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制品销售招标公告
银制品销售招标公告
一、投标邀请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现对2019年株冶金银工段电解厂房内库存的约414公斤(两种)银制品(实际交付数量以清零株冶实际库存数量为准)进行招标销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株冶集团2019年银制品阳光购销平台销售招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
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两份文件并均有企业行政公章或法人代表手写签字。
a)“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或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b) 自愿参与株冶银制品销售投标、并不将此银制品转卖的承诺书一份。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114.55.32.101)通过资格审核登记手续或线下提供上述资料经招标小组评委审核通过。
4)投标单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及方式:
我公司通过“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 (114.55.32.101)发布,请按照本文件投标资质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以备资质预审。
联系人:肖缙电话:138*****667
4、投标保证金:5万元(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或当天交现金)。
投标人于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号或线下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取消投标资格。
户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株洲市清水塘支行
银行帐号:********7842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方:
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将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 (114.55.32.101),也可以在规定投标日期内把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邮递或来人送递的方式送达招标方,逾期上传或未能及时送达招标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收。
联系人:宁文峰 联系电话:****-********。
6、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9年4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在株洲市清水塘株冶集团营销中心会议室121室开标。
二、招标内容
1、银制品的销售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买方。本次招标让售的标的物为株冶金银工段电解厂房内贮存的约414公斤银制品(两种)。(此为估值,实际交付数量以株冶实际库存数量为准,清零为止)。
2、两种银制品参考成份:
①银制品(旧):银导电棒和银钩含Ag:99.99%左右 ,(此为估值,结算时以株冶实际化验结果为准)。
数量:约251公斤,堆存地点:金银工段电解厂房内;
②银制品(新):银导电棒、银导电板和银圆条含Ag:99.99%左右 ,(此为估值,结算时以株冶实际化验结果为准)。
数量:约163公斤,堆存地点:金银工段电解厂房内。
3、计价方式:本次对银制品的银进行计价系数M%的招标。
4、取样及金属含量计算:双方共同参与取样,以株冶质检中心取样方式为准;含量以株冶实际化验结果为准;实际提货量以株冶质检中心实际检斤数据为准。库存约414公斤为两个组批,按银的实际成分含量作为结算依据。
5、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对银的计价系数M%进行报价,本次招标设有公司内部控制价,以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公司内部控制价中的最高价的一家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即以最高单价者中标。
6、评标价计算: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1#银开标当日定盘价×银报价系数×银参考成分99.99% =总单价。
7、中标结算价的确定:按开标次日开始的第十天起连续五个交易日(遇节假日顺延)为计价期。
中标结算价=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1#银定盘价计价期均价×银中标系数×银含量。
8、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出厂价。
三、竞标及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评标价的确定:以综合最高单价者中标。
2、邀请在我公司阳光购销平台审核被安全环保部认可通过(或线下提供相关资料)的客户单位参加招投标,参加招投标的单位登录“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 (114.55.32.101)下载《2019年银制品销售投标报价表》。
3、投标单位在收到正式投标邀请书后,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中的《2019年银制品销售投标报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 (114.55.32.101),或在规定投标日期内把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邮递或来人送递的方式送达招标方,逾期上传或送达,视为无效报价书。
4、评议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 (114.55.32.101)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
5、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后,不得以没看标的物为由而悔标。
6、投标方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四、竞标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与身份证相吻合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证件。
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通知销售方以便在开标之前予以解释。
3、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级、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竞标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填写的《2019年银制品销售投标报价表》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4、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后5个工作日内到营销中心办理销售手续,签订合同当日需交齐预估全部货款并及时将株冶所存的银制品装运出厂,未及时签订合同并付款的按违约处理,5万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5、中标方在株冶生产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如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物料),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6、中标方只能将银制品用于自己单位生产,不得倒卖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株冶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银制品用户资格,通报政府环保部门。
7、中标物检斤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检斤为准,中标物成份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每批化验结果为准。
五、附则
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取得投标资格后须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一周内退还。
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2019年4月银制品竞价销售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名与报名时所提供资料不符者视为无效报价。
3、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19年4月11日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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