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法清障及租用停车场、2019年东山交警中队警车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2019年执法清障及租用停车场、2019年东山交警中队警车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附件:


苏州天隆珍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东山中队)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2019年执法清障及租用停车场、2019年东山交警中队警车维护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TLZ2019-WZ-C-00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单元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备注

1

2019年执法清障及租用停车场

1项

100000.00

2

2019年东山交警中队警车维护服务

2项

103000.00

三、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第一采购单元:2019年执法清障及租用停车场;

1、车辆清障要求:

(一)人员配备:

(1)人数要求

序号

职务

人数

1

拖车司机

3

2

门岗收费人员

2

3

保安

3

(2)项目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

②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③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④人员到岗率100%。成交供应商员工调动或辞职,应事先通知并征求采购人意见,并在一周内配齐。

⑤员工因病、事假而缺勤,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及时安排人员补岗,并告知采购人。

⑥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员工。

⑦遇到突发应急事件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⑧所有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并具有相应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

⑨因采购单位有一套清障系统,不在清障系统内的响应单位车辆无法入库,后期会影响本次清障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响应单位须具备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吴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准入指定单位的相关条件。

(3)工作要求:

1)必须做到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落实值班巡逻人员、拖车队24小时3班倒工作制;门岗收费人员12小时工作制;人员职责到位,落实岗位责任制。

2)收费人员要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除专门收费人员外,其他人不准收取当事人费用。

3)停车场人员不得抽取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不得挪用或侵占暂停车辆的随车物品,不得损坏车辆,如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成交单独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管的车辆、货物放行,必须经东山交警中队开具车辆放行通知单。停车场不得擅自使用、转借、处理保管车辆、物品。

5)放行车辆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将被放行车辆移至车辆放行区后,办理车辆移交手续,不得让取车人自行到车场内部取车。

6)采购人前往停车场要求停车场协助有关工作的,停车场应派人协助,并在职责范围内服从采购人员指挥(如交警验车时查找违法车辆等)。

7)驾驶拖车人员要依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8)驾驶员一年内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不得驾驶拖吊车辆。

(二)车辆要求:

(1)响应单位至少2辆专项作业车(拖车),其中至少有1辆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产权证原件)。

(2)有完善的车辆和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在拖运车辆、移动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财物损失的,由成交单位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

(3)所有车辆须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年审,保险齐全,有专人负责车辆保养。

(4)拖吊车辆车身要喷涂统一标识和反观标志,安装黄色示警灯,车门两侧喷印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全称。

(5)出现场的每辆拖车至少配备两名拖车人员。

(6)适应工作需要。

(三)停车场租赁要求

1.办公地点、停车场场地、设备要求

1.1停车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

1.2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监控,且监控记录可保存6个月,并能正常回放。

1.3停车场必须建有围墙、门卫室、办公用房、车棚等设施,具备一定的防盗功能;要加强“三防”设施建设。按照“防火、防盗、防腐”要求,在停车区域合理位置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池、铁锤、铁锹、拖布、水桶、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防各类火灾事故;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安装车棚,防雨淋、防曝晒,避免车辆损坏。

1.4停车场地磅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状况良好,按规定定期年审,有专人负责保养,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1.5停车场设有专门的汽车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且按入场时间顺序停放。

1.6有完善的保安系统,停车场周围要设置围墙,停车场不能是开放式场地,且有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非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辆停放场地。

1.7停车场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每年雨季和汛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疏通。

1.8停车场必须配备防雷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场地避雷检测,并有相关记录。

1.9每个停车场应当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脑须接通互联网,并按照交警部门要求使用执法清障系统展开工作。

1.10停车场基本要求: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咨询电话、办公时间。

1.11停车场有专门的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咨询、车辆放行窗口,设置办事群众轮候休息室。

1.12停车场附近主要路口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停车场位置标志,指示标志上要标注停车场联系电话。

1.13停车场要有自己的办公网络,网站具备输入车牌号查询车辆停放位置功能、公布地址、咨询电话等。

1.14停车场办公电话要在“114”等电话查询公司备案,值班人员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等。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范围:东山镇辖区道路及非道路。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金额按半年支付。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采购单位:2019年东山交警中队警车维护服务

  1. 服务要求:

    (1)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遵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执行;

    2)为采购人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

    3)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与采购人签订维修合同,按合同的要求完成维修服务;

    4)维修项目质量保证期以成交单位的有效承诺为准;

    5)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大修不超过72小时解决;

    6)磋商响应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协议维修服务计划,提供更优惠的服务解决方案;

    7)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提供采购人车辆免费接送至其维修厂区进行维修的服务承诺;

    8)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在采购人车辆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抛锚时,应当提供2小时应急救援服务承诺;

    9)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定期针对采购人车辆的维修状况、故障类型分部及比例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2个月向采购人提交一份维修状况汇总及下一阶段维修保养合理化建议;

    10)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年检保障任务等应急状况时安排专人入驻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保障服务承诺。

    11)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在保养、维修车辆时,应对每次工作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拍照(包括换下的旧件和换上的新件)。

    12)提供1小时内上门检查快修服务。

    2.验收标准:

    (1)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为合格的,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负责重新维修和保养,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3)成交单位应当于维修完成之日书面通知采购方验收,采购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成交单位所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维修费用=维修车辆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当月考核扣款(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维修费用采取按月与乙方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工时费核算单、材料清单等详细资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申报支付。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第一采购单元:无;

    第二采购单位:谈判响应单位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的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格;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具体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

    3、技术咨询: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业务咨询)。

    4、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关于质疑的相关要求:

    质疑接收人:苏州天隆珍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赵晓燕

    质疑接收方式:现场或邮寄

    质疑联系电话:(0512)********

    质疑要求: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17 日。

    七、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年 4 月 24 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24 日13: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9年 4 月 24 日13: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天隆珍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11-1号二楼

    联系人:赵晓燕

    电 话:0512-******** 传 真:0512-********

  2. 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东山中队)

    联系人: 毛振华 联系电话: ****-********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启园路8号

    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截止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贰仟(?2000.00)(保证金以汇票、银行本票方式缴纳,开标现场拒收现金及转账,若未及时缴纳,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评审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若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和违约金。

    交纳账户:苏州天隆珍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098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注:1)、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2)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2)、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磋商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十一、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三、公告期: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四、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警车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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