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设施施工 招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设施施工 招标公告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设施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共设施施工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满洲里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05日 07: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25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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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共设施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公共设施施工批准文件编号:满财购准字(电子)【2019】0101号采购文件编号:NHCGZ2019-15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相关承揽范围); 2 、供应商所投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6-2018年财务报表);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04月08日至2019年04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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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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