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
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备案编号长发改备案﹝2017﹞265 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金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
2.3 招标内容: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包括:采购大型海鲜市场直接集中供冷设备,满足海鲜市场201个商户海鲜品种的海水饲养温度要求。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方案》。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方案》。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方式:签订合同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所需地点并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2.7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到货并完成设备系统集成、调试工作。
2.8 质 保 期:整体质保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5.报名方式及时间
5.1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凭以下资料原件亲自到场报名。
5.2 报名时间: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电话:何女士,电话:136*****176。
5.3 投标人报名后,其资格证明材料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变更,否则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基本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4 报名时须提供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贰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6、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6.2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4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5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出席。招标人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6.6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6.7 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6.8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6.9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19年4月9日10:00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名城支行
7.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海鲜池制冷系统采购),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6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资格审查时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7.7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7.8基本资格审查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时仍然有效;
7.9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保留在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中,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且其投标保证金确已退回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8.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向所有入围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入围的投标单位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房购买,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kaifu.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s://fwpt.csggzy.cn
10. 招 标 人
湖南金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11. 行政监督部门
长沙市开福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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