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山县湘江源中心敬老院工程质疑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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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问题一:蓝山县湘江源中心敬老院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捌佰柒拾陆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壹角玖分(?*******.19元),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壹拾捌万元整。

回复: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第六条监理投标担保以及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应当采用承诺形式。所以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投标承诺函》见附件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承诺

2.投标承诺原件递交时间:身份验证时递交。

3.投标承诺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承诺,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承诺。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承诺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问题二:蓝山县湘江源中心敬老院工程建筑占地面积为1157.68平方米,建筑面积4827.44平方米,本项目省优质工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企业 奖项加分。

回复:根据(湘建协[2019]3号文件)第六条省优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本项目属于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符合省优质工程加分规模要求。

问题三:本项目类似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二)用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信誉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为4827.44平方米,设定的类似业绩计分要求规模符合要求。

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答疑做好投标准备。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此项内容均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蓝山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宗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年月日参与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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