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吕梁市交城县奈林村北
债权总额: 4100.59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9年4月1日,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为2497.84万元,利息合计为1602.75万元,本息共计为4100.5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质押物为蔚石恩所持有的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保证人为山西银海精煤有限公司、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蔚石恩、陈国香、蔚明、王欣,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概况—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A
b.成立时间:2002年7月12日
c.公司注册地址:吕梁市交城县奈林村北
d.注册资金:48888万
e.股权结构:蔚石恩(出资46810.32万,占比95.75 %);陈国香(出资2077.68万,占比4.25%)
f.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g.法人代表:孙德于
h.经营范围:洗煤、选煤、生产焦炭、橡胶制品、再生橡胶生产、加工;铸铁、铸钢、机械加工;生产煤焦油;果树种植、花卉苗圃、养殖畜禽;经销:机电产品(除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物品)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所属行业:采矿业
j.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山西银海精煤有限公司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N
b.成立时间:1996年6月1日
c.公司注册地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
d.注册资金:4500万
e.股权结构:蔚明(出资3150万,占比70%);交城县云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出资1350万,占比30%)
f.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g.法人代表:陈鹏
h.经营范围:洗精煤、混洗加工动力煤及副产品加工、销售;厂房、场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所属行业:制造业
j.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G
b.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3日
c.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交城县龙山大街东方家园3号楼1单元11层
d.注册资金:10000万
e.股权结构:陈国香(出资8040万,占比80.4%);王欣(出资1960万,占比19.6%)
f.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g.法人代表:蔚利明
h.经营范围:旅游项目经营及管理;水上乐园、水上漂流服务;景区内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j.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
b.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8日
c.公司注册地址:清徐县贯中大厦
d.注册资金:39888万
e.股权结构:姚俊良(出资9972万,占比25 %);姚俊杰(出资4986万,占比12.5%);姚俊卿(出资4986万,占比12.5%);高反娥(出资4986万,占比12.5%);姚四俊(出资4986万,占比12.5%);姚三俊(出资4986万,占比12.5%);姚俊花(出资4986万,占比12.5%)
f.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g.法人代表:姚俊良
h.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焦炭、化工产品(国家控制除外)、建筑材料、陶瓷、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矿粉、球团、白灰、石粉、合金、耐火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囯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
i.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j.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蔚石恩
蔚石恩,男,汉族,1951年8月16日出生,住址山西省交城县北关街新华四街2号,系债务企业的法人。
保证人情况——陈国香
陈国香,女,汉族,1954年1月12日出生,住址山西省交城县北关街新华四街2号,系蔚石恩的配偶。
保证人情况——蔚明
蔚明,男,汉族,1976年11月29日出生,住址山西省交城县北关街新华四街2号,系蔚石恩的儿子。
保证人情况——王欣
王欣,女,汉族,1978年2月3日出生,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玲珑湾花园43幢302室,系蔚明的配偶。
抵质押物情况
(一)抵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抵押物为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共计78项机器设备,该机器设备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工商抵登字(2015)015号。抵押担保的最高额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质押物情况
该项贷款的质押物为蔚石恩所持有的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4888万元),该股权质押已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的编号为(交城)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506号。质押担保的最高额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诉讼情况
就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2016年9月9日,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12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下达(2016)晋0107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垫款本金人民币********.41元;二、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罚息*******.37元(截至2016年8月16日),从2016年8月1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的利率计付。三、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本判决生效指定期间内全部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对被告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物清单附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全部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对被告蔚石恩持有的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数额4888万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山西银海精煤有限公司、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蔚石恩、陈国香、蔚明、王欣对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执行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91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山西银海精煤有限公司、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蔚石恩、陈国香、蔚明、王欣共同负担。
2017年6月22日,保证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1月3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7)晋01民终3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919元,由上诉人承担。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6日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孟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聂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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