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路(新瀛路至西溪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宇路(新瀛路至西溪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爵溪街道大宇路(新瀛路至西溪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爵溪街道大宇路(新瀛路至西溪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10] 29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大宇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新瀛路、东至西溪路(不包括与其相交的新瀛路、新建路、西溪路交叉口)
工程造价:约136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770米,红线宽5米;
招标范围:桩号K0+000~K0+769.993范围内道路、排水等工程;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4投标人申请报名时须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3.5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贰万 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0年 10 月 22 日至2010年 10 月 27 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⑶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⑷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⑸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⑹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⑺ 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上单位公章);
⑻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⑼ 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说明:以上⑴~⑼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
地 点:爵溪街道内
联系人:何国民
邮 编:315708
电 话:135*****662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 系 人:黄 卢
邮 编:315700
电话及传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