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路(玻璃厂至下司段K0+000~K9+557.13)第三方审计单位招标公告
滨河路(玻璃厂至下司段K0+000~K9+557.13)第三方审计单位招标公告
凯里市滨河路(玻璃厂至下司段K0+000~K9+557.13)第三方审计单位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凯里市滨河路(玻璃厂至下司段K0+000~K9+557.13)第三方审计单位招标
2、项目编号:GZKJDZC2019-22
3、采购范围与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但不仅限于谈判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5、采购人:贵州省凯里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③ 已入围黔东南州审计局中介机构名单【黔东南州审计局《州审发﹝2017﹞33号》附件3:黔东南州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工程)清单中的中介机构】;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④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⑥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⑦已入围黔东南州审计局中介机构名单(黔东南州审计局《州审发﹝2017﹞33号》附件3:黔东南州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工程)清单中的中介机构)。(以上所有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验证合格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另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我公司备案)。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凯里市滨河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按凯发改建设【2014】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本标段为凯里市滨河路(玻璃厂至下司段K0+000~K9+557.13)第三方审计单位招标具体情况响应第一章)。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城市次干道全场17698.498米,宽25米,设计时速为30km/h。
建设地点:凯里市区
工期:30个月(工程开工时到竣工结算审计结束)。
项目总投资:258554.87万元,其中本标段为********8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但不仅限于谈判文件。
三、质量标准
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行业要求;
四、时限
总时限180日历天,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时限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五、本项目的拦标价
按《黔价房【2012】86号》下浮60%且不超过50.78万元作拦标价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须知
1.说明、定义
说明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定义
1.3“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贵州省凯里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1.5“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2.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已入围黔东南州审计局中介机构名单【以黔东南州审计局《州审发﹝2017﹞33号》附件3:黔东南州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工程)清单中的中介机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谈判条件
谈判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二)资质证书;(三)(四)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四)已入围黔东南州审计局中介机构名单(以黔东南州审计局《州审发﹝2017﹞33号》附件3:黔东南州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工程)清单中的中介机构,供应商需提供打印件加盖章单位公章):(五)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七)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未带齐证件或证明材料验证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验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作废,不进入下一步谈判程序。
4.一般要求
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4.2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外语必须译成中文汉字(除必需的数字、符号
和技术用语外);
4.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4投标文件须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如光盘、软盘等形式,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使用电报、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5.谈判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报价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但不得超出投标人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投标无效。
7.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谈判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户名: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帐号:5200 1663 6360 5255 1959;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以进账时间为准。
注:持现金或银行凭证,到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换取收款收据,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
7.2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四栋704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7日14时3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9.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四栋704室)。
10.谈判小组组建
谈判小组在开标前组建。谈判会议开始前在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采购人代表在黔东南州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
11.谈判程序
谈判时按供应商谈判抽签先后顺序由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先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合格,经监督机关代表、谈判小组确认无误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供应商就报价、质量标准、审计方案、资信业绩等问题分别进行谈判,与每一位供应商分别谈判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12.谈判报价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第二轮报价在所有投标人分别谈判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现场书面报价,投标人可根据谈判情况给予让利优惠或报价保持不变,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出业主公布的预算价的,其投标无效。
13.成交标准
谈判小组与投标供应商分别谈判后,就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质量标准、审计时限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报价相同,则审计方案、资信业绩等综合条件好的优先考虑。采购人应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11]69号标准下浮15%收取代理咨询服务费。
17.承包方式:在投资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实行总价包干(中标价),如后期总投资额有增加的按比例调整。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18.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19.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一步确定签订时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2)谈判文件(含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0.审计时限
总时限180日历天,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时限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2.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编码打印,按A4幅面胶装成册,在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按顺序编制页码分别胶装成册,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包封袋标记必须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当正、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3.勘察现场
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24.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媒体公告成交结果。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3)采购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5.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谈判结束60日内。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方既不要求也不许修改响应文件。
26.其他说明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7.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评定成交原则及标准
谈判小组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 谈判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所投服务要求是否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2、所报服务完成时间及服务地点;
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4、供应商的资信情况;
5、成交供应的责任承诺;
6、在供应商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价格同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7、其它要求因素。
(二)根据法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格式附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给予 6% 的扣除(享受的省份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四)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注: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核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原件,如有虚假应标,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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