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招标公告

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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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湖州南浔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浔环辐〔2019〕1号

2019.3.21

********180*****543.pdf">1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供电公司南浔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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