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美地二标段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建发美地二标段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

1.2项目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161号

1.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

1.4业主: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长沙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3997.39平方米,地下室21934.97平方米;地上7#栋、8#栋为33层高层住宅, 9#栋为16层酒店式办公及酒店式公寓,均为剪力墙结构;7#栋地下室为3层,8#、9#栋地下室为2层,其中包含部分底商和物业入口大堂;幼儿园为一栋3层框架结构,无地下室。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项目塔吊租赁及安拆,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9@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

收件人:王洪林联系方式:185*****465邮箱:********9@qq.com

技术负责人:马德龙 联系方式:185*****135邮箱:********6@qq.com

地 点: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3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司机、指挥)必须由租赁单位提供。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报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地脚螺栓费、附着费、防雷接地费用、维修保养费用、运输费(至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装车费、卸车费、管理费、利润及投标人独立完成长沙市安监站验收、检测的费用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不得租赁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以下塔吊不得参与投标(注意机械已经使用时间和工程计划完工时间,防止超期使用):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6年(不含6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一)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塔吊租赁及安拆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不含税

租赁费

(元/月/台)

不含税

进出场费

(元/台)

不含税安拆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及指挥(元/月/台)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


1.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装车费、进出场安拆费、附墙节费、预埋件费、卸车费、超高降效费、维保费、加班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税金=不含税价*税率。

2.每台塔吊至少必须配备司机2人,指挥4人,(每班8小时不少于3人,1司机,2信号,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少于合同签订人员数量,将在月度结算中按照缺少人数的双倍工资进行扣减)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上述塔吊司机及指挥含人工工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税金=不含税价*税率。

3.以上塔吊所需标准节及附墙节数均需满足甲方所有楼栋使用的最大标准数,QTZ6013高度110m。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使用的足够数量的塔吊预埋件,包括塔吊拆除重装后的预埋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在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并于下月30日前付该款项70%,余下的在塔吊退场办理完总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塔吊人工按月付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双方结算金额的本单位租赁发票及甲方付款金额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利。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商务标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商务标格式文件3: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塔吊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

塔吊租赁及安拆维保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MDHY-JXZL-001)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


合同条款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就塔吊租赁及安拆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161号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不得租赁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和电梯(注意机械已经使用时间和工程计划完工时间,防止超期使用):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6年(不含6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11.2.2要求)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不含税

租赁费

(元/月/台)

不含税

进出场费(元/台)

不含税安拆费(元/台)

不含税塔吊司机及指挥(元/月/台)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



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建发美地二标段总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装车费、进出场安拆费、附墙节费、预埋件费、卸车费、超高降效费、维保费、加班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税金=不含税价*税率。

2.每台塔吊至少必须配备司机2人,指挥4人,(每班8小时不少于3人,1司机,2信号,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少于合同签订人员数量,将在月度结算中按照缺少人数的双倍工资进行扣减)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上述塔吊司机及指挥含人工工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税金=不含税价*税率。

3.以上塔吊所需标准节及附墙节数均需满足甲方所有楼栋使用的最大标准数,QTZ6013高度110m。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使用的足够数量的塔吊预埋件,包括塔吊拆除重装后的预埋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四、租金的结算和支付: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

2、租赁费支付时间从施工塔吊安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月计算一次租赁费(设备使用前期三个月乙方须垫资启用设备)。乙方必须在结算当月20日前向甲方申请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计算,累计至下月计算租金),双方在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并于下月30日前付该款项70%,余款在塔吊退场办理完总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

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

3、塔吊司机人工费每月办理结算后,甲方于下月100%支付乙方(设备使用前期三个月乙方须垫资启用设备)。

4、安拆运输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5.(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9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四、租赁期限:设备进出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签字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须在办理移交手续30日内完成)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1.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1.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1.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1.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塔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严禁违章操作、指挥,若因甲方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1.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2、乙方责任

2.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2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分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

2.3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4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2.5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1)乙方安拆施工塔吊应编写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

3)乙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前需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项目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4)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

5)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7)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9)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10)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12)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13)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14)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15)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16)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7)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18)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19)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2.6施工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2.7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2.8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2.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3.0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

3.1乙方安装单、安装人员资格证书、设备备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安装施工方案(不得缺失审批项),必须盖乙方鲜章,以上如有缺失,将支付给甲方总合同价3%的违约金。

乙方每台塔吊免费提供2个灰盆1个料斗供甲方使用,该费用已综合考虑进塔吊租赁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记取。

3.2安装、调试或安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未遂或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若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3.3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3.4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3.5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指挥,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及塔吊信号工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6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3.7严禁安装资质挂靠,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在签订起重机械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3.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时,安装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应到相应位置进行旁站指导,项目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员等必须在场旁站监督,并有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

六、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七、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双方充分协商认可,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增添、删减无效。塔机租赁期满,结清一切手续后合同自行作废。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

施工塔吊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塔吊 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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