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编号:ZYZY-XHW-2019-002

工程名称: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

招 标 人: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九年四月

第一章 招标声明

一、我们在此郑重提醒所有投标人,在中多房地产集团的所有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请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投标书,出具合理的投标报价,所有投标人均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我们将依据投标人报价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打分,以此来判定最终的中标单位!

二、中多房地产集团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我们希望与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真诚合作,我们保证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如在此过程中遭到我方人员的不公平待遇,请您向集团企管中心举报,举报邮箱:zmdzyzy@163.com 。

招标人(盖章):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

: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请你单位于2019年4月11日之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在驻马店市薄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华尔大厦14楼003室,持本投标邀请书及招标单位开具的标书费收据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涛 139*****766 177*****115

电子邮件:********6@qq.com

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2 日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市辖区规划阳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

3

现场条件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工期要求

本工程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工期60日历天(投标方可优化压缩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园区道路、水系、硬质铺装等的基层应分层夯填的土方工程以及施工区域内强(弱)电等专业工程管沟土方回填后的收尾整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强弱电预埋管工程,以及铺装、园路等硬景的结构、装饰工程,苗木植被的绿化(保证成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方提供的中蓝·星河湾售楼部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图为准,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模板进行报价,根据施工图内容可另行补充清单项目。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损耗、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含第三方安全)、包检测、包管理、包扬尘治理、包措施费、包成品保护、包场地清扫、包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修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费用总价包干。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认可。

10

资质要求

园林绿化相应的资质

11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额

大写:贰万元人民币(小写:¥20000.00元)。(截至4月17日16点)汇至招标公司帐户上,逾期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投标。)

开户名称: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帐号:****************8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直接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附到招标文件中,可以在招标当天到招标单位财务换收据。

1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16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按设计图纸施工,不采用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正、副本分开装订),并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要求含技术标、商务标且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用U盘储存,密封于信封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

有效答疑时间及形式

投标人若有疑问,须在2019年4月11日12:00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指定Email:********6@qq.com)将问题提交至驻马店市薄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华尔大厦14楼003室。招标人将于2019年4月12日18:00前回复答疑。

Email:********80@qq.com">********6@qq.com

20

投标及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薄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华尔大厦14层会议室,将公开开标,请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4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3

中标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

24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5%;在工程施工验收合格无争议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

二、投标须知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分别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企业信誉、综合业绩、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施工方案、材料用量、施工力量配备、施工工期、施工队伍综合素质及项目经理人选等进行综合评价,优选出具有技术力量强、施工队伍精、财务实力雄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承包单位。

(一)投标函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说明、工程预算价及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确保专项验收合格承诺书;

2、工程预算书(必须有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采用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附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及价格表);

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图、人员、机械设备配备表;

4、施工组织设计及网络计划,确保进度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赶工措施;

5、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图,质量、安全技术保证具体措施;

6、环境保护措施(扬尘治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未密封;

2、未加盖单位公章;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

5、标书中无质量等级的和确保专项验收合格承诺书;

6、标书中未报工期的;

7、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标书。

(三)投标纪律:

1、实行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2、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拒收礼品、馈赠;

3、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第四章 招标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建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标书。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市辖区规划阳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

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3、工程施工条件: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评标原则:

⑴ 竞争选优。

⑵ 公开、公平、公正。

⑶ 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⑷ 反对不正当竞争。

3、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格。

4、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图纸。

5、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能否中标,招标单位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7、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如需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8、拟派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主持过类似规模的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报名投标的项目经理一致,不得更换;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必须坚持常驻工地,不得找人替班、代班或经常用手机遥控指挥生产。

9、配合项目经理的工地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方及监理方的考察和同意,一旦进驻工地,不经建设方和监理方同意不得随意调离。

10、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前,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如中标,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三日历天内补齐。凡不缴纳上述保证金的被视为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格,将被拒绝发放招标文件。当中标承建方按双方工程承包合同完全兑现承诺条件后予以全部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承建方中途毁约,不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或已宣布中标但中标方中途弃标,招标方将不退还保证金,同时将追究承建、弃标方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未中标单位于招标方确定中标单位后七日历天内全部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起保证作用。

11、发生下列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工期延期10日历天以上(含10天);

⑵ 工程质量不合格;

⑶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中标后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中规定的不符。

四、发包范围: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图纸范围内涉及的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景观水电安装工程、雨污水管工程、土方回填及整理工程(其余与本合同相关的土方工程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园区道路、水系、硬质铺装等的基层应分层夯填的土方工程)、强弱电预埋管工程,以及铺装、园路等硬景的结构、装饰工程,苗木植被的绿化(保证成活)施工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方提供的中蓝·星河湾售楼部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图、补充图、有关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等所包含的的硬质景观、园建水电、绿化工程以及甲方委托的现场工程师所委托的零星工程为准。

水:1、给水<详见施工图>

2、排水<详见施工图>

3、雨水<详见施工图>

4、给排雨管道<详见施工图>,绿化管道PE、排水UPVC、雨水HDPE。

5、井<泄水井、阀门井、检查井、井盖>等,<详见施工图>

6、倒流防止器

7、管沟开挖及回填

8、喷泉<给排水>及设备

电:1、灯具安装(庭院灯、草坪灯、射树灯、水景LED灯带、LED发光字、喷泉射灯、地埋灯、发光字体、景墙射灯、廊架灯带、水下灯、台阶灯、)等包括基础、详见施工图。

2、配电系统安装<详见施工图>

3、景观电气<详见施工图>

4、基础

5、电线电缆

6、喷泉用电等

景观承包范围:

绿化:1、绿化范围内混凝土破除及外运(混凝土10-20CM厚)

2、回填土、现场垃圾清理

3、微地形整理

4、苗树种植(详见绿化苗木表)

5、杂项(支撑、营养液、辅材、营养土、有机肥)等

6、养护期二年

园建:1、园路(沥青混凝土路)详见施工图

2、园路(汽车停车场)详见施工图

3、路床<详见施工图>

4、土方开挖

5、路牙石(立缘石)、整石台阶(含异形)等、

6、园路、矮墙坐凳、花池、铺装(详见施工图做法)

7、售楼部廊架1-8(详见施工图做法)

8、紫檀色木地板(详见施工图做法)

9、售楼部停车场门头做法(详见施工图做法)

10、售楼部景墙1-2(详见施工图做法)

11、喷泉水池(水景1见施工图做法)

12、喷泉水池(水景2见施工图做法)

13、喷泉水池(水景3见施工图做法)

14、小品及杂项(鱼尾雕塑、鱼尾雕塑环形波浪底板、鱼形雕塑、貔貅、白色玻璃钢坐凳、成品风铃、雪浪景石、精神堡垒、山水画屏风、球形挡车石、)具体见施工图。

五、招标及发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承包方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扬尘治理、包施工及养护水电费、包成品保护(绿化工程包成活,养护期24个月)、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验收及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浮动因素的形式等由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变更部分按实结算,计价方法按照招标书第六条的规定,优惠条件相同。

2、投标单位的报价应综合考虑施工及验收等各种费用,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招标方将不再承担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现行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人工费均按照现行规定计取。

2、工程量计量按施工图纸,中标后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结算时合同内部分不予调整,现场变更及签证按实计量,现场变更及签证的综合单价按第七章第六条规定计取,优惠率按中标价和预算价的折合率计算。

3、主材价的计取:

苗木及石材价格按当期市场价计取。其他材料价格按照当期驻马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简称信息价)价格及市场价格计取,驻马店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以招标人确认的材料质量和单价为准。

4、投标单位要根据自身水平和市场因素合理报价,本工程采取合理低价中标。

5、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由招标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已经综合考虑完善该内容且已经计入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关于设计图纸中在招标前已经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单独进行计量。

6、投标人应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核对,并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一),填写各项单价、合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对于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根据图纸要求进行增补。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应是基于施工图纸内容的真实反映,否则,开标会议后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报价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因工程、材料质量及档次、市场价格浮动等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增加工程款。

7、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除约定外,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绿化工程包成活,包养护期24个月。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规程。

3、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三证”俱全,材料、设备进场后,应按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复检合格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驻马店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不限于扬尘治理)方面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伤亡事故、无扬尘污染、工完料清。扬尘治理要求具体参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驻马店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至今》文件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有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面最新要求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标准执行。

九、工期要求:

详第三章“投标须知前附表-5-工期要求”。

十、付款办法:

详见第七章合同条款。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单位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说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工的名单、资历、业绩、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岗证书复印件等;中标后保证到位。除项目经理不得调换外,其他个别人员如有调换应事先经业主同意。

2、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及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投标函中提出。

3、本工程建筑垃圾由承建方负责清运出建筑红线以外,费用由承建方自理。

4、承建方施工完毕,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拆除临建设施,并清理干净。如不及时清理甲方可以自行清理,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建方承担。

5、投标书一式叁份,一正贰副,电子版一份用U盘储存,投标书不予退还。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商务标)和技术部分(技术标)组成。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投标报价说明;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预算书(包括主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8、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9、优惠及服务承诺;

10、其他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技术标投标文件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法

2)附件

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劳动力计划表

③材料供应计划表

④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环境保护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2)投标人概况表

(3)近三年投标人业绩项目及在建项目一览表

(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业绩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出的资料)

3、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一正贰副,投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投标文件的装订: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成册装订。并在成册的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包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的标注:若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成册装订,则投标文件的包封面右上角应清楚的注明“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包封外层标注:

(1)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如果投标文件的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的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安文费、扬尘治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等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投标单位有优惠政策,此报价应为优惠后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6、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驻马店市文明工地要求所必须的设施和施工费用,以及完工场地清理、工具设备堆放的整齐整理、场区道路卫生清洁、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

(2)施工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进入现场施工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包括各种机械进退场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线路建设费以及水电通讯使用费;施工现场范围内服务于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临时道路的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与其他专业承包商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工程中为有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队伍或其他专业施工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的配合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系统开通及联动调试配合费:中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系统调试工作顺利开展直至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系统调试报告,同时中标人需考虑到本工程所涉及到一切需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联动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6)风险(不可预见)费用: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动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其他难以预测的费用等。

(7)施工包干费:因施工现场影响造成的场内材料设备机具的二次运输;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机具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等。

(8)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费:正常施工及交叉作业所发生的一次、二次搭设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费。

(9)工程保险费用:本工程除由建设单位统一投保的险种之外的所有保险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报价在措施费中计列。

(10)其他费用:上述内容虽未提及但完成本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所必需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外贸费用、商检费用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质监、检验、招投标管理、监护和监测、获得许可证、测试和验收等费用。招标文件和政府规定中明确由中标单位之外的其他人承担的除外。

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标高、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9、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预算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造价人员签字。

10、投标总价应包括工程量的全部内容(不含甲供设备费),同时还应包括暂定主材的采保费、甲供设备的配合费(含现场保管费),投标总价应包括此项内容,风险自理。

11、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确定中标单位后七日历天内全部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但最迟也将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第六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相关规定一、开标

1、由招标人组织现场公开开标。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弃标。

3、所有投标人均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第四章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记,投标人的名称(公章)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并视为该投标人弃标。

二、评标

1、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方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选择技术力量强、施工队伍精、财务实力雄厚、信誉好、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承包人。

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投标人向招标人及其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保证不影响评标工作。

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三、 定标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择优确定中标侯选人排名。

2、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四、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书格式签订合同。

2、当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另行确定中标单位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将永久失去在招标人投标的资格。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参考性资料除外)、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投标纪律

1、严禁投标人对招标人相关人员实行贿赂;

2、严禁投标人对招标人相关人员进行宴请,提供便利、馈送礼品;

3、严禁采用其他任何形式为招标人相关人员谋取任何利益;

4、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该投标人在招标人的投标资格,性质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合同(暂定)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及工程情况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市辖区规划阳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

1.3、工程规模:具体祥见施工图纸。

第二条、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2.1、工程内容: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图纸范围内涉及的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景观水电安装工程、雨污水管工程、土方回填及整理工程(其余与本合同相关的土方工程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园区道路、水系、硬质铺装等的基层应分层夯填的土方工程)、强弱电预埋管工程,以及铺装、园路等硬景的结构、装饰工程,苗木植被的绿化(保证成活及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方提供的中蓝·星河湾售楼部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等所包含的的硬质景观、园建水电、绿化工程以及甲方委托的现场工程师所委托的零星工程为准。

2.2、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计价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不限于扬尘治理)、包措施费、包场区道路卫生清洁、包施工及养护水电费、包成品保护(绿化工程包成活,养护期2年)、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验收及包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浮动因素的形式由承包单位承包。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本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分阶段进行施工。

3.2、本工程每阶段的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

3.3、工期顺延:如因现场场地未及时交付、或不可抗力因素(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影响,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为机械损坏、材料暂时短缺、质量或现场文明差等要求停工整改的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3.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设备延迟等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5、乙方必须确保按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或甲方要求工期准时完成,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的,乙方应赔偿由于拖延工期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1%计取,逾期超过十日历天(含十天),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同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完工工程量的全部工程款,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通知后3日历天内撤出场地。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4.1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绿化种植规范要求。

(3)苗木成活率应达到100%(若未达到,直至更换合格为止)。

(4)质量保证:乙方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合格标准。

4.2技术要求

(1)依据施工图准确放线定位,竖向标高控制精确,过渡结合合理顺畅;道路及广场排水坡度、方向合理顺畅;园路线型顺直,弧度圆润流畅;铺装面层分缝合理、均匀,勾缝密实,平整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道路、广场转弯交接弧度圆滑、石材排布均匀、切割准确、留缝一致。

(2)乙方在施工过程及养护周期内所栽种的乔木及灌木应符合清单相关要求,保证树形优美,冠形饱满,草坪修剪平整。

(3)交工验收前乙方应对所有饰面进行清理检查,铲除饰面材料表面的砂浆等污染物,清除雨污水井中杂物,保证通水顺畅。

(4)乙方应配备专业技术施工管理人员(乙方现场技术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景观专业施工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合同内景观工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施工有序进行、按图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5)专业(电气、给排水、木作、铺装)工程应由专业人员按专业工程施工规范施工。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及计价方式

5.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含税)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

固定合同总价为(大写):

其中园建部分(大写): ;

安装部分(大写): ;

绿化部分(大写): ;

报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5.2、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5%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甲方视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有追偿超出部分的权利。

5.3、本合同包干总价款包含本工程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已综合考虑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及税金等因素,工程量清单内出现的缺项、少项、漏项视为乙方优惠,不再给乙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规费、利润、试验费、检测费、扬尘治理费、材料搬运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外部协调费、赶工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交叉施工费、苗木养护费(养护周期2年)及现场条件影响造成窝工的费用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考虑到了图纸范围内的微调、反季节种植施工成本增加、场地内土方回填整理和微地形整理的费用。本合同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不因任何市场行情、国家政策、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增加费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

第六条、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基本原则

6.1、签证项目必须附有甲方工程部出具的《变更联系单》或《工作联系单》以及变更、签证相关资料。

6.2、所有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均需审核,同时经甲方工程部、预算部、项目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盖章认可为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3、合同外变更签证或因甲方现场要求,需要乙方提供材料和人工配合的,乙方应接受,发生费用办理签证。签证项目原则上先定价后施工,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须以工程量进行计量,而不能以项、宗、台班、工日为计量单位。除零星项目确因工程量不能核定,可以以台班、工日为计量单位,但必须阐明原因。

6.4、变更签证项目计价方式:

(1)如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综合单价执行。

(3)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则按照甲方集团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最终审核的综合单价为准。

(4)优惠率按中标价和投标预算价的折合率计算。

6.5、凡涉及现场施工与图纸有出入的地方,施工单位要与现场工程师沟通,及时准备、上报相关资料,特别是涉及到费用的变动,应保证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在施工中因设计标准原因甲方为达到更好的效果所发生的变更签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的硬质景观、园建水电、绿化工程的所有工程),按照乙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签证。

6.6、变更工程签证结算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七、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工程变更签证”的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到本合同包干总价中。

八、工程款的支付

8.1、绿化部分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乔木及灌木种植完成后七日内支付绿化部分总价的50%,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至绿化部分结算总价的85%,剩余1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开始计算时间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第一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该阶段质保金的70%(即该阶段结算价款的10%。扣除违约部分),第二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该阶段质保金的30%(即该阶段结算价款的5%。扣除违约部分)。

8.2、园建及安装部分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石材全部进场后,甲方支付园建及安装部分总价的30%;园建及安装部分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园建及安装部分总价的50%;乙方上报阶段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设计变更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园建及安装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期满后30日历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剩余的质保金。

8.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且在甲方支付至95%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包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8.4、有关质量、工期等的所有扣款(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第九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9.1、甲方责任

(1)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为项目日常工作负责人(电话:)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权力和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并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等工作;如项目日常工作负责人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审定的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进行设计交底。

(3)通知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甲方须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通畅。

(5)隐蔽工程的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无故拖延,视为认可。

(6)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材料的抽样和检验,如发现进场材料以次充好、假冒等不合格的现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调换,并对乙方进行相同数额双倍罚款,该罚款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

(7)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8)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一式 四 份(竣工图纸由乙方负责整理、确认、盖竣工图章)后 7 工作日内对工程组织验收(相关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验收合格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9.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配合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上的人员必须为同一人),并参与已完的初验、验收及签证等工作。如施工负责人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5天,负责人、技术员不能同时离开工地,有事离开工地,需向项目部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2)按本合同的有关要求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已在投标前完成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标高、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用水、电接驳点,施工现场及施工中发生的水管、阀门、电线、二级配电柜(符合要求一闸两漏)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执行(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每月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甲方制定的收费单价。

(4)乙方应保证农忙期间现场施工人员,人数满足进度要求,工期每拖延一天,按甲方工程部下发的工程联系单进行处罚。

(5)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差、工期拖延严重,甲方书面发出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或给甲方信誉、经济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相应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依据甲方出具的书面认证或电子邮箱文件及影像资料为准)。

(6)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施工完成后,应认真对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进行自检,对不合格处及时进行修理,经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验甲方,甲方确认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甲方预算人员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复核和结算办理,在甲方未验收之前,成品保护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费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工期不顺延。

(7)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依据甲方出具的书面认证或电子邮箱文件及影像资料为准)。

(8)乙方应妥善处理与现场施工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纠纷与矛盾,如因乙方施工造成对其他施工损坏时,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9)乙方有故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项的,甲方有权就此拖欠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并可随时解除合同,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依据甲方出具的书面认证或电子邮箱文件及影像资料为准)。

(10)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甲方发出开工指令单后 五 个工作日内提交。

(1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人工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4)负责办理该工程施工报建等有关行政手续并承担该项费用。

(1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对验收中业主方书面提出的质量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由于乙方不配合或维修整改不力,造成工程无法按期移交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组织施工,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依据甲方出具的材料或影像资料为准)。

(17)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修理或返工并承担修理、返工费用,因修理、返工延误工期和造成材料浪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在采购有关材料、设备前,乙方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评选、甲方确定后方能购买。

(1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要求设计人员修改图纸。

(20)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因乙方不办理有关保险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21)因乙方及其雇员(包括永久及临时雇员)之疏忽或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第三者怃恤、医疗费和赔偿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22)所有根据现行或将实施的国内法规对乙方承包工程征收一切税项概由乙方负责。

(2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将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3。因聚众械斗事故造成甲方损失,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甲方、监理单位及当地职能行政部门出具的材料或影响资料为准) 。同时甲方保留在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的权利。

(2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及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责任。

(25)工程中出现的所有违约金等,在乙方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即时扣除。

(26)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资金困难,未按合同约定节点及时付款,乙方保证在此情况下一个月内,不间断供货及施工。

(27)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 所有损失乙方自己承担,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8)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从安装合同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甲方因此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9)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十、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0.1、施工前乙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支付以上全部保险费用。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安全用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接地。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电工操作、负责、管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

10.3、乙方应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驻马店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至今》文件中关于扬尘污染治理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扬尘污染问题而导致的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均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工程保修

11.1、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1.2、质量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

11.3、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绿化工程包成活,包养护期2年。

11.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因此支出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及安全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1.5、质量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维修(即由乙方派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到甲方的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组织维修或拖延维修的,由甲方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双倍扣除,并保留有追偿不足部分的权利。乙方因履行保修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材料更换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6、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通讯地址或电话有变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应及时作出响应。

11.8、苗木养护周期内如果发生苗木死亡、枯萎等影响景观绿化效果的现象,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工程部工程联系单后7天内更换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保证在养护周期内的苗木成活及养护,如发生苗木死亡、枯萎应再次更换,更换后的苗木在养护周期内也应保证成活并包养护。对上述情况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更换苗木,甲方有权利找第三方更换苗木,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11.9、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二、材料管理

12.1、乙方进入现场后,其技术人员应与甲方工程师及时沟通,熟悉图纸,结合现场,三日内上报合理的进度计划及材料使用计划。

12.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乔、灌木由乙方初选,初选后由甲乙双方现场实地认证并留存现场远景及近景照片),若验收不合格,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应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产生垃圾应及时清运到现场甲方指定位置,未用完的成品材料应按种类整齐码放到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12.4、施工材料:石材、地砖、景观小品、绿植等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卸车,甲方不再计付费用。材料的保管、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因第三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取证负责协调第三方赔偿。若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3.2、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致使总体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3.3、乙方须保证施工进度能够配合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因乙方施工进度滞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1%计取,逾期超过10日历天(含10天),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3.5、因乙方原因不向甲方提供完工资料、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

13.6、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及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责任。

13.7、乙方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该部分合同约定使用材料总价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整改,将材料向甲方报验或替换为合格的材料,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3.8、乙方保证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的,导致工人或材料供应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围堵甲方场所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甲方保留在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的权利。

13.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未要求解除、终止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10、工程中出现的所有违约金等,在乙方当期的结算款中即时扣除。

13.11、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罚款或损失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可全权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双倍承担,并且每次承担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

13.12、本合同所涉及违约责任及处罚的认定依据以甲方、监理或物业公司出具的文件(包含书面文件及电子邮箱文件等)、材料或影像资料为准。

第十四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它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场。凡出现上述情况,除按乙方违约处理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15.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赔偿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合同价20%的违约金。

(2)本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解除条款。

(3)乙方无理停工十天以上,或施工进度滞后达十天,或逾期交付达十天,甲方可通知(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乙方解除合同,并雇用他人继续进行及完成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20%承担违约金。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甲方有权不与承包人进行结算。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全面停工超过三个月,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经双方确认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的价款。

(5)因乙方原因解除施工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包含书面、传真、邮件等其它形式的通知形式)通知后3天内撤出场地。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2%/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天(含十天),甲方可以自行清理场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另甲方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完工工程量的全部工程款。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5.1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5.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甲方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完工工程量的全部工程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并且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

1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并结清所有合同款项之日自然终止。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3、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户名:

户名: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内所有施工的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满贰年。绿化工程包成活,包养护期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须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施工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期届满后,30天内甲方无息支付乙方剩余的质保金。

六、其他

1、乙方指定保修负责人一名,代表乙方全权负责保修专职处理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在工作中甲方认为该名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尽到维修责任,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保修负责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更换要求。

乙方指定的保修负责人:

姓名: 传真:

电话/手机(保修、维修期间须保持通讯通畅):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甲方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甲方已通知乙方(甲方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乙方如更改保修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甲方和物业维修管理负责人。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的保修事项时,乙方应及时按规定时限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可以通过直接扣减保修金或法律途径追讨(非乙方原因除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与贵公司签订《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

2、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及缴纳保险费。

3、我公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次,本公司向贵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10万元。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声明

五、报价清单模板

六、技术投标文件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已经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

投 标 人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总计:小写: (大写:)

工 期


质保期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声明

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的投标,我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修改或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我方承但相应责任,放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

本声明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后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五、
预算书

附件“中蓝·星河湾售楼部景观绿化工程量清单模板”格式采用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


六、技术投标文件

参照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国家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经理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九、其他材料



标签: 绿化工程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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