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亮工程一标招标公告
光亮工程一标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2006]8号文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二、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2006年珠江两岸光亮工程一标
四、建设地点:珠江两岸(中大北门-琶洲段)
大捷水产公司、国税大楼、海心沙、金海湾等地点
五、建设规模:以上地点的景观照明
六、招标内容:光亮工程的施工
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八、投标说明: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设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将于开标24小时前公布给各投标单位。
九、报名时间:2006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十、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肖丹丹(招标代理)李卓敏(路灯所)
联系电话:********(肖)********(李)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满足如下施工资质之一即可)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3)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级别或同等级的建造师。
4、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过去三年内(2003年4月~2006年4月)具有完成业绩总额1000万及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城市景观照明专业工程的经验(包含建筑物景观照明、广场照明、公共绿地照明、公共雕塑照明工程)。(须提交合同及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7、由我所组织招标的在建工程中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
十二、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预审方式:
1、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2、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则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2家成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报名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报名单位被授权人务必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工程投标);
4、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则修改招标方案,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重新招标。
十四、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1、目录。
2、投标申请公函。
3、《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五、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资质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当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六、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七、预计发包价为3100万元。
十八、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严格按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
备注:
1、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经资审委员会确认,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盖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并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若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作为三级项目经理证使用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提供该项目经理的聘书。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原件核对的资料目录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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