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职权委托公告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职权委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字〔2014〕2号),根据《行政许可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5〕229号)等规定,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与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斗门应急管理局、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分别签订了《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职权委托书》。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将下列职权委托给上述各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含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备案);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3.市级权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不含涉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不含涉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不含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或者下放给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建设项目);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上述第5项规定的范围);

7.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8.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9.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0.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仅包含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应急管理局实施上述职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各区应急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实施上述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职权委托书》予以明确及细化。原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的《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委托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 应急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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