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钬激光及体外碎石机招标公告

A包:钬激光及体外碎石机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望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钬激光及体外碎石机)

2、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904】0010

3、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904】0010

4、项目联系人:金 念

5、项目联系电话:182*****742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钬激光及体外碎石机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1,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须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②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③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 不接受 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1)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产品(钬激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4-13 09:00:00至2019-05-07 11: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购买(须通过付费下载文件才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注: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成为会员的投标人需登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会员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无需带原件到现场审核),及时与我中心交易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审核通过,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本项目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5/8 9:1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9/5/8 9:10:00

12、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七厅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4-13 09:00:00至2019-05-08 09:1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帐 号:****************1 汇入行号:********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投标人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望谟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复兴镇朝阳路205号

项目联系人: 金 念

联系电话: 182*****742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即:评标报价=投标总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兴义市体育中心印象兴义写字楼5栋1102号

项目联系人: 肖泽贤

联系电话: 186*****016

附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望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钬激光及体外碎石机)项目采购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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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doc

标签: 体外碎石机 钬激光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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