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QZX-2019-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机关委托,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KQZX-2019-1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为满足职工基本穿着需要及保暖防寒需求,提高职工形象,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戒毒管理局2019年警察服装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主要包括V领毛衣120件、春秋针织内衣323套、冬季针织内衣386套、长袖圆领T恤133件、短袖圆领T恤139件、圆领毛衣168件、毛裤86条、V领毛背心195件、绒背心402件、冬季冲锋衣675件、保暖卫衣522套、羽绒马甲490件、冬袜2449双、夏袜2934双、绒手套282副。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18年至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供应商须为最新版《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4-10到 2019-04-1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文件,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4-23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4-23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文怡、武垠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泽军:136*****63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戒毒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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