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数控模具开放实训中心设备批量保养(二级保养)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数控模具开放实训中心设备批量保养(二级保养)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45) 3、预算编号:00-19-202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控、模具开放实训中心设备批量保养(二级保养)数量: 210台/套 ;★自合同签订后起至2019年12月31月止,对指定的210台/套机械制造加工设备(见附录)进行二级保养服务,大部分设备二级保养时段要求集中在7~8月间。二级保养设备中包含通用机械加工设备、数控加工设备、电加工设备。 5、交付地址: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徐汇区喜泰支路8号)和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产学研”基地(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800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起至2019年12月31月止 7、采购预算金额:550000.00(国库资金:5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7. 本次采购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4-03 14: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09 14: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购置费凭证。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03 14:30:00至2019-04-09 14: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从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9日每天(公休日除外)9:30~11:00、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09室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RMB 500.00),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04-10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9-04-10 14:45: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谈判地点: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7楼3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16206。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