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棚户改造项目(新港家园)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之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GXNNWX-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机电安装工程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分 包 方: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棚户改造项目(新港家园)工程

2、工程地点:吴圩镇

3、现场条件:开标之前,投标人自行勘察

4、图纸条件:提供可满足施工条件的图纸,图纸将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完善,甲方不予考虑乙方由于图纸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招标阶段图纸情况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不在图纸完善过程中及正规出具后另行调整。

二、施工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地下室:清单图纸左侧AB轴线以下(以上)部分:消防电系统、电气火灾漏电报警与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系统最终以总承包解释为准,电气照明不分回路管线均到轴线截断,,灯具以中心点在轴线下侧为准。单体楼为:1# 2# 3# 5# 6# 5#6#商铺 8# 9# 10#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北面商铺,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消防专业部分。具体范围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机电部最终解释为准。设计变更、施工系统内的开洞堵洞、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等(包括二次墙预埋),及项目竣工后质量保修期服务与协调等工作。

三、乙方资质及基本工作内容

1、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3% ○10%

2、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3、乙方指定收文地址为: ,传真: ,全面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mail ,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4、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1

5、承包方式

(1)包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人工费、赶工工期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化、红线管理实施费用、市场人工费的涨价风险、窝工费用)、包辅材、

(2)辅材: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切与承包工程内容有关的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3)设备方面:甲方仅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电梯、塔吊、混凝土输送泵/ 临时供水增压泵、地下室降水水泵及设备)及测量仪器,其他一切与承包工程内容有关的设备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此合同价款不包含3%的增值税,税金 元 含税价合计 元。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1、如由于合同工作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 签订变更合同;

3、以上合同价款已包含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脚手架、高层增加费等所有措施费,以及工程所需的开办费用等,包括并不限于该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费、规费、第三者责任、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保证工期与质量、进退场、资料归档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最终合同总价以根据合同条件发出的最终结算书上经双方签订确认的承包合同结算额为准。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其它

单价的确定:综合单价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按 65元/工日计入,辅材费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机械费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不另行计取管理费及利润及措施费。

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 保险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2

(三)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3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规则(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其中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外边线计算(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清单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国家规范计算规则(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其中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外边线计算(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报形式申请工程进度款。每月20日分包商按总承包商统一制订格式的上月《产值月报表》申报本月完成工作量,总承包人审定后按照已完永久合格工程估值的70 %向分包人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每1个月支付一次;整体工程全部竣工,竣工资料完备证明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工程结算表》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表》结算价款的90%,竣工后付款至95% 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保修期届满后2个月内无任何保修事项及争议的情况下,无息支付到期项目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履行维修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别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如果业主迟付或未付相应款项,则机电分包商对分包商也没有此相应款项的支付义务。

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保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的形式办理,总承包商不得以现金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劳务费。

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资源费用按双方约定的原则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分包商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总承包商应付给分包商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当且仅当总承包商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索赔等后,总承包商才决定是否支付分包商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其它

1、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2、甲方在付款期支付工程款时,将根据甲方管理部门在乙方施工当期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中的表现进行打分,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3、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采用信用证或承兑形式支付工程款。

4、甲乙双方应确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签订履约责任承诺书(附件5)、劳务承诺书(附件5),乙方退场须签订分包退场承诺书(附件5)

5、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6、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7、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有损甲方企业名誉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甲方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9、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乙方未满足付款前提,而甲方仍支付乙方工程款,不代表甲方认可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或整改完成。甲方认可乙方过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具体以最终工期时间验收为准,若乙方不安甲方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合同额2%的罚款。

(四)付款程序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5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0-1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当月发生洽商、签证随产值一起上报,未上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权益,自行承担。

(五)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

2、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详细工期的约定 (按节点分别约定工期)

(1) 年 月 日完成全部基础筏板工程;

(2) 年 月 日完成工程到±0.00(地下室工程);

(3) 年 月 日主楼主体工程结顶;

(4) 年 月 日裙楼工程结顶。

3、工期总数为 日历天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基坑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和质量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10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七、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分包工程延误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乙方顺延工期时,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可相应延长:

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八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有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

甲方有调整工期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本工程乙方无工期索赔。由乙方造成的工期节点延误,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身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甲方合同外指令增项)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变更部分增加金额仅计取税金,不予计取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按照以下单价计取

(1)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 综合单价的确定:/

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之合同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变更价款。

b. 合同中只有变更项目类似之单价,可以依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c. 合同中没有类似之单价,应依据综合单价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按 65元/工日计入,辅材费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机械费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不另行计取管理费及利润及措施费,材料价格按总承包方限价做为最终报价

(3)洽商变更的计算:

工程费用=工程量*综合单价(总包方与业主收入的综合单价*0.8)

其它相关费用一律不做调整

(4)以上仅为本合同变更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分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报价,但不能超过以上原则的处理方法

(5)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分包商应在拆除前与总承包商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分包商100%的回收利用。

(6)如果发生拆除,其单价按安装单价的1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7)洽商及签证执行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成但尚未确定的洽商及签证进行审核及定价,如分包商本月未上报,则此洽商及签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自行承担,总包方不予确认

十、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5、乙方确定派进现场的具体技术、质量人员数量表上报甲方,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垃圾清理。

6、深化设计由总承包商负责完成,分包商须按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施工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6。

(三)施工质量要求

1、 合格 ,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并及时向甲方上报,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对乙方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4、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满足上缴档案馆条件的五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一套。

十一、材料管理

(一)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进场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上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下个月所需的材料月计划表,乙方每周日前向甲方上报下周的所需的材料周计划表。

4、物资材料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

5、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6、甲方供应的设备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了方便使用,甲方供应的物资设备,货到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或指定地点,并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于乙方施工浪费或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理浪费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进行处罚;

7、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内工程专用。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变卖的价值处以十倍的罚款。

8、本工程甲方提供材料、构件由乙方包干使用,用量按照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各定额子目含量计算(双方约定损耗系数的材料除外),乙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甲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乙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乙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甲方将节约部分费用的20%给予乙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9、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10、甲方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签订合同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乙方须提供材料备料计划,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计划的提供时间应充分考虑材料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11、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

12、乙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资源在正式采购前,均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样品、报价等】给甲方,待其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采购及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甲方不指定品牌厂家,但若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13、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应组织现场管理和配合服务,以及卸车、清点、验收、入库、堆置、保管保护、二次搬运至作业面等,分包商不收取材料验收、装卸、清点、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费用。分包商履行管理配合职责不到位的,总承包商可视情况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追溯违约赔偿金,以1000元/次计取。

(二)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因乙方保管过程中未妥善进行保护造成材料无法使用的情况由乙方承担此部分损失;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十二、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三、甲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石从栋

2、技术负责人:姜昊

3、提供定位轴线;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5、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6、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7、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8、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11、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但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3、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4、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5、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

16、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7、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18、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19、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厕所设施,乙方负责定期清理;

20、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21、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22、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23、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十四、乙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

2、(1)乙方除现场代表外必须配备有岗位资格证书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分别为:

姓名: 职务: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质检员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安全员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乙方必须保证其管理人员及劳务施工班组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增减人员或更换施工班组,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及班组名称,经甲方考察合格后方能更换。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200元/人违约金。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在管理好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并顾全大局,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不再计取配合费。

(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3天内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报送项目部。劳务工人工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签字时应注明“本月工资已全部领齐”或“本工程工资已全部领齐”字样,并摁上手印,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乙方签字盖章的劳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附后,见附件7《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

(4)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附件8)、工人进场承诺书(附件9),并在进场3天内(前1天)将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10)、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工人进场承诺书原件 1 份交付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及时上报,每超过3天,罚款1000元,依次累推。乙方必须与退场工人签订工人退场承诺书(附件11),并于每周五将工人离场情况(附件10)及工人退场承诺书1份交付甲方备案。

3、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额 20万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和乙方结算后随最后一次付款无息返还。

4、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5、自备满足施工工期要求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特别约定除外;

6、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7、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主要施工方法;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人力、物料及机械的数量及型号;

(4)提供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8、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9、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10、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11、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2、负责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泥浆、弃土、渣土、桩间土、打桩残留土和破桩头残渣等)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消纳,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13、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搭设拆除、消防保卫工作;

1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16、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18、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9、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20、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

21、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2、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

23、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24、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2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26、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一旦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7、全力配合甲方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机电综合协调图以及预留洞图工作。

28、为其他分包工程(无论业主指定分包及甲方其他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29、乙方负责自行备案。对于大庆市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服务费中应由甲方缴纳部分含在本合同的造价中;乙方需代为缴纳,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代缴证明文件。任何由于乙方未遵守此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还须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招标文件的备案、分包合同备案等)。

30、保证施工场地及生活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达到当地和业主方要求的文明工地标准,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1、乙方在进场前和施工开始前,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做好各专业交叉施工平衡,校核各类预留孔洞、预埋件位置及尺寸,仔细研究施工图纸、技术说明等,对明显冲突、不符或违反规范的疏漏、缺失和错误,应在会审交底时或施工前澄清,乙方应对未发现施工图纸中质量和缺陷问题承担过失责任(如图纸表述内容不协调、相互冲突造成无法施工、返工等的明显图纸缺陷);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相应问题也应及时要求甲方做出相应更正,以避免造成工程缺陷和返工损失。履行责任以是否发生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为追究依据,如会审时的过失,在不利条件发生前予以弥补,使得会审时的过失未造成后果、也未造成损失的将不予追究。

32、乙方不可以拒收甲方发文或相应处罚文件等,如果拒收,对乙方进行500元/每次罚款,原发文或处罚文件附现场照片,无需乙方签字仍然生效,相应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并计入结算。

33、乙方须书面保证将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本期工程款。

3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方案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负责细化并实施甲方提供的方案,该细化方案须报甲方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细化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这种审核通过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该细化方案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35、每道工序后的建筑垃圾及所有生活垃圾清理至现场内甲方指定垃圾存放地点。

36、施工期间为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场区清洁,乙方需每天早晨八点指派专人(2人)到甲方项目部报道,听从甲方调配,负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部位的清扫,若乙方应派人员未就位,甲方将自行安排人员,所发生费用从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37、按规定需办理的乙方现场施工与管理人员的各类证件的办证费用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用。

38、按甲方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所需文件,以便甲方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证。

39、乙方负责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乙方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值夜保管人员,以防现场材料丢失,所涉及费用包含于合同单价内。

40、承包范围内所有甲供料的卸车、装车(架料退还)现场整齐堆放和保管。

41、服从政府有关冬季除雪要求,及时清理周边马路上积雪。

42、乙方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乙方并负责办理国家规定需要为工人办理的一切保险,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43、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44、乙方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有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5、施工中如果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46、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乙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承担。

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现场外架内、作业区内、加工场内、场区硬化地面及硬化场地上的零星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运至场区内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对从甲方处领用的各种材料整理堆放整齐,对易损材料应入库管理,并对材料丢失负全部责任;甲方安排乙方临时拆除的临时设施和材料退场后倒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48、管理人员:

乙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乙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被甲方接受后,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00000元,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00000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分乙方应在3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3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49、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特殊工种必须需持证上岗。

未经总承包人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1000元/人天。

50、其他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分包人需保证本工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并确保备选队伍资源状况表中可提供人力资源及机械数量的准确性,除不可抗力外施工人员不得少于备选队伍资源状况表中可使用人力资源数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满足工期要求的相关施工人员,由于施工人员不足导致的工期滞后,按照违约处理。

乙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乙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乙方对甲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应无条件签署甲方发放的施工计划、方案、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安全技术交底、工程相关往来文件、按甲方管理规定进行的处罚单等文书文件,如有拒签,每次罚款1000元,并视同文件已下乙方,拒签超过3次视为违约。

5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1)任何乙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2) 任何财产损失;

(3)任何乙方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乙方还应保障总甲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52、甲方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乙方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乙方须完全地执行;

5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总承包人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并承担业主因此对甲方的全部罚款;

54、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标准还须符合总承包人的技术标准。

1)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对甲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施工过程中发生可修复的质量缺陷,对乙方处以¥10,000.00~¥50,000.00元罚款。

3) 施工过程中发生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对乙方处以¥50,000.00~¥100,000.00元罚款。

4)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对乙方处以¥100,000.00~¥200,000.00元罚款,并由乙方按设计处理方案修复或重建,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5) 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除承担以上处罚外,还应承担业主因此对甲方的全部罚款。

55、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1)施工中下道工序施工将覆盖上道工序的,则上道工序必须先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否则不得继续施工;下道工序由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则上道工序由甲方组织两家承包人验收交接上道工序,并作书面记录,验收记录由乙方准备,各方签字确认。

(2)不同承包人的工序之间作业有交叉的,其先后顺序由总承包人决定,未经总承包人同意抢先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其他承包人完成自己的工序承担额外费用支出及工期延误的,由总承包人决定责任单位拆除已完工序并由责任单位赔偿其他承包人损失。

(3)各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的位置与数量由甲方指定,样板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并现场确认,取得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不另给予费用。

(4)任何一个工序或分项工程在完成一个基本单位(一层、一户、一间等)后,甲方进行质量检查,填写《质量检查及处理意见表》,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签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大庆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施工;

(6)乙方合同内明确的施工项目,其各时期及各阶段(包含交工)均需甲方各相关部门查验后,方可确认其完成。对于乙方撤场后,本应是乙方施工范围内的遗留问题,乙方应积极处理,如未按甲方要求处理完成,甲方有权利找第三方处理,所有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6、乙方生活区及生产区水电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按现场管理规定执行,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商在使用时要注意水、电的节约,如分包商在使用时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视为分包商违约,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不超过5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违约次数累计超过 5 次,则总承包商有权在分包商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 2 % 的 款项。

57、分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要求,按照总承包商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总承包商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商承担。

58、分包商必须配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并保证常驻现场,如离开现场2小时以上,须书面向项目部请示,否则将视为违约,总承包商有权对于无故脱岗进行1000元/每次罚款(无上限),分包商必须按照总承包商要求设置安全防火监管机构,制定防火紧急预案,配备防火设施及工具,分包商整改未达到总承包商要求,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1000元/每次罚款(无上限)。

59、分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 6 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总承包商。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消防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总承包商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总承包商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分包商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有分包项目经理或公司授权)常驻现场,负责我方发文签收(也可以是分包项目经理本人签收)及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 大庆市 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总承包商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保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包括总包方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商的接口工作。

60、如分包商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总包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商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总承包商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保证工地达到当地文明工地标准;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总承包商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总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61、实行总承包商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分包商在使用前 60 工作日内总承包商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清单及进场计划一览表, 供应计划一览表包括总承包商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经总承包商确定后根据分包方上报的数量、时间要求供应(总承包商认为分包商上报资料有明显错误的,分包方应予重新申报或确认),如分包商未按上述要求上报甲供计划或上报计划存在偏差,而影响总承包商采购和工程施工进度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总承包商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62、签证办理过程中,凡发现分包商有虚报或重复申报签证现象的,则此洽商变更单作废,结算时不予审核.

63、分包商需于签订中标通知书之5天内或于开工前(以较早者为准)向总承包商提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单,以便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若因分包商不能提供上述保单引致工程延误,一切延误由分包商承担。

十五、授权管理

1、双方就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及甲方发放乙方材料的唯一授权人约定,具体详见附件12。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至少得到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现场经理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乙方应在准备施工前 3 天内向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甲方签字的分包现场签证指令单后进行该项工作,乙方的申请内容须包括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工程联系函或任务书或口头指令形成的文字依据。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 3 天内提交详细的完成情况及证据资料签证单的格式填写工程签证单(附件13)报甲方审批,甲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乙方超过期限,甲方将视为其放弃签证、索赔的权利。有工程量的应按工程量分项计量,若发生以工日数为计量单位的签证,则按普工 元/工日,技工 元/工日计。若乙方提交的签证单,没有详细的证据资料或完善的签证、索赔单据,甲方可同样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台班;

3、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

4、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十六、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

(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七、环保与职业安全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贯彻实行,以保证施工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环境保护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并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等规定;

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7、《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14。

十八、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证;

3、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5、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6、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施工过程中,教育施工人员认真做好个人每天工作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当天及时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

8、严禁高空抛物。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运输到地面,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向下抛洒扬尘。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0元,不再返还,以甲方人或监理提出即生效。

9、工地人员管理:除工地保安人员及必须的值班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时候住在施工区域任何地方。

10、场容管理:

(1)场容管理人员可外聘或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能拒绝),且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及考核。

(2)场容管理人员的职责:指挥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检查建材是否推放整齐及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11、禁止吸烟规定: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经甲方或监理发现,每次扣工程款100元。

12、安全标牌:现场有安全宣传牌,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应设醒目的安全宣传标牌和合适的安全警告牌。

13、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有色标有编号。

14、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油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非重点仓库等建筑物区域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二只灭火器,脚手架每层配备灭火器。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的放置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均设有专间和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并要醒目易取。

15、生活区需要有专人看管(专职宿舍管理员),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用电等设施要定期巡查,不允许在宿舍中使用任何取暖用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褥子、电暖气等,严禁私拉私设电线、电缆,如由于用电问题带来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整个宿舍区临近居民区,乙方要加强对自己工人的管理,防止发生扰民事件,如由于乙方扰民,发生的一切事件由乙方自身负责解决;

16、生活区水电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由甲方从当期工程款中按大庆市主管部门之价格按实扣除;

17、《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详见附件15。

十九、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23/328-2001)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二十、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

2、本分包合同书;

3、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7、招标过程中议标记录等。

二十一、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工程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

二十二、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5、分包工程验收等级如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总承包商有权扣除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总承包商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十三、竣工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

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5、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二十四、提前退场

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或者由于业主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料及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6)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4、如因分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约不能继续,要求退场的,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合同总额的8%作为违约金

二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六、争议与裁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二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正式开挖前,甲方向乙方转交由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埋设示意图(或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参考。甲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乙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业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乙方按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商议。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被哄抢、私分,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二十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二十九、其他条款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棚户改造项目(新港家园)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5、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6、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总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分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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