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社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茶社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经开区南艳湖、翡翠湖茶社房屋租赁 | ||
项目法人: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 项目地址: | 市级·经开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交易平台: |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19-03-28 21:52:00 |
合肥经开区南艳湖茶社房屋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 名称 | 合肥经开区南艳湖茶社资产房屋租赁 | ||||||||||||||
二 | 项目 编号 | 2019JKCJ0004-2 | ||||||||||||||
三 | 委托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 ||||||||||||||
四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9年4月11日14:00始至2019年4月30日14: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4月11日14:00始至2019年4月30日14: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 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南艳湖茶社资产 | 一层 | 框架 | 360.54 | 租赁 | 6年 | 1个月 | 6.160908 | 首年租金50% | 0.5 | |||||||
1、南艳湖茶社资产位于清潭路与耕耘路交口东北处南艳湖景区内。 2、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在首年内提供承租人6个月的免租金市场培育期。 | ||||||||||||||||
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该标的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仅限经营咖啡馆(可经营咖啡、茶饮、轻食简餐等大众休闲业态,不得经营棋牌、KTV、会所、私房菜)。 |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与联合体参与竞租; 2、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须将细化拟经营的具体业态、装修方案、运营方案,如违反招租文件要求和竞租文件的承诺将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 4、上述标的,经营范围必须按照出租方指定业态,并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5、具有规范严密、完善的管理制度; 6、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卫生安全事故(须做书面承诺); 7、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8、承租方若提供餐饮服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卫生要求、操作规程、行为准则来管理、服务; 9、区域内环境做到清洁、明亮、无异味,桌面、椅子、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秩序,消防措施完备;严禁各项国家明文规定的网络违法行为,定期由专人进行监督检查(需做书面承诺); |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方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出租方对经营业态的要求,并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不再提供6个月免租金市场培育期,并且承租方须补缴6个月已减免的市场培育期租金; (十)乙方对于标的房屋的装修款(含门窗、家具、电器、设备、软装等基础装修)应不低于3500元/平方。甲方将安排审计单位对茶社资产装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低于3500元/平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特别说明: 1、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纳税地须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方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4、承租方同意接受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承租方须接收物业单位及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5、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出租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承租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1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承租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承租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出租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因承租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出租人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严禁在租赁房屋居家住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出租标的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须提前15日支付下一周期房屋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合同签订时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 承租方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项目报名及竞价 |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意向承租人报名,未入库的意向承租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产权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③意向承租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企业专区下载********11">《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③缴费: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1">《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 ||||||||||||||
户名: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 开户行: | 徽商银行合肥 经济开发区支行 | 账号: | ||||||||||||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0.5万元。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三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合肥经开区管委会2409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2409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51-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人: 高工,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卢 工,联系电话: ****-********(合肥经济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2409室),传真:****-******** |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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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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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约,框架结构,该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为,营业时间为至。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因本项目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消费场所,完善景区配套服务,故乙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用途须与甲方业态规划一致,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 乙方确认已在投标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培育期6个月,免租金装潢期1个月,共计七个月免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中标价为元/年,首年年租金(扣除免租金市场培育期和免租金装修期)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第二年年租金为元,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付清首期租金,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租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户 名:中国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84*****0334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及水电费用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应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的监督管理。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及经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交付以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因乙方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1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受到甲方或物业管理方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累计达三次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通过甲方的考核,并符合《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可选择与乙方续租,总出租期限(含首次出租期限和续租期限)不超过十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6#_msocom_1" name="_msoanchor_1">[吴1]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经营财务报表,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报送。
2、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后,须保证45天内完成装修,如45天内未完成的甲方有权不再提供6个月免租金市场培育期,并且乙方须补缴6个月已减免的市场培育期租金。
4、乙方对于标的房屋的装修款(含门窗、家具、电器、设备、软装等基础装修)应不低于3500元/平方。甲方将安排审计单位对茶社资产装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低于3500元/平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满乙方归还房屋时要确保房屋的舒适安全,不得有任何需维修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关维修费用。
7、租赁期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公摊比例按实际发生水电费用的20%收取;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乙方需积极响应并服从甲方就该范围内商业做出的规划布局调整。
9、乙方须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安全事故。
10、如甲方根据当地实际商业环境进行业态及经营时间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1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12、乙方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卫生要求、操作规程、行为准则来管理、服务;区域内环境做到清洁、明亮、无异味,桌面、椅子、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秩序,消防措施完备;严禁各项国家明文规定的网络违法行为,定期由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签订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区采购中心备案后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4份,副本2份,合同甲方执正本2份、副本1份,合同乙方执正本2份,副本1份送区采购中心备案。
出 租 方(章): 承 租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等于双方在承担三个月租金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赋予了彼此合同解除权,请慎重,不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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