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2018年第十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2018年第十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耕地:2.3221公顷,区片综合地价63.9万元/公顷;
园地:0.7023公顷,区片综合地价38.34万元/公顷;
其它农用地:0.1632公顷,区片综合地价28.75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1.2588公顷,区片综合地价3.83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0.033公顷,区片综合地价3.834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园地:18万元/公顷。
其它农用地:2.5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2.58万元/公顷。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2.55万元/公顷。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埔尾村总补偿金额53.7754万元人民币;
沙坂村总补偿金额30.4918万元人民币;
恒仓村总补偿金额118.3894万元人民币;
东山村总补偿金额80.0520万元人民币。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形式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需提出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农转股。
联系人:余舒明 联系电话:****-*******
2、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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