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村罐头厂食堂危房改造
兴华村罐头厂食堂危房改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华村罐头厂食堂危房改造(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2925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25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关键节点: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 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4月23日10 时00 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交地点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款
收据、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邮编:353000
电话:139*****150,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 ,邮编:353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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