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党政机关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招标公告
2011-2012年党政机关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11-2012年党政机关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以下简称饭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拟确定符合条件饭店为定点饭店,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X035A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1-2012年党政机关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中央和省、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住宿和举办会议必须到经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和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原则上只能接待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出差和会议)。非上述范围的饭店,不能承接中央、省、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本次采购内容为鞍山地区2011-2012年党政机关人员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本次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出差和会议使用,中央和地方单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务。非定点饭店收据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坐落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具备相应条件饭店,如果其优惠价格不高于住宿费最高上限且具有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承办会议能力的,均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0年任意一个月份税收通用缴款书(提供了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投标饭店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了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投标饭店不需要提供)。
3、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4、消防安全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8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财政局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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