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100级1.6Mpa饮水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PE100级1.6Mpa饮水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北政采招(2010)85号“PE100级1.6Mpa饮水管材、管件”采购公告 (2010-10-27)
北政采招(2010)85号“PE100级1.6Mpa饮水管材、管件”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批准下达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农机局 “PE100级1.6Mpa饮水管材、管件”项目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北政采招(2010)85号。
二、招标项目:PE100级1.6Mpa饮水管材、管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7日至2010年11月03日(节假日及本中心外出工作时间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及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农机局临时办公点(北川县安昌镇西河桥翼泉街3-1号);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交验: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委托授权书或者介绍信;来时提前电话联系,同时请带上U盘拷贝电子文档。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7日14:00。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绵阳市财政大楼13楼采购大厅——绵阳市安昌路35号。
八、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咨询及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罗先生)
采购人 ****-*******139*****616(龙先生)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1.标的清单及要求: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资质)
2.7生产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2.8为保证供货的质量和时间,参与本次投标者必须是生产厂家。
2.9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压力管道),原件复印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时须带原件备查,原件的真实性应与发证单位网上公布的信息一致。
2.10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2.10.1中标单位保证按需方要求的时间供货。
2.10.2投标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管材、管件的价格要与价值一致。
2.10.3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本次招标PE100级管材所列清单中序号中各种规格管材的有效期内的质检、卫生检验报告(招标清单中所列规格管材的所有两项检验报告的提供均进入综合评分),原件复印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时须带原件备查。
2.10.4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本次招标PE100级管材的有效时期内的饮用水管材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时须带原件备查。
2.10.5须提供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复印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时须带原件备查。
2.10.6所报管材总价不得高于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控制总价,高于最高控制总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10.7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带长度不小于20cm的本次采购各种规格的管材样品,样品上要有明确的管材规格标识(包括管材厚度、直径、抗压强度、投标单位名称等标识),且标识要与投标书中所述一致。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投标人,留作管材验收标准。
2.10.8投标人中标后,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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