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大道延伸段(柏临河路-伍家岗长江大桥)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沿江大道延伸段(柏临河路-伍家岗长江大桥)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沿江大道延伸段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8】3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昌市沿江大道延伸段(柏临河路-伍家岗长江大桥)市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宜昌市沿江大道延伸段市政工程起于柏临河路,止于宜昌公路长江大桥,全长约9.2公里,道路红线宽23-61.1米,双向6车道。其中,本次招标范围为柏临河路-伍家岗长江大桥,主要内容为(1)道路工程:新建道路750,道路标准红线宽33m;(2)桥梁工程:长850m,主桥长220m,宽32m;引桥长630m,宽23m;(3)排水工程:道路沿线雨、污水管线敷设;(4)照明工程:道路沿线照明;(5)交通工程:道路沿线标志标线、交通监控;(6)管线综合:道路沿线管线;(7)附属结构工程:道路挡土墙,2段;交通标牌;污水泵站。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和与市政配套的电力、照明交通、治安监控、路灯等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已完成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在建的以监理合同上载明的时间为准)的单项桥梁工程施工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中桥梁工程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拟派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湖北省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主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3.5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的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宜昌地区范围内。除此外不再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监理任务。

3.6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上传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总监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4日上午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5日上午09时00分。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04月04日。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 系 人:刘均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 系 人:周琼

联系电话:150*****764

时 间:2019年04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桥 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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