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翠屏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F6 | 所属地区 | 宜宾 |
项目名称 | 四川宜宾翠屏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施工 |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 | 截止时间 | 2010年11月01日15时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海事局 |
项目名称 | 四川宜宾翠屏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三江汇合口长江右岸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0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工期1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海事工作船泊位一个,水工建筑物等级Ⅱ级 |
建设资金 | 交通部补助 |
其他 |
施工1 | 四川宜宾翠屏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
(3)其他要求:
①近三年有三个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业绩信誉良好的企业;②被随机抽中的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主要技术人员、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收复印件);③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时,比选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将参选保证金交纳到比选人指定帐户并将转帐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传真至比选人(应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宜宾翠屏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参选保证金)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0年10月2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11月01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宜宾市航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宜宾市建设银行咸熙街支行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2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0年11月02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北大街50号)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海事局
地 址:宜宾市交通105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龚 捷、李宇祥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0年10月27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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