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航标处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西沙航标处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航标处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运工程施工/其他水运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航标处
行政区域海南省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6:22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50号王府大厦16A房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9:00至2019年04月17日 17:00
预算金额¥389.8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198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航标处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兴国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25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50号王府大厦16A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工-138*****198

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航标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SCKL-CG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航标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兴国路2号

联系方式:138*****2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工-138*****198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50号王府大厦16A房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1.3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并加盖公章);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并加盖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彩色截图);(二)特定资格条件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4.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9:00至2019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50号王府大厦16A房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19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89.8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9:00至2019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5:5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 3 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省海口市海秀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 3 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关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户需求

一、工程概况

西沙南沙公用航标补点完善高尖石灯桩建设工程位于西沙海域,建设高尖石灯桩基础、灯桩桩身和灯笼构件,桩身高度约12米,灯桩射程大于10海里,灯质为闪白6秒;配置航标灯器、遥测装置和电源设备,在高尖石岛建设工作船简易靠泊点。高尖石灯桩工程灯桩采用超高分子聚乙烯材料桩身,总高度约12m,总重量5.3t,灯桩直径1.5米,筒体壁厚≥12mm,抗风能力17级。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量清单

另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灯桩 航标 公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