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安居富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剩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安居富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剩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安居富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剩余工程已经由伊发改【2017】25号、伊发改投资【2017】1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安居富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剩余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31.8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吾县吐葫芦乡
2.工程规模:除主体工程以外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门窗、室内外装修、保温、雨棚、台阶、散水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安居富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剩余工程 (施工)
伊吾县吐葫芦乡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安居富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剩余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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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个人无在建项目企业书面承诺书。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类似规模的业绩,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凡外地来哈建筑企业必须办理本地营业执照。外埠企业必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开标现场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或企业信息报送册。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2019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到2019年04月16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4月17日至2019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9:30至
,下午至19:30
2.领取地点:哈密市广东路原人防办二楼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4.资审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请各单位及时办理电子标书编制软件锁和新疆数字证书CA锁。办理相关手续可咨询-邢海荣:135*****146,张群:136*****973,葛熠阳:151*****463。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含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递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50000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提交至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户名: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建国北路支行账号:****************3143 备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报名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函证明、委托人社保证明、保证金凭证、外地来哈施工建筑企业本地营业执照(办理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完成),外埠企业需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或企业信息报送册。到哈密市广东路原人防办二楼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领取,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发售。2、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3、评标方法及计价方法以最终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4、投标报名后应主动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5、提供委托人和建造师社保证明原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吾县吐葫芦乡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广东路原人防办二楼
邮 编:
邮 编:
839000
联 系 人:
侯文俊
联 系 人:
刘洋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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