方式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承包,单价为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包材料保管、包利润的包干单价承包方式。即单价已包括如人工费、管理费、税金(除增值税)、各种保险(自有人员社会保险等)、政府要求交纳及办理的各种规费,辅材、辅机、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包干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投标者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要求另行支付费用。
3.2.1.1钢筋部分:
①钢筋加工场的使用与保护;
②钢筋制作、安装、绑扎及焊接;
③钢筋到达现场的卸车、整齐堆放及场内的二次转运,半成品上车转运;
④钢筋现场贮存保管以及钢筋除锈;
⑤钢筋保护层垫块制安;
⑥钢筋半成品的保护、维修、成品保护;
⑦制作试验试件,配合试验工作;
⑧直螺纹套筒及套筒保护帽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直螺纹套筒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套丝机也可由招标人调拨给投标人使用)等工作内容;
⑨工完场清工作。
3.2.1.2模板部分:
①模板与木枋加工房的修筑与拆除、加工场地硬化;
②模板和木枋的采购、制作;
③模板的安装、加固、拆除、整理堆放;
④钢模板试拼;
⑤现场的贮存保管和场内运输;
⑥各类洞口的预留、清理模板粘结物和模内杂物及洞口恢复、涂刷脱模剂需满足与混凝土接触面的平整度、光泽度等质量要求;
⑦刷隔离剂,嵌缝剂;
⑧对拉螺杆购买、加工、安拆及保管;
⑨模板安装所需的安全质量等措施费用;
⑩工完场清工作。
3.2.1.3周转架料部分:
①所有周转架料场内运输、上下车、领用保管;
②相应结构所需支架支撑体系安拆、现场保管、分类堆码至指定地点、场内多次转运;
③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所需人工、材料;
④上下楼梯搭设、防护。
⑤自行从甲方指定地点上车运输,退场时退至指定区域并卸车,包括检尺、点数、打捆。
3.2.1.4混凝土浇注部分:
①砼泵送人工配合及泵送不到地方二次转运、浇捣、养护和修补;
③泵管安拆、清洗、场内转运,疏通堵管;
④混凝土浇筑中看护模板与支架,并及时清理洒落的砼;
⑤结构物表面找平(二次)和搓毛;
⑥制作砼试块,检试验配合;
⑦砼浇筑所需的安全质量等措施费用;
⑧工完场清工作。
3.2.1.5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完场清的标准为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归堆上车,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区内材料堆码,保护,清扫场地,车辆进出场冲洗,配合迎检,普工配合项目部(测量、取样、测温等)等,达到文明施工目标需经招标人认可现场验收。安全防护按照我司《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标准化图册》的要求执行。若安全防护施工达不到项目要求,经招标人下整改通知中标人仍未整改的,将对中标人处以每次每处200元的罚款,且项目有代工扣款的权限,按代工费用2倍的标准进行扣款。负责提供辅工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线路、管道的敷设、施工机械的预埋件安装焊接以及施工设备(配电柜、塔吊)的安装、维护工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自有施工人员的有关保险、防暑降温、防寒、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劳保费用及教育培训费用;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并经招标人通知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生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每次5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采用考核计取方式,考核计取方式同安全、质量考核基金计取方式,详细如下:
最终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主项报价中含2%的安全、2%质量、1%进度考核基金。即投标人中标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将分为基价、安全考核基金、质量考核基金、进度考核基金,考核基金结合项目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情况进行计取。月度考核不低于90分,则全部计取;小于70分则该月考核基金全部不计取;处于70分至90分之间,则按照考核分数系数乘以考核基金所得进行计取。
3.2.1.6 投标人应按附件一“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3.2.1.7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附件一“投标报价表”,应同时修改投标总报价。
3.2.2 报价原则
3.2.2.1投标方应仔细察看现场、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结合规范要求,根据本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报出清单项包干单价(清单报价见附件一)。
3.2.2.2如发生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以公司人工费指导价为结算依据或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2.2.3投标人报价前必须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进行仔细的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在开标前报招标人,投标人所报单价均视为已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及现场有了充分的了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投标人违约。
3.2.3包含的其它内容:
3.2.3.1中标人工地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材料人员、后勤人员等需满足项目要求,特别强调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2名(持有效证件)以上、质检人员、测量人员,其他管理人员也均需配置到位,如试验人员、电工、材料员、技术员等等,如不安排人员或安排人员不服从招标人安排的,应承担每月工资12000元/人的管理费,从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特种作业人员如:司机、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上岗证,特种作业证,不得从事与岗位证书不一致的岗位工作;
3.2.3.2中标人合同代表以及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项目每周生产例会(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合同代表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0元,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200元,3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300元,超过30分钟或旷会一次500元;现场代表按照合同代表的80%进行处罚;若参会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在会议前一天经过项目生产经理同意。
3.2.3.3招标方现场不提供住宿,中标方自行解决吃、住以及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等费用,且应以包含在分包综合报价中,不在单独计费。
3.2.3.4(1)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签证(招标人代办前,投标人将资料及费用交给招标人)、保险、往返机票及食宿等费用;(2)报价以人民币进行;(3)付款均以斯里兰卡卢比进行(质保金返还时,按前期已结算卢比金额进行付款),其中70%的付款按人民币兑斯里兰卡卢比固定汇率为1:26.0,其余30%的付款按结算当天人民币兑斯里兰卡卢比汇率;(4)尊重并遵守斯里兰卡风俗习惯。(5)负责加工棚、临时通道、材料堆场的搭设、日常清理维修及拆除工作(包括根据实际需要上述设施的一次转移、重新搭拆),并应满足甲方公司CI形象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要求(定型化车间和定型化堆场由招标方负责搭拆)
3.2.3.5分包单位发票开具和税费缴纳按税务机关相关制度和要求执行,中标人每次收款前需到招标人纳税的税务部门,开具抬头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招标人商务人员为中标人办理结算的结算金额,且中标人确保自身合法分包身份,保证其缴纳的分包税金能抵扣招标人的分包税金。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未按时送交标书的投标人。迟于约定开标时间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招标人有权扣留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迟到保证金;迟于约定开标时间5分钟到10分钟(含10分钟)的,招标人有权扣留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迟到保证金;
⑵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⑶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⑷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串标或围标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⑸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递交标书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地点在交标要求时间前递交标书即可,本次招标不进行公开唱标。
5.2 云筑网(https://www.yzw.cn/)开标
5.2.1投标人需在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资审通过后,投标人须填报各自价格,并上传纸质报价,并签字盖章,确认有效。逾期未投标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5.2.2 招标人在原设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根据开标情况,选择合适的投标人进行澄清报价;投标人接收到调价指令后,进行澄清报价,逾期未报者,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坚持一次报价。调价结束后,招标人进行后续评标工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取商务标(70%)+资信评分(30%)的方式综合评定定标。
本次招标属于招标人的定向询价、议价行为,不适用国家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务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资信评分,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中标,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同时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与中标人签订承诺函。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为确保该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施工人数等各方面达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的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缴纳金额不高于合同额的5%(具体缴纳标准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投标人中标,承诺缴纳中标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7.3.3中标人在施工中各方面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质量经市质检站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在工程完工后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则退还履约保证金。如质量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履约金不予退还。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承诺函签订之日起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调整、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合同内容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 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公司监督部门投诉。
10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10.1中标单位应为民工建立工资卡,人手一卡,每月将工资打到工资卡上,如实填写《投标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表上必须有工人的签字。中标单位每月十号之前须将上一月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交招标人劳资员,如因民工工资未按时发放到民工手上,而造成所辖民工上访或闹事,招标人有权直接将工资发放至民工手中,将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余款中扣除,并扣除结算款的5%作为违约金。
10.2中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后3天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章,并报招标人一份备案。
10.3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中标单位应按分包合同规定与招标人项目部算清劳务工程款,结清剩余劳务费,填写《退场通知申请》交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方可离场。
10.4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进出施工现场实行门禁管理,工人进场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复印件,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劳务工人花名册,并及时将复印件交招标人项目劳资员;所有进出现场的工人需到警务室办理身份识别卡,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工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其中女工不得超过50岁),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岁,如中标单位进场人员不能达到此要求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退场,并不能参加本工程后续阶段的投标。
10.5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技术工人进场,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的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填写进场人员花名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单位进场人员经入场和上岗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10.6中标单位进场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有关证件,费用自负。
10.7中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听从项目安全员的指挥,按照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文明施工,不蛮干、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10.8中标单位须为每个进场的技术工人办理技术等级证,费用自负。
10.9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不得雇用童工,超龄工人等,现场施工班组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项目部作登记变更手续,并办理门禁卡严格遵守招标人制定的有关于劳务实名制的管理制度,对于不能遵守招标人实名制相关制度的投标人人员处以 伍仟元/次/人 罚款。因违反有关劳务实名制的管理制度并对招标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1附件
附件1:清单报价表
附件2:清单编制说明
附件3: 投标人信息调查表
附件4: 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名单表
附件5: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现场负责人简历
附件6:投标人小型机具投入计划表
附件7: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8:授权委托书
附件9:退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附件10: 投标承诺函
附件11: 其他信息(必须详细填写)
附件12: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清单报价表
招标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工程量
计算规则包含工作内容备注一混凝土施工1地下室顶板(裙楼底板)以下部分钢筋砼施工(含垫层、承台、筏板、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设备基础等)m3781.43 按图纸量(不扣除钢筋体积,如有钢结构需要扣除钢结构体积)此单价由人工费、辅材费,砼振捣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砼收光、拉毛等工序,坡道面层处理,所有零星砼结构工程如设备基础、临时道路等砼浇捣及养护按主楼地下室部分价格执行;也包括配合大体积砼测温,试验、取样、砼试块的制作、搬运、等辅工配合工作;包含布料机吊装、基础安装以及操作费用,包含泵管布设、拆除、清管、砼振捣、收光、拉毛、支架安拆等各项工作内容(砼收面必须配备磨光机或者采用平面振捣器,单价已包括原浆磨光)注:单价内辅材包括并不限于养护塑料管、麻袋、薄膜、黑心棉、养护材料。已考虑商砼运输较远等因素,后浇带不单独计算,剔凿清理。混凝土浇筑时乙方要派专人参与过磅并签收混凝土运输单,确认实际浇筑部位、数量,便于消耗考核,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浪费、超耗,由乙方承担相应成本。本工程主要使用泵送,局部无法到位的地方或分段施工柱需要使用人工或塔吊转运,需要溜槽搭设分段施工的,费用均已含在内。单价包括所有预留预埋(含预埋件制作安装)及预留洞口封堵费用。砼垫层施工要求收光抹面,达到防水卷材施工的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爆模等由乙方引起的返工,产生的浪费损耗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由此导致结构成型面不平整,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剔凿打磨至项目验收标准。2地下室顶板(裙楼底板)及以上部分钢筋砼施工(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设备基础、出屋面结构等)m312813.44 3路缘石安装m65.28 据实甲供路缘石。此单价由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路缘石基层的清理、外运。路缘石的制作、路缘石运送到指定位置、路缘石安装,包括路缘石安装所需的砂浆调平、自拌砼勾缝及其他完成此项内容所需的工作二钢筋制作、绑扎1地下室顶板(裙楼底板)及以下部分钢筋制作、运输、绑扎(含承台、筏板、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等)t132.60 工程量结算执行相关规范、图集,不计损耗,钢筋计算按照甲方审核后的钢筋翻样料表、下料尺寸计算。措施用钢筋不计量,马凳筋不计量。 此部分单价由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钢筋绑扎平台搭拆、包括钢筋到场后卸车点数、转运、堆码、料场清理用工、图纸规范要求的钢筋以及必要的措施用钢筋制作、运输、绑扎,包括钢筋场内多次转运、加工、半成品 场内转运堆码、点数上车,原材及半成品 材料保管、保护等用工,包括钢筋除锈、钢筋砂轮机切头、钢筋机械连接所需的加工、安装、保护(如套筒的车丝,安装、钢筋车丝头装保护套)、植筋、搭接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等可能需要的焊接接头费用,铁件及钢筋等预埋、预留费用。单价内辅材包括并不限于扎丝、焊条、焊剂、氧气、乙炔、钢筋保护层垫块、内撑,材料保护用彩条布等现场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辅材等。尾料、剩 余半成品二次加工不重复计量。钢筋进场验收时须由双方确认数量,办理领用手续,便于后期考核指标(废材率、节约率)。这里的措施用钢筋是指按招标方要求最终构成工程实体的图纸中没有的钢筋。如发现现场投标方私自使用钢筋用于模板对拉螺杆、模板支撑,支架固定等非工程实体工作,则按钢筋市场价的1.2倍单价予以调拨,工程量以招标方按理论值计量2地下室顶板(裙楼底板)以上部分钢筋制作、运输、绑扎(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出屋面结构等)t1518.79 三模板制作安拆费乙供模板、木枋1地下室顶板(裙楼底板)及以下部分模板制作、安拆费(含承台、筏板、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等)m25258.50 此部分工程量按砼接触面积计算(垫层不计算模板)包含项目要求随主体浇筑二次结构。单价组成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含模板的采购、制作,支拆及对拉(止水)螺杆、螺帽、模板限位装置、垫块、PVC管、山形卡、钢丝网、脱模剂、铁丝、铁钉、海绵条、双面胶带、密封条等所有模板安拆的辅材费用。也包括内外墙螺杆割除、剔凿、以及洞口封堵。也包括满堂架等必要的支架搭拆。注:后浇带、变形缝、施工段钢丝网设置不另外计算模板面积,包括各种材料转运、堆码、上下车(含打包、装框、楼层内自配车辆和装卸),木枋必须压刨后方能使用等费用。后浇带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单独设置支撑体系,未施工完前,该部分工程量予以双倍暂扣。对拉螺杆必须使用成品套丝螺杆,不得使用招标方现场钢筋进行制作。单价包括泵管架、电梯井操作架及灯笼架及层间封闭(硬质封闭及安全网封闭)的搭设拆除和日常维护,包括废弃模板木方的及时清运及最终模板木方及辅材的退场。按照项目要求留设预留洞口(包括电梯呼叫盒洞口等)。单价按(支设、拆除、安全文明施工) 8:1:1 的比例进行过程结算,过程结算 时,模板支设完成,砼浇捣完毕按应付工程进度款的80%结 算,模板拆除、转运清理完成应付工程进度款结算 10%; 周转架料、模板、木枋转运、分类堆码至 场内指定地点,退场上车完成应付工程进度款结算 10%。2地下室顶板(裙楼底板)以上部分模板制作、安拆费(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出屋面结构等)m277719.70 此部分工程量按砼接触面积计算模板支模高度小于(包括)6m部分(层高小于等于6m)3地下室顶板(Ground层底板)以上部分模板制作、安拆费(梁板墙柱、车道、风井、烟道、楼梯、出屋面结构等)m21450.00 此部分工程量按砼接触面积计算模板支模高度大于6m部分(层高大于6m)四砌体抹灰初装修1墙体砌筑(不分墙体厚度,不分砖材料类型,综合报价)m33091.62 据实各清单分项报价中均已包含斜砌、顶砌、底砌,不分砌筑方法,不分砌体材料,不分砌筑高度,安装专业预留洞口、外架、操作架体预留穿墙洞眼、连墙件洞眼补洞、门窗两侧收口、工完场清等工作内容。砌块、砖、水泥、砂甲供。包含所有材料进场卸车人工费,辅材费及现场水平运输费。洞口尺寸大于等于300mm须配合安装预留洞口。临时防护维护,包括墙体拉结筋的植筋、制作、运输、绑扎。包括架体搭拆以及砌体脚手架眼补洞等,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完场清。2二次结构(圈梁、过梁、构造柱、反坎,混凝土配筋带等)砼浇筑m3397.08 据实包含钢筋制作、运输、绑扎、植筋、模板安拆、混凝土自拌、转运及浇捣等全部工作内容内容及所有辅材和机械。包括架体的搭拆、模板、木方材料费。构造柱模板支设中严禁在砌体墙面打孔,必须粘贴双面胶条。翻边参考二次结构综合单价。若有零星构件混凝土及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参考二次结构综合单价。3二次结构钢筋、砌体内钢筋制作运输安装t25.00 据实4二次结构(圈梁、过梁、构造柱、反坎,混凝土配筋带等)模板安拆m21985.40 据实5内墙面抹灰(含女儿墙、出屋面结构)m228516.10 据实包括柱、梁、砌体等所有墙面抹灰(含采光井)、水泥砂浆踢脚线,包括架体搭拆,包含基层清理、甩浆、抹灰、罩面等各工序;包括可能涉及的不同界面挂设玻纤网/钢丝网人、材、机费用,抹灰至少两遍成型。含人工费、外加剂、辅材费、机械费。包括钉铺金属网的人工及所需胶结钉、建筑胶水、界面剂等辅材费用,包括架体的搭拆。门窗收净口(全口)包含在粉刷单价中,不展开计算。抹灰前采用发泡胶封堵螺杆眼。吊顶以上及装饰面内覆盖抹灰按项目指令施工,若梁下有墙梁须抹灰情况,梁侧梁底工程量按墙面抹灰。 不分厚度,不分高度。具体厚度、砂浆比例、防水剂添加比例按项目部指令施工6外墙面抹灰(外墙水平凸出线角及外窗口上沿均做滴水线)m24751.28 据实7水泥砂浆防潮层(加防水剂)m210819.26 据实8顶棚抹灰m212000.00 据实包含基层清理、甩浆、抹灰、罩面等各工序,包括架体的搭拆及架体超高费用。楼梯梯段板底面及平台板底面抹灰计入天棚抹灰。顶棚抹灰按照项目部指令施工不分厚度,不分高度。具体厚度、砂浆比例按项目部指令施工9水泥砂浆楼梯、台阶面层m2320.00 按投影面积计量含除渣清理、抹平压光、设计放坡、含梯段面、滴水线、挡水坎及楼梯侧面抹灰,也包括楼梯阳角护筋的安装,护角筋圆10,锚固筋圆6间距≤400mm10水泥砂浆楼地面(含防水找平/找坡/保护层m233562.64 据实包括基层除渣清理、设计放坡、分隔缝设置、模板支设、切缝、原浆收光、浇捣、原浆磨光、拉毛等工序.室外楼梯按展开面积计算。11砌体墙开洞(圆形¢300、长边300及以内)m320.00 据实配合安装等单位开洞、预留洞口等不包含,包含墙体/板开洞、原有墙体/板四周修补、现场渣子运至指定位置,清理现场。12砌体墙开洞(圆形¢300、短边300以外)、拆除m350.00 据实13砼墙、板开洞(圆形¢300、长边300及以内)m320.00 据实14砼墙、板开洞(圆形¢300、长边300及以往外)m320.00 据实15室内预留孔洞砼灌实(圆形¢200mm、长边200mm及以内)个1500.00 据实含喇叭口、凿毛、刷防水剂、吊模、砼分层灌实等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模板木枋材料费。如需配筋(含植筋、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制作安拆、自拌砼浇捣、架子搭拆、砼凿毛、修补、砂浆抹面、材料转运等)钢筋甲供。如有水房间还应包括进行闭水试验,确保吊洞部位不漏水。不包含预留洞口封堵以及队伍自行开洞封堵16室内预留孔洞砼灌实(圆形¢200-400、长短边200-400,包含400)个1000.00 据实17室内预留孔洞砼灌实(圆形¢400-800、长短边400-800,包含800)个500.00 据实18室内预留孔洞砼灌实(圆形¢800以外、长边800以外)m320.00 据实19二次补线槽m1000.00 据实即抹灰后重新开槽时修补人工费补偿,包括基层清理、湿润、粉刷、养护20成品盖板安装(铸铁或复合盖板)m2150.00 据实含池槽口剔凿、沟池槽边角铁安装、修补、坐浆、盖板转运至安装位置、安装平整21零星混凝土(工程量小于0.2m3)m350.00 据实包含钢筋制作、运输、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搅拌、转运及浇捣全部工作内容及所有辅材和机械。包括架体的搭拆、模板、木方材料费。该部分价格仅适用于不构成工程实体部分的工作内容22零星砖砌体(工程量小于0.2m3)m350.00 据实同砌体墙工作内容23零星抹灰(工程量小于0.2m2)m250.00 据实同抹灰工作内容五外架工程1双排钢管落地外脚手架m22880.00 按外立面搭设面积计算1、外架外侧每步之间等距离布置两道大横杆。钢笆片下要有两道填芯杆,双剪刀撑。 2、含架体、附墙件预埋、架设,立网、水平兜网悬挂、加固、跳板、钢笆铺翻、CI标示、条幅,等搭拆费用,含踢脚板制作、安拆,悬挑架单价还包括工字钢的切割、制作、吊运安装、放线、钢丝绳的加工、拉设,预埋环的制作安装,工字钢(含立杆定位钢筋焊接,工字钢穿墙预埋盒制作安装及拆除)、U形槽的预埋及固定等全部操作,但不包括刷油漆。为展示企业自身形象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用工、CI工程形象用工费用含在相应单价内。外架搭拆综合考虑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外墙保温及涂料使用期间的维护费用并含在相应单价内。为展示企业自身形象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用工、CI工程形象用工费用均含在相应单价内。所有架体施工必须满足上述说明外,还必须满足中建三局安全标准图解中图示要求且费用均含在相应单价内。所有架体、防护工程的搭设拆除过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搭设60%、拆除30%、周转架料、扣件分类堆码至场内指定地点,退场上车完成应付工程进度款结算 10%计算费用。2双排钢管悬挑外脚手架m29090.90 按外立面搭设面积计算3单排架m21180.00 按外立面搭设面积计算同双排架内容。备注:(高度1.8m及以上为单排架,高度1.8m以下为防护栏杆)4悬挑水平防护架搭设拆除m23456.00 据实报价为单层钢管悬挑,按水平投影面积计价,单价已包括附墙件制作、连接、埋设、拉钢丝绳、麻绳材料费。含挂、拆、加固密目网及兜网,铺、拆钢跳板或木模板、安全平网5钢管防护搭设、拆除,二道横杆m1500.00 据实包括按方案架设立杆、护栏、扶手、安全网、挡脚板,但不包括刷油漆,为展示企业自身形象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用工、CI工程形象用工费用含在相应单价内除“四口五临边”防护外,甲方指定工作内容6施工电梯进料平台搭拆个2.00 据实含护栏、护架、挡脚板、挂标识牌、木枋模板封闭。备注:每台电梯(门架)每层只计一个。平台两侧封闭不小于1.6米高。7施工电梯安全门安装拆除套64.00 据实含挂标识牌。备注:每台电梯每层只计一套8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防护棚搭拆(公司标准图集4.5m-6m高,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m272.00 据实含棚上栏杆、安全网、跳板铺设以及通道两侧安全网、宣传标语挂设;超过6m高度的每增加6m,结算时原单价上增加1.0元/㎡;钢筋棚、木工棚、车丝机棚等需另外加盖彩钢板安全棚的,结算时原单价上增加3元/㎡(包括架体加高,彩钢板安全棚搭铺及最终拆除)。9塔吊与楼层连接通道m20.00 据实包括钢跳板铺设、挡脚板、防护栏杆、安全网设置10搭拆定型化防护棚m21.00 据实含构件卸车、切割、焊接、拼装、刷漆、维护、拆除、转运、堆码、上车、定型化防护棚木、钢跳板铺拆甲供型钢11钢管刷单色油漆m90888.00 据实包括钢管、工字钢除锈(踢挡脚板清底、打磨)、喷涂油漆,包括油漆材料及油漆喷涂的工具及人工,双色漆分割处需分隔条划分,界限清晰笔直。12钢管刷双色油漆m90888.00 据实13工字钢刷单色油漆m500.00 据实14工字钢刷双色油漆m500.00 据实15木模板(板材)刷单色油漆m2800.00 据实16木模板(板材)刷双色油漆m2800.00 据实17挂、拆钢板网m2300.00 据实钢板网转运、切割、挂、拆,拆除后保证不低于80%的完好率18悬挑架底座木模板封闭及拆除,刷双色漆m21728.00 据实包括指定旧模板的收集、运输、根据方案进行的模板、木枋钉制、铺设、封闭,以及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的拆除19独立架体搭拆m32230.00 据实独立架体(灯架及其他甲方指定项)搭拆,工作内容含排线、搭设、安全兜网挂拆、加固、拆除、材料场内运输、指定地点堆码、标志标牌挂设等;具体按项目部实际施工方案搭拆按照方案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搭设高度计算,高度不限20定型化临边防护安拆(1.2m高)m500.00 据实包括但不限于定型化临边防护卸车、转运、安装、拆除、拆除后放置指定位置、上车等为完成此项内容的工作甲供定型化防护件及膨胀螺栓,除“四口五临边”防护外,甲方指定工作内容21定型化临边防护安拆(1.5m高)m300.00 据实22定型化临边防护安拆(1.8m高)m200.00 据实六其他事项1预埋件安装t5.00 据实预埋件招标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预埋件卸车、转运、预埋,包括必要的焊接、植筋、预埋件加工等为完成此项内容的工作及辅材2止水钢板安装m500.00 据实包人工、包机械、包除钢板以外的所有材料如焊剂等;包括现场作业面焊渣清理等工作。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配合甲方的辅工费用,以施工范围内的实体结构的实际建筑面积计价)m230000.00 据实包括生产、加工厂区、施工道路及场地清扫保洁洒水、楼层内工完场清、楼层内“四口五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护(定型化或钢管)的搭拆与维护(包括挂拆安全网、标识标牌)、单跑钢管爬梯及人行斜道的搭拆与维护、现场各种材料的转场、堆码,生产、生活区应设专人保洁、楼层抽排水(确保地面无积水,包含抽水设备、管线、材料及人工)、临时水电布设(包含设备、管线、材料及人工)、钢管扣件保养及维修(包含设备、材料及人工)、排水沟清理、卫生间清理。包括布标、条幅、安全标语、标识牌挂设拆除,包括施工期间各种配合试验、 测量、水电检修用工,包括施工期间各种因迎接业主、甲方检查临时用工、垃圾清运上车、材料退场的费用。单价也包括施工范围内四口五临边、水电管井等所有洞口封闭所用模板木方等材料,包括中标方工地 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和统一工装、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劳保费用包干。文明施工需固定有专人负责,否则按照12000元/月扣除。单价中包括防尘网遮盖、道路清扫以及日常洒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形象进度的建筑面积考核 后结算注:1 各项单价均包括搭、拆、维护等所有工作内容,均有挂、卸、补安全立、平网、踢脚板、跳板、竹笆、钢管扣件清洗维护(维护用油甲方提供)、安全网清洗等配套、辅助设施工作内容,并包括架体的文明施工清理工作内容和钢管扣件的进退场装卸车、点数、保管、堆码、维修保养等工作内容,并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基本施工方案了解清楚,综合单价已包含各项所用周转架料的场内运输费用。单价内已含各种人工工资、保险、福利、劳保、企业管理费用和其它一切费用。2 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施工为主,据实结算。其他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定价单执行。临边防护过程工程款结算按搭拆比例计算,其中搭设占60%;拆除占30%;周转架料扣件、木枋转运、分类堆码至场内指定地点,退场上车完成,应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占10%(拆除部分的工程款在架体拆除完成时进行结算)。施工中如加层,只增加脚手架面积,不予调整合同单价。3 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进场卸车、堆码、现场内承包工作内容用的材料转运、堆码、退场装车及其他劳务普工配合工作均已包含在上述单价内。4 脚手架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按实结算。双排外架脚手架工程量计算按与垂直墙面面积计算(实际搭设面积计算),施工中如需搭设单排脚手架、临边防护,其单价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5 所有架体搭拆、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按项目部方案施工,如果不满足要求必须返工;因不合要求总包商通知分包商整改,接到通知后超过2小时无人处理,则总包商有权安排他人代工,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6、所有工程量据实结算,且均不得超过方案、技术交底计算量、图纸量 7、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照计算规则确定。8、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9、实际税款按实际不含税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税率确定。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时 间:
附件2:
主体、砌体粗装修及架体工程量清单单价编制说明
根据投标文件约定,本工程各分项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单价均应已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砌体工程: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扣除二次结构、混凝土坎台、窗台压顶等混凝土结构,斜砌包含在砌块工程量内不另行计算,
2.楼地面工程:按墙间净空尺寸以平方米结算,扣除地沟、设备基础、集水井等所占面积。
3.抹灰工程: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门窗、洞口收口工程量不另行计算。吊顶以上抹灰及装饰面内需覆盖抹灰工程量按项目部指令施工。若乙方擅自施工此部分的抹灰工作,人工费不予结算,材料费相应扣除。
4.综合单价中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用工(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专业分包配合用工、临时设施用工、零星用工、现场CI维护用工、迎接检查的零星用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临时转运用工、甲方材料进场卸车及堆码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程人员的费用)的人工费。
5.清单项中每一项都是单独报价,不考虑综合报价因素。
6.现场施工必须按照业主及现场项目部要求的方案进行施工,乙方不得以方案变更为由拒绝施工或增加费用。
7.配合安装砌体墙开洞不计入工程量且包含洞边砂浆修补。尺寸大于300mm的根据图纸进行预留,小于300mm的由安装开洞;图纸上未显示但由于后期变更等原因大于300mm的洞口,需向安装现场办理签证。
8.承包范围内的砌体砖、砂、钢材、水泥等甲供材料卸车并放置至项目指定位置,分包商负责场内的一切转运;其他建筑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如钢管、扣件、跳板等)的进场卸车、施工现场内的一切水平转运以及在垂直运输不能满足或无垂直运输条件的垂直运输、清理、维修、保管、场内指定地点的堆码堆放、退场检尺、点数、上车钢管扣件清理、调直等费用。
9.二次结构工程量按照现场实际布置计算。
10.垃圾渣土的集中运输工作(运输至现场内指定区域),垃圾外运上车机械及人工配合。
11.严禁使用砂浆王作为抹灰材料。
12.安全文明施工费还应包含为完成项目工程,甲方指定的料斗、钢筋运料箱、氧气乙炔瓶运送车等加工制作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包含的工作内容当月未及时完成的,将在当月过程结算时以应结金额的10%-30%的比例扣减,乙方不得对扣减有异议,直到该项工作内容完成的下个月才能继续结算。
13.对拉螺杆眼封堵,外脚手架眼及外架悬挑工字钢等砌体墙补洞不另行计费。
14.严格按图纸或技术部方案要求砂浆配合比进行砂浆拌制,否则将重新拌制,不合格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15.水泥、砂、石、砌体砖、碎石损耗率取图纸量的2%。
16.所有材料(无论甲供还是乙方自己采购)保管费不另行计费,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7.材料保管措施材料(彩条布、库房等)由乙方承担,不另行计费。
18.当有防水需要时,修圆角费用包含在楼地面等项目内,不另行计费。
19.空调管洞、线盒等预留孔洞修正包含在抹灰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20.施工后对临边防护的恢复不另行计费。
21.三级配电箱由甲方项目部调拨给乙方,乙方需要三级配电箱要提前三天打报告给机电部。楼层内可移动式三级配电箱的临电布设所使用的电缆线由乙方自行采购,机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甲方提供现场的大面积照明(塔吊照明)和行人通道照明;局部照明及内部施工(如贴砖抹灰等)照明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照明灯具及电线,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乙方施工区域内(地下室、各楼层、材料堆场、运输通道等)安全文明施工由各责任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包括各类迎检的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含在各项施工内容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24.乙方对已经施工完成未移交的工程有保证其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发生损坏,若乙方认为不是其责任必须拿出影像资料证明,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项目部现场指定为准,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或取消乙方分包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索取相关费用。
26.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包含辅材)、中小型机械等自行考虑。
27.承包范围内预留洞口、临边处等安全防护措施搭设、维护、及转运下楼并退场装车。楼层防护必须跟随砌体进度搭拆。
28.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砌体、抹灰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归堆并转运至承包人指定位置,并包含垃圾外运上车。
29.乙方负责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棚、临时通道、材料堆场及库房等的搭设、日常清理维修及拆除工作(包括根据实际需要上述临建设施的一次转移、重新搭拆),并应满足甲方公司CI形象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要求。
3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商砼、水泥、砂、石地材等原材取样、试块(件)成型、试块养护、测温、试件送检、养护室的文明施工以及评定资料整理工作。
31.乙方进场30天内必须将为本工程购买的工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合同原件提交项目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否则将从首次工程进度款中暂扣合同金额的3%作为工人意外伤害、工伤保证金。
32.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楼层“四口五临边”(洞口、临边、楼梯、门窗封闭及其它部分等)安全防护的搭设、拆除、临时性防护设施的拆除和清理、并转运到指定地点堆码。
33.乙方自行购买材料必须有“三有”齐全,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34.乙方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自身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保证达到中建三局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说明,杜绝死亡及伤残事故的发生。
35.各分部分项单价中均已包含所有操作架体的搭拆费用及部分超高架体的施工难度增加,所有架体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36.预留洞口、塔吊洞口、施工电梯洞口等需要二次施工的部位包含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37.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参考施工当季甲方给出的指导价。乙方不得以单价过低拒绝。
38.因现场待料、停电、停水、施工电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窝工风险,乙方自行考虑。
39.施工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劳动保护、保险、医疗费用、住宿费用及卫生区、责任区、生活区、公共厕所的保洁费。
40.含交叉作业引起的误工、返工费用。
41.乙方施工区域和责任区域内甲方临时指派的各种现场配合用工、突击用工及临时用工。
42.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的信号指挥,出现垂直运输机械繁忙而临时发生人工运料。乙方在现有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需自行配备吊车或人工进行搬运,此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43.与水暖、电气、通风专业的配合工作。
44.信号工、测量员、安全员、架子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的工资(全部费用)及乙方自备机械的养护费用。
45.承包区域内及为乙方施工需要由甲方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堆码。还包括政府部门、甲方总部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时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卫生清扫。乙方义务承担乙方施工区域和责任区域内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产生的临杂用工。
46.雨季施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雨季施工措施材料乙方自行采购。
47.乙方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
48.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管理费。
49.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及差旅费、各种保险费。
50.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各种取费。
51.与主体、砌体粗装修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简易工棚、防护棚等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52.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53.设置专人配合甲方测量员放线
54.设置专人配合甲方试验员进行各种试验
55.对缺陷部位进行修补,并达到验收标准
56.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工器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57.招标文件、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组织管理工作。
58.乙方自购的用于工程本体的辅助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移交以及材料进场前检验工作。
59.夜间施工灯架的搭设。
60.超高结构施工费。
6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检验、试验、检测工作。
62.负责相应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63.负责竣工后队伍退场前现场清理工作。
64.自行施工及配合其它专业施工的安全措施费用。
65.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承担。
66.其它自行采购原材料市场涨价因素、多工种穿插施工影响、设计变更、节假日连续施工、雨季施工、赶工措施、市场涨价、汇率波动、政策性调整等;均应已含在各分项单价内,所有单价均为不可调整单价。
附件3:
投标人信息调查表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电话传真邮编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总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联系人联系方式代表工程参与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公司施工工程

附件4:
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名单表

岗位名称姓 名年龄及文化程度取得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类似工作经历拟进场时间联系电话
本公司承诺以上进场人员一经确定,不会随意更换,并愿遵守招标单位有关条款约定,未经招标单位允许管理人员调整变换一人按5万元进行处罚,主要工人按1万元进行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现场负责人简历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学历及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从事项目施工年限从事现场负责年限资格证书号主要施工类似工程经历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工程经历填写要求: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分包内容、工程质量、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本公司承诺表中所填情况属实,如有内容虚假,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条款约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人小型机具投入计划表
机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购置时间目前所在地机械来源备注(配置计划、拟用部位)高压清洗机(举例)最大工作压力300BAR台22014武汉自购(举例)空压机(举例)3方台12015成都租赁(举例)本公司承诺以上所列材料和资金投入真实可靠,并承诺会根据现场需要按时进场,如若违反,愿接受招标人有关条款违约处罚。(注:本资源组织计划将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安全生产协议书
招标人: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总包部(或指挥部)、项目部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1杜绝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1.2杜绝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1.3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行为的出现;
1.4做好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国家AAA安全诚信工地或■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 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招标人单位CI战略的要求。
1.6落实 市政府环境保护的规定,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贯彻总承包项目绿色施工方案。
1.7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二、投标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投标人(包含投标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分供商和探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招标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奖惩制度,包含不限于以下制度。不服从招标人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1投标人必须执行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招标人审批后执行。
2.2投标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3各项安全教育制度: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班前喊话制度等。
2.4安全检查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拒不配合整改等工作的,将处罚投标人3000-10000元/次。
2.5投标人应执行招标人总平面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的搭建应向招标人申请,批准后实施。
2.6投标人必须执行招标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7投标人应收缴或积极配合招标人收缴投标人使用的不符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安全使用标准以及招标人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
2.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投标人应提交相应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涉及起重设备安拆作业的,起重设备安拆单位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及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身若不具备安拆资质的,应出具委托安拆单位的资质及委托安拆协议,委托安拆情形下,仍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合同义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投标人方可使用及进行安拆作业。招标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投标人的责任,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9投标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自检合格后报招标人组织验收;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设备使用须执行招标人起重吊装令制度。
2.10投标人须执行招标人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场前、进场后均须定期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接受正规医院体检,持有合规的体检报告。合同履约期间,应在施工现场和工人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2.11投标人必须执行招标人的分包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投标人每月结算挂钩,并作为投标人在招标人此后招投标工作的评估因素和参考指标。考核表范本参考附件1-1。
2.1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2.12.1投标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安全生产事故。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的安监部门或项目领导,同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2.12.2投标人须做好抢救过程中的记录,为招标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2.12.3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于投标人不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规定,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或属于投标人人员的,投标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投标人先行支付,并由责任方承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投标人应同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及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2.4投标人要积极配合招标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投标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3.1投标人应自觉遵守与执行住建部和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规范制度及招标人要求,如投标人未按以上制度要求执行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管理及作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员、技术员等证件应在人员进场前报招标人备案。未按国家规定或招标人要求持证上岗,投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人次,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2.1 投标人在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持证安全员的前提下,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据实增加专职安全员。未配备到位的,自投标人进场之日算起,投标人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
3.2.2投标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项目召开的安全交底会并书面签到,禁止代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
3.2.3投标人负责其住宿区内一切安全责任、治安责任,杜绝在宿舍内从事与住宿休息无关的活动。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住宿区内发生的用电事故、火灾、偷盗等一切事故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4投标人安全员服从招标人项目安监部的统一管理、考核。未完成招标人交办工作的,或事故隐患在口头、书面提出后,未在指定时间内整改的,投标人在承担安全隐患罚款的基础上,须承担500元/项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连续出现同类隐患),投标人应承担3000元/项的违约金。
3.3投标人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场后15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安监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巡查、教育、奖罚等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投标人各项规定不能违背或低于国家法规标准及招标人的制度要求。因投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或影响其他单位安全生产时,招标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投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4投标人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办理《防护设施拆除申请表》,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
3.5投标人严禁在有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作业场所安排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如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经济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6投标人必须保障每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投标人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白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工人为黄色。安全帽单价不低于16元/顶,型号为盔式,由招标人统一调拨给投标人。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购买供应商。如: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凡是投标人未配备、未采购、未发放、质量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调拨给投标人,或直接发放到班组、工人。因工人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劳保用品配备最低标准(部分)
序号人员类别安全帽安全带护听耳塞护目镜线手套防尘口罩防刺穿鞋防震手套1管理人员√√√2木工√√√√√√√3钢筋工√√√√√√√4混凝土工√√√√√√√5普工√√√√√√6泥工√√√√√7防水工√√√√√8装修工√√√√√√9油漆工√√√√10保温工√√√√11幕墙工√√√√12机具操作工√√√√√√13架子工√√√√√√14模板工√√√√√√√3.7施工现场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8招标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投标人不遵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等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且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3.9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标准须执行政府、招标人相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防护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定型化防护设施(钢爬梯/网片式护栏/定型化墩柱操作架/标识标牌等),投标人承担安装及过程所有安拆、维护费用(通用)。
3.10投标人三级箱、电缆线须由招标人指定,如发现投标人私自使用不合要求电器电料,罚款200元/每处。(通用)
3.11投标人钢丝绳等吊索具须由招标人统一调拨,如发现投标人私自使用不合规范吊索具,罚款500元/每处。(通用)。
3.12投标人使用的泥浆箱,招标人制定设计标准由投标人加工制作,费用已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桩基队伍)。
3.13投标人(钢筋加工队伍)钢筋加工须使用智能化设备:数控滚焊机、数控滚筒机,费用已在合同价内包含。
3.14投标人严禁自制施工机具,如采用挂篮/张拉平台等辅助施工,招标人制定设计方案,由投标人制作,费用已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通用)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投标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招标人CI战略的要求,按招标人的规定执行。
4.2投标人应做到工完场清,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施工作业面清理干净,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堆放到指定地点;若投标人拒不清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或清理效果达不到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如不能合理处理泥浆、土方等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2000元整/次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其他分包进行整治,相应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投标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4.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道路遗洒等措施;若发生以上或类似事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1万元整/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5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五、安全违约责任
5.1投标人必须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还应执行招标人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等),如违反,投标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由于投标人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6.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6.2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招标人:(盖章)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8:
授权委托书
致: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与贵公司 的投标、合同洽谈、签订工作,并全权委托其办理与合同履约、结算、收款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所签署的投标文件、合同、承诺、结算、收款等文件,我公司全部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委托不得转授。
委托时效:从委托开具之日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款项付清止。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代理人声明:我 系上述 公司的代理人,对以上内容及所留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代理人(本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处:
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2:廉政协议
附件3: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9:
退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保证金金额(大写)(小写)保证金所属项目保证金类别□投标□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收据编号招 标 部 门申请退还原因申请单位账号申请单位开户行申请单位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招标部门意见:
招标部门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本表仅适用于机关,不适用于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2.本表申请单位盖章需与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如分包单位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交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3. 申请单位需向我方开具收据,并将所开收据原件、本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我方开具的收据原件一同提交招标部门审核,每月由招标部门集中交财务部统一办理退款。

附件10:
投标承诺函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劳务分包的投标,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为此进一步承诺确认如下:
1、若我单位中标,我方投标资料中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我方所报的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人)应承诺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括在报价中,同时,不存在不均衡报价的情况。
3、我方承诺承保范围内工作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我方原因未达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人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分包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付款条件。
6、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调整合同单价。
7、我单位确保施工人数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数为自有工人且全部都有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同时将工资发放表报发包人审核备案,如违背此承诺,愿接受贵方对我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
8、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入当地的务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9、我单位保证招标人每次所支付的工程款按实名制优先造表(表格按招标人格式填写)支付给作业工人,同时将工资表报招标人审核备案;与每个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人备案,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0、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和经济补偿。
11、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承诺函和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无任何本工程劳务工人因与我方发生劳务费纠纷而到当地劳动、建设等部门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否则,我方承诺每发生一次招标人对我方罚款伍万元,同时我方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13、若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确保本工程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因安全环境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影响,并保证在各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均达到80分以上,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我方向发包方缴纳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14、若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按照附件11合同示范文本模板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15、特别事项:一旦我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并按贵单位的要求陆续到齐全部施工人员,绝不拖延整体工期要求。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1:
一、税务信息
1客户名称2税务登记证号3税务登记证地址4纳税账户开户银行5纳税账户银行账号6联系电话7目前纳税状况□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二、人员及地址信息
1.项目经理信息
姓名:电话: ,身份证号: 。
说明:投标人项目经理授权范围:有权以投标人的名义全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收款、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
2.文件及函件等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即视为已送达投标人:
(1)经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签收(投标人拒收视为违约,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
(2)邮件寄送到 (地址)
(3)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
3. 投标人须配备专职材料员:(姓名) (电话) 如若中标进场施工,该专职材料员参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具备签字认可权。投标人在进场时将材料员名单书面报招标人备案,否则,视为投标人人员花名册中任何人均有签字认可权;
本公司承诺上述表中所填情况属实,如若中标,后续合同中以此信息为准,如有内容虚假,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条款约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2: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88号
签约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下称“招标人” )
劳务分包人(全称):(下称“投标人” )
鉴于投标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招标人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投标人资质情况、税务身份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投标人同意招标人视现场具体情况,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做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分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调整后的施工范围组织施工,自行调节人材机等安排,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投标人已熟知总承包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招标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未通知的以计划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且满足奖的评选要求;投标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2.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约定:见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合同价款
1.暂定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2.合同价款采用的形式
①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招标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金额包括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显示、工程量清单描述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过程计量依据,不再作任何调整。
②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固定包干,除合同约定可调情形外,其他情形单价均不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下表。
序号分包内容单位暂定工程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工作内容(一)不含税价款不含税价款小计(二)税额序号发票类型税率税额1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三)暂定合同总价(一)+(二)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备注:1.工程量计算规则:。
2.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投标人不得以此数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投标人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3.实际税款按实际不含税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税率确定。3.以上价格中已包含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基金,其中质量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进度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 %、 安全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 %。费用计量规则为:①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均不低于90分,则该费用按规定考核单价全部计取;②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其中一项低于90分但超过70分,则该单项费用则按照考核分数确定系数(如:本月考核分数85分,则系数为85/100=0.85)乘以规定考核单价计取;③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其中一项低于70分,则该单项费用本月不予计取。考核表由项目部制定,以上管理措施以月为单位实施。
双方确认:招标人除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取考核基金。
4.以上合同价款为含税包干价,是投标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规范、技术交底及定额等规定的所有工作、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4.1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全部人工费、辅材、小型工器具及小型机具、保险、劳动保护、管理费、风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4.2投标人办公、生活用房、用品均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投标人的临建管理、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及招标人的标准和要求。如由招标人提供临建住房,则按元/m2/月从结算中扣除。投标人自行解决或由招标人提供情形下,均由投标人负责其办公及生活用房的管理。
4.3投标人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4.4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4.5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4.6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
4.7冬雨季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4.8
5.投标人认可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取消部分工程做法中的工序,并据实核减合同综合单价,投标人承诺不据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费用。
6.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叉作业、气候影响、地质条件、外部环境以及其他因素,投标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工期、安全和质量目标,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2.1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投标人工人出勤统计和工资发放情况须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2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2.3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2.4投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供了真实、足额、有效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3.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投标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1)投标人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发包人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招标人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2)招标人已按照总承包合同将投标人报表中所列的款项包括在招标人的报表中,且发包人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发包人尚未向招标人支付上述金额,且以上情况非招标人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和(或)招标人与发包人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投标人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争执。
4.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经招标人审查满足本合同第6条第2款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招标人依据有效的月度结算书,在次月30日前在当期进度计量金额的80%以内,扣除投标人违约处罚金额后向投标人支付。
5.工程完工验收且经项目部审核完成的终期结算报送至招标人,在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前提下,招标人依据项目部审核完成的月度结算书,扣除投标人违约处罚金额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月度结算累计金额的 85 %。招标人终期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后,招标人依据有效的最终结算书,支付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5%,招标人预留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投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核实无质量扣款事项且投标人尽到保修义务的前提下,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6.投标人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6.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结算时按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金额,,向招标人提供%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加盖与本合同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6.2招标人与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收款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信息类别详细信息招标人投标人1客户名称2税务登记证号3税务登记证地址4纳税账户开户银行5纳税账户银行账号6联系电话7目前纳税状况7.3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1)开具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因税务局的认证系统有严格的要求,一旦打印内容超出密文区,发票的抵扣联将无法认证抵扣,在打印发票时,必须将发票页面密文区的内容打印在规定的密文区内。
(2)发票的背面,尤其是密文区,必须保证整洁、清晰、没有污损。
(3)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必须与合同内容相符,备注栏须注明项目所在地以及项目全称。
(4)发票票面不可有手写涂改的痕迹,如有涂改痕迹的发票,视同此发票为无效发票。
(5)发票专用章不可覆盖数字(即发票金额)。
7.4投标人不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的违约责任:
(1)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招标人付款逾期,投标人无权要求招标人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因投标人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或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招标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进行赔偿,并应承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120%的违约金。
(3)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应承担合同总价(含增值税)15%的违约金。
8.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分包工程款支付条件不满足时,投标人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同意放弃向招标人计取利息或追究违约责任。因投标人停、误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9.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合同约定的投标人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自发生当期起,停止支付投标人工程款,直至投标人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投标人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0.招标人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投标人承诺放弃向招标人计取利息和(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招标人、投标人管理人员
1.招标人
1.1招标人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电话: 。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招标人:
(1)招标人委托代理人签收;
(2)邮件寄送到(项目部所在地);
1.2招标人对项目的授权范围
项目权限详见附件《项目权限告知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项目权限范围内所有联系函、会议纪要、现场单据、签证索赔等文件资料,经招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任何人员签字均无效。招标人有权随时变更委托代理人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投标人。
2.投标人
2.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
2.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授权范围:有权以投标人的名义全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收款、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
2.3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即视为已送达投标人:
(1)经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签收(投标人拒收视为违约,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
(2)邮件寄送到 (地址);
(3)电子邮件发送到 (邮箱)。
2.4投标人需到场的其它人员见附件3《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一栏。投标人确认认可该名单中人员的签字、收发文件等行为。
2.5投标人人员进场要求:投标人应在进场前7天内提交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
2.6投标人人员履约要求:(1)投标人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擅离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按5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2)投标人需更换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擅自更换的违约责任:按5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3)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投标人更换不称职人员,投标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5天内更换。如未及时更换为合格人员,视为投标人违约,按5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
八、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一)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的权利
1.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投标人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的行为,有权下达整改、处罚、追究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1.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过程计量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投标人应充分配合招标人的各项监管,但此项监督和管理不减轻投标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1.3招标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罚款单等文件,如投标人对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文件送达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否则视为接受。紧急情况下,招标人可发出要求投标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投标人必须立即执行。
2.招标人义务
2.1向投标人提供劳务作业场地。
2.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
2.3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
2.4若招标人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招标人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可协调使用的设备及周转架料。投标人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招标人延长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及其他周转架料的搭设时间。
2.5考虑需配合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招标人不承诺专为投标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并承诺不因不能完全满足投标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工期或费用赔偿。
2.6双方约定招标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投标人的权利
1.1投标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应付工程款。
2.投标人的义务
2.1劳务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及各种证照的办理。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投标人应在进场前组织人员体检,确保其人员不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空作业或施工的疾病或健康隐患情形等。投标人须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进场前将进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进场工作时间、工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招标人备案,过程新增或变更人员须在一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投标人人员不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更换,且投标人应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因投标人违反约定义务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的,均由投标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招标人承担万元/次的违约金。
2.2如因拖欠拖欠劳动报酬、劳务费用或保险导致工人讨薪、投诉或聚众扰民事件,或投标人人员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招标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招标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采取聚众堵门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施压(包括但不限于建管、劳动主管等部门),或做出任何影响招标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招标人无须通知投标人或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投标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2.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规范等文件和合同约定,经常取得适用于本工程的一切必要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充分了解这些资料。当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为准;投标人应确保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节能及环保、劳动保障等各项要求,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4建设标准审查:投标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工程适用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有义务审查并识别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中存在的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及时通知招标人,根据招标人指令决定下一步施工安排。因投标人未能识别或识别后未及时通知导致返工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返工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5图纸审查:投标人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投标人未发现或未及时通知招标人的,造成的拆除、重做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6图纸深化:投标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承担费用,招标人的确认并不减轻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全部法律责任。
2.7投标人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
2.8测量定位:投标人负责分包工程测量放线及水准点等测量标准的准确性复核及保护工作。因未履约该义务而导致的返工或延误,不论是否是由招标人提供原始基准点的错误引起的,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及损失。
2.9施组递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招标人递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招标人提出改进意见予以修改完善。逾期未提交或完善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
2.10投标人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道路等的维保工作。其中,投标人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维护范围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投标人应确保该范围内的通行安全,并负责由此引起的协调及社会维稳工作。地下管线等施工前,应先进行探测,确认不产生影响后,才允许开挖。若此类建筑、管线及道路等发生损坏或致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除非投标人举证证明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修复及损害赔偿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11化石、文物: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可指示投标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
2.12交叉作业施工配合:投标人工作应满足招标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2.13成品保护:投标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整体移交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且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分包工程予以保护,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投标人原因损坏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修复或由招标人自行修复。以上原因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承担。
2.14权利与义务转让: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办理债权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质押、保理及担保等业务。否则,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15转包与违法分包:投标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人。投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投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形式的招标。
2.16免除招标人责任: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招标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任何人员的伤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由于投标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投标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招标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外,应另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17施工过程中,终期结算付款前,因投标人未及时清算或偿付与第三人发生的人工费、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导致招标人被要求法院下达协助执行的,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协助事宜,并同意招标人基于法律责任需要,对投标人工程款的相应处理。同时,如因协助执行事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负责赔偿。
2.18投标人的其他工作:。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1.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含在合同价中。
2.投标人应保障并保持招标人免受由于投标人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或实施、材料、设备的使用、采用施工工艺等以及工程的常规使用时产生与之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索赔引起的损害;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投标人应对由此而发生的索赔或诉讼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索赔或参加诉讼、承担被索赔的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法律责任。
3.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资料信息,投标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对外泄露。
十、作业期限与进度
1.劳务作业方案
1.1投标人应在进场前三日内,向招标人报送施工方案,并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投标人未按时报送,则招标人可自行编制并通知投标人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投标人应遵照执行。
1.2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投标人已在合同价内充分考虑工期风险,出现下列情况时,投标人同意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工期和(或)费用索赔。且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及工程进度的需要,自行调整组织人材机等安排,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价支付。
(1)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不一致的;
(2)进场后因工作面提供不及时、不连续造成人材机等闲置的;
(3)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投标人暂停施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指令停止施工;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工、窝工、停建、缓建等任何情况;
(5)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因抢工需要造成人材机等安排发生相应变化。
3.总进度计划:投标人须在进场前三日内报送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工人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以上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及招标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总进度计划要按月更新。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过程进度计划: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但招标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投标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追加价款的依据,总进度计划和过程进度计划均为进度考核的一部分,如提交不及时,将影响进度考核。
5.交叉施工:投标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并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如由于投标人原因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6.复工:工程施工期间暂停施工的,在工程复工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材机等进行施工,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复工的,投标人应承担元/天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赶工: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赶工。收到招标人指令后,投标人须无条件增加人材机等的投入,以满足进度要求。若投标人无法满足赶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施工范围,投标人无条件接受。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约定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2.环境保护
2.1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2.2投标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不低于1万元/次的违约金。
十二、材料及设备
1.招标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1.1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如下: 。
1.2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带由招标人提供,采用调拨形式给投标人,单价按招标人物资采购价在分包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
1.3甲供材与工程设备计划:投标人若需使用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其应在使用前两周以按招标人相关程序提交合理计划。因投标人计划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的,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工期等全部损失。需求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投标人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4甲供材和设备移交
1.4.1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及项目部制订的材料管理规定,对于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实行包耗管理。该部分材料进场验收时,项目部与投标人共同办理验收手续,项目部将材料移交给投标人保管,对投标人办理《包耗单》,经招标人和投标人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生效。双方应各自建立材料统计台账,按月进行对账。
1.4.2投标人须配备专职材料员: ,参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具备签字认可权。投标人在进场时将材料员名单书面报招标人备案,否则,视为投标人人员花名册中任何人均有签字认可权;
1.4.3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电话通知投标人材料员,投标人材料员须在接到电话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如迟到或不到按100元/次处罚,并无条件在招标人收料单上签字。
1.5甲供材使用
1.5.1对于已经办理包耗单的材料,因各种原因需要在各分包人之间或者在本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相互调剂时,项目物资部、投标人应对原包耗单数量进行调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5.2招标人提供主材(钢筋、型钢等)仅用于工程实体,如投标人需用作措施项目(如制作钢筋加工胎架)需提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措施项目方案或图纸,且需用材料型号由项目部指定并遵循项目物资部管理制度,若违反此项,将产生的材料费用按照实际购买价加收5%采保费在投标人进度款中扣除。
1.5.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任何浪费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处违约金金额为浪费1-5倍;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同时招标人保留要求投标人赔偿材料原价值的权利。
1.5.4若投标人使用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超过招标人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招标人供应,按招标人采购价(依招标人采购合同确定)从投标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5.5应由招标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投标人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招标人委托代理人书面批准认可的,不予计价。
1.6甲供材损耗:甲供材损耗率上限为: ,现场产生的废材、材料丢失等视为材料损耗。每月结算前,项目部与投标人就包耗材料的消耗数量进行统计,若损耗率超出约定的损耗率上限,则将超耗部分费用在分包结算中扣除,单价按照招标人购买价格另加5%采保费执行。投标人偷盗或挪用甲供材料的,除按材料损耗计外,另按招标人购买材料价格的200%在投标人结算中扣除。
1.7甲供设备回收率: 。投标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招标人,并办理退还手续。因投标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约定回收率的,由投标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招标人在应付投标人工程价款中扣除。招标人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8甲供材清理:投标人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转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归堆,废料由招标人统一处理。投标人未按期清理的,招标人可另行组织人力、设备予以清理,并按该部分物资的价值及清理发生的费用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1.9甲供材的退场:材料退场时,投标人应指派负责人及时与招标人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若投标人未及时与招标人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则材料盈亏数额以招标人统计数额为准。
2.对招标人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2.1需加工的招标人供应材料为。
2.2投标人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进场前3天内报招标人,经招标人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及时报送的,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投标人,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2.3投标人在退还招标人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招标人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招标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
3.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与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人自购材料包括并不限于:
投标人自购设备包括并不限于:
投标人自购的测量设备包括并不限于:
3.2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投标人应及时组织符合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进场,遵守招标人进出场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对应由投标人提供但其未及时提供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配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所发生的费用的二倍要承担违约责任。
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样品,并按经招标人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3.3投标人供应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投标人提供材料、设备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3.4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设备须先向招标人申报,待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出场。
3.4.1投标人须在进场后20天内提报分包物资进场总计划,过程中须在物资进场前5天提报分包物资(日常)进场计划。
3.4.2投标人物资进场后24小时内须填写《分包方物资进场记录》报送至招标人。
3.4.3进场检验:投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检验。若不符合图纸或标准等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额外吊、运等所有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4.4抽样调查: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停止使用,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及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4.5检验、试验:投标人供应的物资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投标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投标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共同参与物资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和相应材质证明报送招标人备份。
3.4.6投标人物资设备的现场管理,由投标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自行负责管理。
3.4.7投标人物资设备退场时,必须到招标人进行登记,并办理项目出门手续,退场物资设备经项目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后勤保卫核查后方可出门。
3.5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料具部分:
(1)料具供应商的选择:投标人使用的碗扣等料具须从招标人指定的合格料具供应商库中进行选择,特殊情况下(偏远区域、料具特殊等)可由投标人推荐料具供应商至招标人,经招标人现场考察合格、供应商按要求向招标人出具承诺函并交纳保证金后纳入招标人合格料具供应商库,方可使用。以上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2)料具供应合同的签订及过程结算事宜:投标人在招标人合格料具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过程结算由投标人与相应的供应商直接办理。
(3)料具质量的控制:投标人须严格把控料具质量,并应符合国家及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不合格的料具不得进场或卸车,已经卸车的须在24小时内退场。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现场使用不合格料具现象,根据情况给予1000元-20000元/次的罚款。在招标人合格库中选择供应商,并不减轻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加强质量把控,招标人不承担对投标人采购或租赁料具的任何责任。
3.6乙供设备应同时符合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要求。
3.7不论投标人提供的物资设备是否经过招标人检验或验收,均不减轻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也不对其检验及验收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招标人和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卸车、清点验收、堆放、照看、保管、场内转运、使用、退场堆码、装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若投标人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投标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将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价格调整
1.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双方协商确定。
3.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合同价款的事由,投标人需在七天内向招标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和(或)工期延长。
4.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所有风险及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投标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投标人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的风险范围)。
b) 经过投标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c) 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d) 投标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e) 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f) 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g)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h) 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i) 其他
十四、检验、验收及完工
1.验收程序
(1)投标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
(2)上道工序未自检、招标人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投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通知包括投标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2投标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招标人办理完工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招标人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投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招标人、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2.3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办理结构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3.重新检验
3.1无论投标人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招标人或监理发现投标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返工,投标人应按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将按合同总价(含增值税)1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3.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招标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投标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投标人不能证明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3.3劳务作业整改
招标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投标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招标人损失。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招标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五、工程结算
1.过程计量
1.1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招标人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投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招标人不予计量,并视为投标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3投标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招标人对投标人报送的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的,招标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月度结算
2.1投标人进场后自次月起,每月25日前,投标人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申报已完工程量月报,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审查后确定当月工程进度,并按招标人结算管理办法办理月度结算。结算严格执行“月结月清”制度。若投标人对当期结算存在异议,需在当期结算日起3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当月工程量和发生费用已全部结清。
2.2招标人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招标人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3.最终结算
3.1投标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或中途退场或合同解除之日起28天内向招标人上报其盖章版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招标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招标人分包终期结算审计完成签字确认后生效。招标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3.2经招标人分包终期结算审计后的结算书为本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或签字,均不得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此要求招标人支付任何款项。
3.3若投标人未在约定时限或招标人通知时间内报送分包结算资料,或不配合办理分包结算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催告投标人及时办理。自招标人催告之日起28日内,投标人仍不按要求办理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金额,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同时,招标人有权追究因投标人拖延办理结算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4招标人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投标人支付工人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工人聚众闹事等情况,投标人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4.配合招标人与发包人的结算
招标人若要求投标人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投标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投标人均须按招标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投标人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招标人与发包人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投标人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十六、缺陷责任及保修期
1.缺陷责任期。本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招标人承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自招标人承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投标人负责保修,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投标人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3.保修期内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5万元/天处以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无论是否为投标人过错,维修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维修费用及违约金直接从投标人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有尾款的,招标人有权从其他项目尾款中直接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投标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因投标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的,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投标人在招标人或发包人、政府部门等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或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降低对招标人及发包人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违约责任:按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工期延误
(1)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招标人有权按 元/天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2)工期延误超过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调整投标人分包范围,并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工期延误超过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它违约
3.1投标人拒不执行招标人指令或整改要求,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或整改事项,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给投标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且投标人应按合同总价2%承担违约金,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全部损失。
3.2投标人无视招标人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视情节轻重,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3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照等系伪造、变造,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支付款项,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真实的相关证照,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3.5若出现投标人甩项或漏项事宜,招标人可直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费用按招标人与另行委托单位之间的结算价在投标人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投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形式的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总价5%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包括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等,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次的违约金。
3.7因投标人与发包人、监理、招标人或其他队伍、当地村镇等关系紧张给招标人声誉、财产等带来不利影响的,投标人应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投标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若投标人采取停工、闹事等类似方式的,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投标人违反合同义务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招标人的违约处罚,误工费、劳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本合同及附件涉及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等,招标人可直接在投标人进度款或保修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6.本合同中所有罚款扣款类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奖励等补偿性费用均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与合同暂定总价中包含的税率保持一致。
7. 招标人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合同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合同权利的放弃。
十八、合同解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双方均无过错,互不违约。各自承担己方损失,互不赔偿: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发包人原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工程缓建或停建,发包人解除了总包合同的;
(3)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投标人全部或部分剩余工程量被取消、减少,此取消或减少的作业部分,构成合同终止的内容;
十九、投标人退场
1.分包工程验收合格或中途退场或合同解除后,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投标人不得以结算办理、工程款支付等任何理由拒绝腾退施工场地。投标人不按时撤出施工场地的,应按5万/天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2.投标人负责清理现场所有杂物,自招标人通知退场时间次日起,,投标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等均视为其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且投标人对此无任何异议,亦不要求招标人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招标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该物品(包括抛弃、变卖、使用、拆除、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由投标人承担。
二十、担保及保险
1担保
1.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保函应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且格式为招标人认可),担保额度:合同暂定总价5%,即元整。投标人进场前需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如投标人未按时足额提交的,招标人可直接从投标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再支付其工程进度款。
履约担保的退还: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投标人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一个月内,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后无息退还。
1.3履约担保的扣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情形下,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履约担保的扣除或提取不免除投标人依照其他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任一要求的。
(3)投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因投标人原因,招标人中途要求其退场的。
(5)投标人违反有关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或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堵门、上访等的。
(6)因投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
2.1工伤保险:投标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2其他保险:投标人应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物资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不少于万。
2.3投标人应在保险购买前应将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报招标人备案,并在进场前7日内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未按时足额投保,招标人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2.4投标人未依法办理保险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投标人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投标人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若造成招标人损失,招标人可直接按实际支出金额从投标人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无须通知投标人或得到投标人同意。
二十一、索赔
1.关于对投标人索赔处理的约定:投标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提出索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招标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并提供所有证明资料;投标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以上资料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协助索赔: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承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投标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招标人索赔成功。任何此类投标人索赔的款项均应在招标人业已从发包人取得相应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发包人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索赔不成功,招标人有权不批准投标人的该项索赔,且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提出索赔的期限:投标人办理完终期结算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就终期结算办理前所发生的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二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其他补充条款
1.
二十四、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承诺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本工程中标清单及综合单价;
4.招标文件;
5.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招标人颁发的管理办法。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二十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招标人执伍份,投标人执壹份。
二十六、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2: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4:分包授权委托书
附件5:项目权限告知书

招标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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