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个工艺品加工招标公告

年产30万个工艺品加工招标公告

2019年3月30日,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工艺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30万个工艺品加工项目由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建设地址为常德经开区乾明路106号,租用常德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1楼东侧、3楼北侧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522m2,年产30万个五金纪念币、奖牌等。占地面积1537.5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24%。

项目目前定员30人,全年生产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机加等高噪声生产活动只在白天进行。主要生产五金纪念币、奖牌等,生产能力为1000个/d,年生产300天,产量约30万个/a。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金工车间、抛光车间、喷漆车间、上色调色车间、美工、包装及仓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了集气罩、UV光氧处理设施、水浴除尘器、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经环建表字[2018]54号。

受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于2019年1月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根据现场情况要求,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进一步完善其环保处理设施,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年1月16日~1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本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排污权证,编号为:(常)排污权证(2018)第179号,并通过合同号:(常)JY-2018-177号购买了部分排污权,目前分配与购买的总量指标(见附件5)CODcr≤0.15t/a;氨氮≤0.03t/a。经核算,CODcr:0.0048t/a、NH3-N:0.00064t/a,总量排放达标。本项目暂无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总投资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24.00%,详见表1。

表1 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主要设备

环评估算

实际投资

废气

集气罩+UV光氧处理设施+一根15m排气筒;集气罩+水浴除尘+一根15m排气筒

5

5

噪声

修建隔声墙、低噪设备等

2

2

风险

措施

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

5

5

合计

12

12

(四)验收范围

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工艺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见表2。

表2 验收清单

类别

排放源

环保设施名称及治理内容

验收标准

废气

抛光工序粉尘

集气罩+水浴除尘处理,配备引风机,尾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烤漆等工序有机废气

集气罩+UV光氧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准

噪声

生产设备

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减震、隔声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绿色垃圾桶收集、清运

零排放

危险废物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风险措施

专用仓库堆放危险化学品

/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循环利用,处理效率以及环保等问题,没有按环评要求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而是选用UV光氧处理设施。此变动程度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雕刻粉尘、抛光粉尘、调漆、上漆及烤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1)雕刻粉尘:模具制作量少,产生粉尘少。

(2)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人工点漆,使用溶剂型金属烤漆及稀释剂通过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处理处理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直接外排。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的废水,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池类定时清渣。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排入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德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现场勘察,废水不具备监测条件(按德山污水处理厂核算总量)。废水去向图详见附图2。

    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是生产车间的刻模机、雕刻机、切割机、冲床、喷砂机、钻床、铣床、车床等。

    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合理布局,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单独的隔声房等,采取消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1)危险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油漆、稀释剂桶、废润滑油、废油抹布手套等。已签订危废处理协议(见附件6);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专用标识与管理制度已上墙。

(2)一般固体废物:打磨粉渣、废气边角料、除尘器废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有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光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烤漆等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标准。

(2)无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标准;雕刻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1#点(厂界东)、2#点(厂界南)、3#点(厂界西)、4#点(厂界北)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已签订危废处理协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专用标识与管理制度已上墙。

(6)总量控制

本项目购买总量为CODcr:0.15t/a、氨氮:0.03t/a。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区域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排放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标准。

(2)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达到了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种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对照情况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实际情况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了厂区内环境保护设施,所有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本项目废水、废气、环境空气等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符合环评报告表要求。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排污权范围内。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整体工程一次建成。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审批手续齐全,部分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种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八、建议

加强原料存放间封闭措施;加强金属生产间的运行管理措施。

九、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章勇(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电话137*****081

验收专家:曾庆中(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电话135*****717);赵兴华(海利化工,电话189*****711),侯沐雷(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电话189*****711

报告撰写:陈威华(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77*****536

常德誉海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标签: 工艺品加工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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