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辽源地区 专业: 装饰工程
LYHJZB2010—029Z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

2.2招标范围: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

2.3 预算金额:225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为:辽那公路2公里处;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8 日,工期 31 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标及相关行业的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10 年10 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4.3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 。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11月4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源市向阳大街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王利斌

电 话: 137*****868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邮 编:136200

联系人:李文平

电 话: 0437--*******

传 真: 04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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