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队水牛山脚荒地招标公告
8队水牛山脚荒地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19-04-22日9:30时对8队水牛山脚荒地(交易内容)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8队水牛山脚荒地 | ********1012-01-0036 | 001 | 4.50亩 | 亩 | 8队 | 耕地 | |
竞价资质要求:租赁年限:3.00。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1、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亩100元/年,或以100元/亩.年的整数倍往上叫价。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潭山村联社交易站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3、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三天内不签约的,则中标人弃标,投标保证金归我村按其他收入处理。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潭山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4、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竞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5、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6、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无不良交租记录人员。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2000.00 元/亩·年。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19-04-11至2019-04-19,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潭山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19-04-11至2019-04-19,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潭山村委会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9-04-19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潭山村委会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元。 开户行:农商行潭山分理处。 银行户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生产队。银行账号:****************91。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19-04-22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九、其他说明: 1、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亩100元/年,或以100元/亩.年的整数倍往上叫价。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潭山村联社交易站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3、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三天内不签约的,则中标人弃标,投标保证金归我村按其他收入处理。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潭山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19-04-19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
投诉联系人: | 许灼尧 | 投诉电话: | 135*****323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承包合同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第八生产队现将水牛山脚荒地以公开招标发包给种植,该耕地面积为4.5亩(亩数大少不复丈量),每年每亩租金为人民币元。承包期为3年,由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1日止(按公历计算)。现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签订如下合约,希双方在合约期内共同遵守。 发包方:化龙镇潭山村第七生产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落筹金为人民币5000元,中标后落筹金归甲方收取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归还,乙方在叁天内必须向甲方交纳当年全年租金元(大写: 元正),实行先交租后耕地的原则。如乙方在叁天内不交纳当年全年租金的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押金收归甲方作为该耕地重新开投的费用。 二、乙方每年在12月20日前向甲方缴齐下年度全年租金人民币元正,实行先交租后耕地原则,乙方逾期不缴交租金,甲方即时终止合约,并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没收押金作为耕地重新开投费用。 三、在承包期内,如遇征收则由签订征地合同之日计算,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租金,如遇征收面积不是全部时,就按征收实际面积减除租金,剩余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要继续承包,三分之二以下可以选择继续经营或者不再承包;如不再承包要预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发包。 四、征收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及栅舍及附着物归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五、乙方在机耕路两旁1米内禁止种植、搭建,保持排水沟及道路畅通。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不能开挖地下资源转让他人承包,如乙方要开挖地下资源和转让他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合约期满后,乙方不能斩毁耕地上种下的果树苗。乙方在耕地上建下的建筑物,低压电网属乙方所有,准予拆走。 八、水利、排灌、电源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村民小组及村经济合作社兴修水利时,涌(坑)边堤基上的青苗及附着物不给予补偿。 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凡我村耕地在承包范围内不准养猪。 十一、如本合同要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交款。 十二、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约一式五份,镇农办、会计各一份,村经济社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约自执合同的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1、关于耕地养殖其它禽畜,一律按当地政府有关精神执行,如各耕地耕主需要养殖其它禽畜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与本村委会及各生产小组无关。 甲方:化龙镇潭山村第八生产队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代表: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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