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服务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营,强化行业监管,我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关于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预算资金:48.8万元。
二、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我局2019年初部门预算 “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内容
依据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运营服务规定及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指标等,结合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及部署,研究制定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工作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每月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及乘客(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及满意度调查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形成评价报告。本次开展的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工作包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包括网约车)、客运站(枢纽)经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五个细分项目。具体测评内容如下: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及驾驶员运营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线路车辆是否按照规定时段、线路、站点、票价规范运营、车辆整洁、设施配备、文明服务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媒体反映和社会投诉处置情况,乘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二)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出租汽车企业文明、诚信、安全、规范经营情况,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出租汽车驾驶员遵守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媒体反映和社会投诉处置情况,乘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三)客运站(枢纽)经营:客运站经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综合服务功能设施配备、运维情况,安全生产及反恐防范责任落实情况,旅客及班线经营者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四)班线客运:班线客运经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及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情况,媒体反映和社会投诉处置情况,乘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五)旅游客运: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旅游投诉处置情况、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情况,旅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四、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近3年(2016年至今)有承担完成过1项以上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规划、管理、测评等项目的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研究制定完善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二)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测评,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开通线路总数的10%、线路车辆的30%,出租汽车运营总数的10%及主城五区各汽车客运站开展抽查测评。抽查工作要覆盖行业所有企业;抽查线路、车辆尽量保证不重复。
(三)根据综合测评情况,按月分项目撰写测评报告,并于次月15日前出具真实、科学、有效、实用的报告。报告应包含测评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数据、信息分析、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开展满一年,研究撰写测评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该项工作结束之后30日之内出具真实、科学、有效、实用的报告。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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