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东辰壹号商住楼1#、2#、3#、4#、5#、6#、7#、13#、14#、15#楼及地下室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文号为宜发改审批【2010】6号、75号、226号。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综合说明:东辰壹号商住楼1#、2#、3#、4#、5#、6#、7#、13#、14#、15#楼及地下室工程,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号 | 楼号 | 面积(m2) | 结构层次 |
三 标 段 | 1# | 14177.59 | 框剪32层 |
4# | 27016.6 |
合计 | 41194.19 |
四 标 段 | 2# | 31364.83 | 框剪32层 |
3# | 27566.00 |
15# | 6290.10 | 框架3层 |
地下室 | 19658.5 |
合 计 | 84879.43 |
五 标 段 | 5# | 28526.50 | 框剪32层 |
6# | 32304.30 |
7# | 26603.00 |
13# | 6242.00 | 框架3层 |
14# | 1600.70 |
地下室 | 26568.04 |
合计 | 121844.54 |
1.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电气、电梯、消防、通风工程等)。
1.2 项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
2、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3、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4、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11月1(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工期推算)
工期:三标段:不超过540日历天
四标段:不超过540日历天
五标段:不超过57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须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4、投标人应具备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出具的有效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的信贷证明;(证明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出具的有效信贷证明,存款证明为无效证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须提供原件)
(2)2007年元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类高层(19层及19层以上)房屋建筑的施工任务, 三标段项目负责人累计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四、五标段项目负责人累计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各必须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合同等原件,要求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原件),专业为房屋建筑(建造师证或职称证上任一证上有均可)。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各一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标段二人、四、五标段各三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且拟承担岗位与“建筑行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一致;
9、投标人2007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28层(不含28层)以上或建筑高度不低于78m建筑的施工任务,三标段投标人累计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四、五标段投标人累计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各必须达到20万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原件,要求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10、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违约等失信行为。(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投标,若同时中标,须承诺只保留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若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者,将废标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备案。
(二)、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应登陆宜昌市建设网---建筑管理---“建筑行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对照投标人提交的相应原件进行对比核查,如发现与“建筑行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备案信息不符且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0)12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做以下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若资格复审对象存在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投标参加人员及项目部成员身份经核查为非投标单位人员,则在报相关监督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须经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方可退还。如发现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一经查实,即解除合同,其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入招标人账户。
3、“诚信经营为荣,虚伪做假可耻”。对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被借用资质、履约不良等情况行为的,将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列入黑名单,在建设单位下次招标资格审查时做废标处理。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并取得密匙后,方可凭密匙登录http:/www.ycztb.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时间为 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2日 17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七、本工程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各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农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11月 12日上午 9:30 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701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应同时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
十、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招标人: 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昌市体育场路14号(城建档案馆三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