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侧外墙涂料、南侧外窗更换及室外台阶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侧外墙涂料、南侧外窗更换及室外台阶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侧外墙涂料、南侧外窗更换及室外台阶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侧外墙涂料、南侧外窗更换及室外台阶改造工程(招标编号:LNHYCG2019-007)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 工程名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侧外墙涂料、南侧外窗更换及室外台阶改造工程
2、 招标单位: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3、 招标编号:LNHYCG2019-007
4、 招标形式:竞争性谈判
5、 工程地点: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6、 资金来源:自筹
7、 招标内容:改造工程
8、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关经营内容)。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证件:
1、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2、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的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城幸福里小区门市36-2-2)。
5、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费用: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为人民币3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6、投标保证金:4,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及需携带的证件: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19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3、递交投标文件需携带的证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审查。
五、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清河区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4--********
招标代理人: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幸福里小区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话: 024—********
传真: 02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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