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同心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NCZ(WZ)0002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182*****1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同心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同心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春梅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硕****-*******、182*****100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C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公告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95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07日 15:54 至 2019年04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4:00 至 2019年04月1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社区2楼会议室(A区小广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社区2楼会议室(A区小广场)
四、其它补充事宜: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同心县公安局委托,对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硕 联系电话:****-*******、182*****100
二、采购编号:2019NCZ(WZ)000236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价 | 备注 |
1 | 信息化办公耗材及办公用纸 | 509560 |
五、服务期:1年
六、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1个标段
6.1项目实施地点:同心县
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
八、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8.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8.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录;同时要求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单独提交信用中国截图加盖公章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九、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12日18:00前在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9.2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9.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9.4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
账户: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营业部
备注:必须基本账户转入,开标现场携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10.2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9年4月17日17:00时止(超过本时间段所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以代理机构账户打印凭证为准)。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2.1开标时间: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时
1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时
12.3开标及投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社区2楼会议室(A区小广场)
12.4开标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社区2楼会议室(A区小广场)
12.5监督单位:同心县财政局;电话:****-*******
十三、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13.1采购单位:同心县公安局
13.2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
13.3联系人:张春梅 电话:****-*******
十四、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4.1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2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C区
14.3联系人:杨硕电话:****-*******、182*****100
十五、公告期限:与报名时间同步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七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182*****1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所投产品(如涉及)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如涉及)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所投产(如涉及)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上查找。
支持中小企业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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