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9-78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16日组织招标采购。
1 采购项目:
包件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1
| 数字货车列尾主机(含2块12AH数字锂电池)
| 台
| 800
| 合同签订起30日内
| 包头西站
|
2
| 列尾主机移动中继器(含2块电池)
| 台
| 150
|
3
| 列尾检测台(含2台充电器、1 台简易场强仪、1台电池容易检测仪)
| 套
| 87
|
4
| 机车车号确认仪
| 套
| 106
|
5
| 列尾专用维修工具
| 套
| 9
|
6
| 列尾数据下载分析分析系统
| 套
| 9
|
7
| 列尾固定中继台
| 台
| 2
|
8
| 列尾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
| 台
| 1
|
备注:除依据采购项目表提供投标报价表外,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列出设备组成部分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单价,上述价格将列入投标设备的基本价格内。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之前,买方拥有就上述产品的各种组成部分提出补充、修改的权利,经双方确认后写入合同。
2 主要事项:
2.1 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1.货车列尾装置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铁总运[2015]27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的通知》(铁总运[2015]276号)要求。
2. 设备厂家具备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的研发、生产能力,相关系统及设备需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成果技术评审,所生产的双模列尾主机需取得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列尾主机)CRCC认证证书。
3.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装置具备实时追踪功能,该功能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级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出具不少于三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关于货车列尾装置实时追踪系统的用户运用报告。
4.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必须与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货车列尾机车台配套使用,满足以下功能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互联互通测试报告:
(1)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机车设备(WTZL-3G型、WTLZ型、ZTF-LKT型列尾机车台)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建立连接一对一关系(输号)。
(2)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机车设备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手动风压查询。
(3)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机车设备可在400MHz 数字制式下向既有机车设备定时发送风压数据,并能在既有机车设备配置的司机控制盒上正确显示。
(4)投标提供的列尾主机需满足当列车主风管风压低于设定值报警、列尾主机电池电量不足报警时,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自动向既有机车设备发送报警信息,并在所配置的司机控制盒上正确显示。
(5)投标提供的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机车设备对列尾主机进行排风制动、解除连接关系(消号)、日期及时间校准等操作
5. 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必须与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列尾主机检测台(ZTF-CST07型、LTJ-02F型)、机车车号确认仪(ZTF-QRY型、 WTSQ-M)、移动中继器(ZTF—DZJQ—1型、HBLT—ⅡD2)、货车列尾装置调度指挥系统等配套使用,满足以下功能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互联互通测试报告。
(1)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列尾主机检测台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建立连接一对一关系(输号)并能够正确显示列尾主机ID号。
(2)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列尾主机检测台在400MHz 数字制式下进行日期查询、时间查询及校准、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进行400kPa、500kPa、600kPa风压精度检测。
(3)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列尾主机检测台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检测列尾主机风压报警功能、电池低电量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列尾主机检测台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对列尾主机排风功能,静态电流、传输电流、排风电流数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数据自动上传至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公司既有货车列尾装置调度指挥系统。
(5)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列尾移动中继器在450MHz模拟制式下转发列尾主机与列尾机车台之间建立连接一对一关系(输号)、手动风压查询、列车主风管风压低于设定值报警、列尾主机电池电量不足报警、排风制动、解除连接关系(消号)的通信信令信息。
(6)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可使用既有机车车号确认仪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进行输号、消号、风压查询。
6.投标提供的机车车号确认仪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对既有列尾主机输号、风压查询、并具备列尾运用监听功能。
7.投标提供的移动中继器在450MHz模拟和400MHz 数字制式下转发列尾主机与列尾机车台之间建立连接一对一关系(输号)、手动风压查询、列车主风管风压低于设定值报警、列尾主机电池电量不足报警、辅助排风制动、解除连接关系(消号),在400MHz 数字制式下转发风压动态显示(自动风压查询)、日期及时间校准的通信信令信息。
8. 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主机具有GPS定位追踪功能,具有实时监控列尾主机运行数据功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上传至呼和局集团公司既有追踪客户端,连接呼和局既有列尾运用追踪系统。投标厂家需现场提供列尾主机备查。
9.投标提供的货车列尾装置能够与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的货车列尾装置调度指挥系统配套使用,并提供针由货车列尾装置调度指挥系统厂家出具的证明文件。
2.2 辅助性能要求:
1.数字机车车号确认仪可监听列尾所有作业信息,可使用无线列调频率与机车、车站通话。
2.列尾主机具有自动识别列车制动管压(500/600kpa)功能。
3.列尾主机外壳要坚固耐用能耐受湿热及剧烈震动,由合成材料制成。
4.列尾主机应牢固地安装在货物列车尾部最后车辆末端的车钩上,其风管与列车尾部主风管可靠连接,有锁闭装置,保证锁闭到位后牢靠不脱落。
5.列尾信息管理及追踪系统能够将货车列尾主机作业检测数据、运用状态、调整回送及维修情况实时通过各作业点、采集点的系统传输到上级管理部门;对列尾主机电池的容量、电压等信息等够通过系统上传至各级管理部门;能自动分析、判断、提示列尾主机的检测合格与否及运用技术状态;列尾运用追踪系统能够通过自动监听列车进出站的无线传输数据获得列车进出站的时间、车次、机车号码等重要信息。
2.3 质量保证要求:所有配套设备(软件、硬件)的质量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自身技术质量安全由系统提供商负责。设备应保证在规范使用及正常维护条件下,保质期内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产品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2.4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2.列尾设备自投入使用开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生产厂家负责无偿维修。设备自投入至规定使用寿命内不得产生涉及制造技术质量问题,由于设备本身技术缺陷造成的运用后果由设备制造厂家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3.中标单位在呼和局集团公司成立售后服务点,保修期内列尾设备发生故障,使用单位通知厂方时,厂家须在24小时内到位服务。设备零配件供应在设备规定使用周期内保证满足供应,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维修需求,其价格不得随意涨价。
4.供货时间必须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合同约定期内全部供货到位。
2.5 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
1.厂家须无偿提供全面配套的设备技术说明书和操作、维修手册等资料,并无偿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并给予课时与质量的保证。
2.设备安装调试:厂家负责对列尾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证设备达到正常的运用状态。
3.按时供货安装:按供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规定时间供货、安装,并达到正常的使用和运用状态。
4.后续升级改造:如铁路总公司或呼和局集团公司对货车列尾装置有技术改进或升级要求时,厂家应负责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承担技术改进、软件升级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具体费用由设备厂家与设备资产单位协商;如对既有设备进行进行升级或因设备厂家自身需要对产品技术改进而进行软件升级时,厂家要免费提供升级服务。技术标准发生变化,产品升级,厂家须保证检测及数据采集设备的兼容性,并不得影响正常的运输生产。
2.6 交货日期要求:见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2.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9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0 其他:中标人需登录95306网站进行供应商库录入,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具备生产销售许可,注册资金(本)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是双模(400MHz数字+GSM-R)货车列尾装置生产厂家,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证书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数字、双模货车列尾装置的自主生产能力,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通过铁路总公司科技成果技术评审的评审文件、证书;投标人具有近年来数字、双模货车列尾装置的供货业绩和运用报告。
4 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 时间、地点安排:
5.1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4 日17时 30分
5.2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9年4月16 日8 时 30分
5.3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6 联系方式:
6.1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
****-******* 联系人:刘喆
6.2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 联系人:张秀姝
6.3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1—
******* 联系人:崔建宇
6.4 合同签订单位咨询电话:
****-******* 联系人:刘喆
7 标书下载方式:
7.1 招标文件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使用公共用户登录下载;用户名:htjzbw 密码:htj123。 选择普通登陆后,点击一次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8 投标费用:
8.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150*****4403
8.2 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备注栏里注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
8.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
*******9 投标报名:
9.1 报名方式: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biaobaoming@163.com”(电子扫描件带红色印章),邮件标题需注明投标编号和标段号(例如:18-110-2投标报名)。
9.2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邮编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 如19—1—1、19—1—2
|
投标报名表需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19 年 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