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书)项目审批意见的第三次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项目审批意见的第三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意见全文予以公告。

企业名称

审批意见全文

盱眙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盱眙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19〕038号 项目代码:2018-320830-22-03-529232

盱眙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县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平方米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县盱城镇工业集中区广鑫路9号,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收集(尽量做好收集措施,确保废气收集达90%以上)经UV光催化氧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隔声、减振设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纸板、废纸屑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153.6t/a、COD≤0.043t/a、SS≤0.023t/a、氨氮≤0.0045t/a、TP≤0.00045t/a;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0.0011t/a;

(三)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盱眙县环境监察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江苏晶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晶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片自支撑氮化镓衬底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19]039号 项目代码:2018-320830-41-03-523436

江苏晶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晶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片自支撑氮化镓衬底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县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调节池处理后接管至厂区内设置的小型SBR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废水及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同样接管至厂区内设置的小型SBR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回用作喷淋用水,剩余部分用作厂区其他工业用水或杂用水,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晶体生长过程产生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废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项目氨气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HCl和粉尘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再通过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沉淀残渣、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粉尘≤0.069t/a;

(二)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盱眙县环境监察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淮安斯格曼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关于淮安斯格曼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年生产3万件塑胶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19〕040号 项目代码:2018-320853-29-03-560730

淮安斯格曼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斯格曼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年生产3万件塑胶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县马坝镇工业集中区创业路,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一)项目原辅料不得涉及废旧及再生资源。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马坝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废气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设置1个排气筒。

(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再通过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合格品、废模具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108t/a、COD≤0.03t/a、SS≤0.016t/a、氨氮≤0.002t/a、TP≤0.00032t/a;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014t/a、苯乙烯≤0.00014t/a;

(三)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盱眙县环境监察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箱:********23@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审批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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