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安全测评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信息化安全测评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信息化安全测评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信息化安全测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8(2015)-18-60-G
3.项目概况: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网及重要信息系统包括:1、法院业务专网,通过专网与省、区(县)有关单位实现互联互通;2、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含审委会应用系统和执行指挥及网络司法查控系统等);3、办公自动化系统(含内部网站);4、视频会议系统(含远程提讯系统、视频接访系统等);5、安防监控系统;6、数字化法庭系统等。
专网及重要信息系统拟定级标准
序号 | 系统名称 | 系统拟定级别 |
1 | 法院业务专网 | 三级 |
2 | 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含审委会应用系统和执行指挥及网络司法查控系统等) | 三级 |
3 | 办公自动化系统 | 二级 |
4 | 视频会议系统 | 二级 |
5 | 安防监控系统 | 二级 |
6 | 数字化法庭系统 | 二级 |
信息化安全测评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协助采购人向公安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取得备案证书;(2)、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提出专网及重要的信息系统整改建议;(3)、协助采购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服务机制;(4)、进行专网及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验收测评工作,本次对法院业务专网进行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出具等级保护等级测评(通过)报告。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110,0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中标人须完成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直至验收,分阶段向法院提供下列正式文档:
1.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材料;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级测评(通过)报告。
二、服务要求
1、测评对象:本项目测评对象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业务专网(三级)。
2、测评内容: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中第三级信息系统的要求,对被测信息系统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十大层面开展测评工作。
安全服务商需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同时结合采购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综合分析并提供详细的测评内容规划,其中必须满足第三级信息系统测评内容共73个安全子类(控制点),共290个测评项。
6.服务(完工)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测评验收。
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上午 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上午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三室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邮编:030021
联系人:梁海锋 联系电话:****-*******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王 凯 联系电话:****-*******
韩倩倩联系电话:****-*******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zfcg.taiyuan.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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