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天然水域禁渔公告
吉木乃县天然水域禁渔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保护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天然水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吉木乃县天然水域禁渔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全年禁渔。
二、禁渔范围:吉木乃县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
三、禁渔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好禁渔工作。持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炸鱼、毒鱼、电鱼、垂钓),一经查出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禁渔期间,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和加工野生鱼类,吉木乃县禁渔期联合执法组将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立即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禁渔政策,严禁食用野生鱼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从严问责。
六、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一)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06—*******。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06—*******。
(三)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0906—*******。
特此公告。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乃县水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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