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农科院玻璃温室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2)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仅接受源产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农科院玻璃温室维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228) 3、预算编号:00-19-4495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上海市农科院奉浦院区现代化VENLO型玻璃温室进行维修及局部改造,共1幢,温室总轴线面积为10,163.2㎡,具体内容包括:钢结构件维修、铝合金材料维修、覆盖材料维修、开窗机构维修、内遮阳帘幕系统维修、加热系统维修、循环风扇维修、灌溉系统维修、玻璃清洗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 6、交付日期: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按采购方实施计划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4-1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11 16:00:00至2019-04-1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3.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至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视为成功购买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5-0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5-06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8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8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乱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当纸质的投标文件与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