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就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项目进行询价采购,(2019年4月8日开标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XPX2019-014重招 |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 | 详见附件三参数 | 1套 | 10万元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付款方式: 委托合同签署后预付20%,提交并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支付50%,经省人大最终审议通过至颁布实施后支付余下的30%。
(三)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三参数要求。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4月16日 9:3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联系人:钟颖娇 电话:
151*****121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公园中路195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
****-******* 传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9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产品;
3、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品目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联系人 |
主营业务 (万元)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三: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采购参数
根据《萍乡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确定为我市2019年立法审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二、项目名称: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三、立法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制定该《条例》,促进和鼓励市民文明行为,提升社会公德意识,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提供地方性法规保障。采购范围:协助招标单位负责立法项目主要工作,承办、参与立法全过程的相关事项,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四、立法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立法团队或课题组,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了解国内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现状,分析现有城市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深入市内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内部分城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方面的政策、经验和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3.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稿的初步框架和主要制度安排,形成《条例》初稿。
4.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条例》初稿,拟定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包括组织专家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资料。
5.负责提交市政府审查之后至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的一系列工作。
6.负责立法工作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7.提供立法工作全过程所需的全部文字材料。
五、服务期限及时间要求: 从签订合同至完成起草并正式颁布实施为止。
六、对投标人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要求课题组或团队成员至少有1位高级职称人员。
3.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2)项目方案;
(3)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投标人所在单位出具声明和保证)。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