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招标公告

对讲机招标公告


区公安局对 涪陵区公安局对讲机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1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110,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通信设备
配置要求:
对讲机具体参数见附件★含60个品牌匹配对讲机耳机
对讲机具体参数见附件★含60个品牌匹配对讲机耳机
¥1,000.00110(套)¥11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特殊资质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报价时须上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经销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鲜章的扫描件),签订合同时须提交原件审查;供货时,须提交所有产品的原厂证明文件。)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4-12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4-12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中标后5日内

  •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 1 年的整机免费质保期。

    2、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产品必须是由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与询价文件相符。

    3、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免费对采购人提供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 3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区公安局

  • 联系人: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696

标签: 对讲机 公安 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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