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城区部分建筑亮化工程建设无标段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城区部分建筑亮化工程建设无标段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城区部分建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PA-AL2019002
一、本招标项目经噶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单位)以噶发改基建【2018】359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号为54252319032501107,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项目业主)
噶尔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阿里地区城区部分建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阿里地区噶尔县
实施时间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工程规模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其他
无
三、招标内容、范围、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1)、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范围: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工程发包价:人民币 3950497.39元;
(4)、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金额:人民币70000.00 元(大写:柒万元整)。
四、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单项备案)
1、投标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为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
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有适应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公司信息截图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同时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及用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招投标现场使用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6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报名并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1时00分,地点为(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9年4月 30日 11时00分在有关公证、监督部门以及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CA锁制作投标文件的要求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核算成本时应按此通知记取税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噶尔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阿里地区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989044424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迎宾大道狮泉河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18989971101
标签: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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