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超声波诊断仪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超声波诊断仪招标公告

[2019-04-05]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洪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阳光-MYS2019-004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洪江镇人民政府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MYS2019-004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最高预算

清单

用途

1

超声波诊断仪

1批

6万元

详见参数要求

完善医疗设备

注:产品默认国产。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资审材料。

三、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在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报名登记,同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01@qq.com)否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登记资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③提供(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五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凭有效原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询价。

六、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七、已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八、采购单位:宜春市洪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易女士 电话:139*****493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洪江镇集镇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觅婷 李雪梅

联系电话: 130*****176 136*****57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 http://www.ycsyb.gov.cn/

十、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送达(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将质疑函原件、网上报名回执单送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明月山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附则

(1)解释权

(2)本询价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声波诊断仪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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