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光泽县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泽县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已由 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光泽县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光发改审(2018)8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光泽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光泽县自来水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光泽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20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油溪、上屯、共青、儒堂等农村供水管网约13公里。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可用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00 元;(暂列金额: 61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2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法 [2007]15 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2)未被列入《关于公布 2015 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 2016 〕 10 号)的名单企业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根据闽建办筑 [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 (4)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 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 ” 的要求,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5)根据闽建筑 [2015] 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内不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0 09:00:00至 2019-04-14 23:00:00 前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05-06 08:30: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04-10 09:00:00至2019-05-05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ggzy.com) 上发布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光泽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 光泽县党校 , 邮编: 354100

电子邮箱: ********5@qq.com

电话: 138*****798 , 传真: /

联系人: 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光泽县新华大楼附属楼902室 , 邮编: 354100

电子邮箱:********2@qq.com

电话: 138*****224,传真:

联系人:赖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光泽县洪济路11号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网 农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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