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及VOC监测在线应急移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设备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及VOC监测在线应急移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设备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及VOC监测在线应急移动实验室建设项目
用途:环境监测
货物名称: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等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总体要求,本套移动实验室包含整体运行维护1年,包括质保、运行管理、仪器操作、出具报告、培训及期间发生的全部物品和服务等。
二、项目编号:0773-1841GNJLHWGK397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3供应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近三年内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合格的投标人。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报名时需要携带原件)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时需要携带原件);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一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7供应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近三年内没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的声明书。(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投标时需要放到投标文件内)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8日(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9年5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81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财经报。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林叶、武娜
联系方式:****-********-****、8008
采 购 人: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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