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管桩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管桩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项目


预应力管桩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编号: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预应力管桩专业分包招标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就湖北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项目预应力管桩专业分包相关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项目(以下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29.72m2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示范区的预应力管桩施工,详见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结构施工图纸。
2、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和工器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暂定:4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据实结算。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预制预应力管桩PHC-AB500 -(100)-C80m1720工程量按图示设计要求用粧顶标高-桩尖标高以m计算
注:该综合单价包含:临水、临电、临房的安装、搭设费、水电费、桩基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费、机械多次进出场费、材料费及运输费、人工费、保洁费、申报费、各项政府收费及罚款、车辆等设备停滞费、文物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人工费、燃油等物价上涨及人工费上涨等其它相关上涨费用,周边管线进临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地下障碍物的拆除、破碎、清理、风险费、桩基静载配合费,以及包括管理费、抢工费、利润、规费、个调税、税金、风险费及从乙方进场到整个工程移交期间的内外部协调等一切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价格不得进行调整。工程量结算时依据甲方工程部签发的施工图纸及有效的变更、洽商进行计算。单价不因暂定量与实际量之间存在差异而进行调整。
3、甲方保留调整专业分包人承包范围的权利,专业分包人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四条 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4.1预应力管桩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处理)、桩基道路的维护、测量放线、试打桩、吊装就位、压(打)桩、桩尖处理、送桩、接桩、空孔处理、清理、桩心回填、截桩等。
4.2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证。
4.3负责场外的渣土办、环保、环卫、城管、交警等方面的全部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不得使甲方因此遭到任何处罚,如造成罚款及停工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4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4.5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劳务实名制管理所有资料。
4.6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4.7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4.8其它与预应力管桩施工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五条 设备及材料
1、预应力管桩施工的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
2、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将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3、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采购的辅材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杜绝偷盗现象发生,如乙方有人偷盗,甲方将按被盗货款折合金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5、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质量及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1、安全:达到湖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2、达到襄阳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第八条 工期
1、开工时间为暂定。总工期为60天。如实际开工延后,完成节点时间相应后延,但各节点完成的绝对工期(日历天数)不变,以项目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2、关于节点及进度的说明
2.1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节点工期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2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2.3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专业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2.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工期顺延
3.1对因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3.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能及时提供的;
?上述3.1条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3.2款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开工前五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严格执行。
2、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指示乙方增加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承包工程在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给甲方批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3、如乙方未能遵守上列指示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承包工程在完工日前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一切费用作为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完成承包工程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场前,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结算办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4、每月15日乙方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1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6、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付款办法
1、付款比例
1.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30日内将经甲方核定的结算款的70%支付给乙方,余款在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
2、付款方式
2.1付款注意事项:乙方须提供项目施工所在地开具的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和税票复印件。并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供发票以及抵税所需的资料,所开正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乙方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自负。
2.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程。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并按手印;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2.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殷守利,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甲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满足施工需要。
6、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程节点工期给乙方。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代表驻工地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职责:
2、乙方应在襄阳市进行备案(如无襄阳市备案登记证,政府部门关于市场行为的常规检查导致的停工、罚款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8、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
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负责,并应承担并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预应力管桩施工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4、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5、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16、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7、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果由其他分包人完成,则在甲乙双方结算中以三倍的工程量予以扣除。
18、乙方的罚款应上缴甲方财务室,逾期不交,处双倍的罚款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或无法结算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
20、安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保证与其他单位之间良好的配合,施工过程中因办理付款手续等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到位,乙方不能影响现场施工进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1、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关于质量、工期、安全等的奖罚制度。
22、所有奖罚均以现金兑现。月结月清,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月工程款。
第十四条 图纸及规范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壹 套,如所提供图纸份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可自行复印或委托甲方代为复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襄阳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
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4、本合同所称图纸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17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5元/个的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劳乙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3)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4)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5)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1.5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长沙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并做好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第三条所列各综合中已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文明施工,并会同甲方定期进行检查。凡未按文件进行文明施工或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乙方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费,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不发生伤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3、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4、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5、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
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动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第十九条 现场签证
1、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3日内,按甲方的统一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甲方项目部,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
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2.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2.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2.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2.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2.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2.6按图纸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署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2.7未经认可的点工单价。
2.8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突击补签的签证。
2.9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3、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商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4、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5、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附件《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按约定完成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保险
1、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
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保险缴纳证明。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第二十三 条 履约保证金
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如果没有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参照合同第六条施工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5% 。
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1.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合同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1.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条 索赔
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第二十六条 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动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1.4招标文件;
1.5合同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其它设计文件);
1.6合同清单。
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解除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动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动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动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
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
附件五:《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因为工期时间短,为了能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工期,特制定此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包单位进场后工作内容
1、分包单位在进场后必须配备2名专职质检员,并将分包单位各个负责人联系方式,清单形式上交一份。
2、对分项工程的过程检查,做好自检、交接检记录,配合项目质检员完成工程资料制作。
3、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质检员对工序的自检、交接检查,合格后上报项目质量部门检查,监理检查,合格后在交接检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4、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项目部所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并对所施工的工程当有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施工。
5、参加每半月项目质量部组织现场大检查以及一些相关会议,并组织人员落实检查中的质量问题。
6、分包单位在进场后如有设备和材料同时进场,应将相应的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上报到项目质量员处检查,合格后报到项目资料员处进行存档,资料必须是原件。
7、分包进场施工时应配备相应有效的监测仪器。
8、分包按总承包方要求整理、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
第二条 奖罚标准
1、质量部每半个月组织工程部、分包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对分包单位评出质量施工最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于项目质检员所管辖的片区,评出好的予以奖励。
2、分包单位对项目质量员提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内的整改问题,不能及时整改而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延误工期,或者不整改,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整改单回复,必须上交,一次缺少罚款50元)
3、分项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合格率要求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50000元罚款。
4、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或分包单位重复出现同一质量错误的情况,将对分包处以500~5000元罚款。
5、对于项目部组织的检查活动和会议,不参加会议的项目人员和分包质量员将对其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6、分包单位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项目部将从分包的工程款中每月扣除5000元,作为项目部另聘质检员的工资。
7、拒绝签收质量整改单,在现场质量员或施工员对分包下达口头整改和口头停工时,分包必须遵守,如发现一次不遵守将对分包处以500~2000元罚款的处罚。
8、资料每日收集,每半月清查一次,资料少份数,多次纠正还不合格的将对分包处以100元罚款每次。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乙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给甲方财务部。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 。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我公司(甲方)承建的湖北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工程,按分包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第二条 乙方为运输分包方:是£ 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1.5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第三条 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否£
1、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第四条 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廉政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工程发包项目:湖北交投?颐和华府示范区项目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分包选用行为,保证物资采购和分包选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3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和分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将自己的亲友或关联人介绍到乙方工作。
2.6 不得在家中接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和分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
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
品。
3.6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3.7 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访有关事项。
3.8 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或分包管理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
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或劳务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其合格供货商(分包商)资格。
4.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
4.4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协议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为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包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3、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4、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为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对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5、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对“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6、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7、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8、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9、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其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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