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三发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43.9864%股权

天津开发区三发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43.9864%股权

项目编号G32018TJ*******-3
项目名称天津开发区三发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43.9864%股权
转让方名称天津市中环物流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43.99
挂牌价格766.0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04-10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1.被评估单位经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三项资产损失,因客户产品废型及无后续订单,造成存货呆滞无法实现销售,拟报废395719.59元;固定资产中存在账面原值*******.25元、账面净值45147.99元,已使用10年以上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已停止使用拟报废的机器设备;账龄超过5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919169.00元,预付账款595918.98元,以上损失于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账务处理,评估中按报废或坏账进行了评估。2.本次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面积为2600㎡ 房屋建筑物为自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000平方米的临时仓库已拆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评估中,以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控制状况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计算评估值。同时被评估单位出具声明,委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以上述声明为前提进行的;上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由委托方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评估公司非专业测量机构,如果委估的建筑面积与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应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评估结果。3.本次委估的长期投资账面值*******元,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为天津市三发塑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元,经查询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被评估单位于2007年9月投资140万元购买其100%股权,并于当年办理了股权变更及工商登记,由于当时工商管理局内部原因,未能在档案资料中变更。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投资凭证和被评估单位近五年的审计报告,但未取得相关转股资料,评估中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说明的投资比例(持股比例100%)确认了被投资单位的评估值,若该投资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需相应的调整长期投资的评估值。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4.本次评估的房地产(证载面积为3948.11平方米),已设定抵押他项权,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2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最终受让方未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将《委托付款通知书》交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网络竞价服务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9.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承继。10.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766.017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标签: 股权 科技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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